论文摘要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主要载体和重要表现形式。少数民族人民对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往往会把对自己语言文字的尊重或歧视看作是对自己民族本身的尊重或歧视,把平等享有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看作是真正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对待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权问题是关系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重大问题,可以说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使用和发展是民族平等的重要体现。语言文字权的保护是保持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内容,在多民族的国家和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不仅是一项文化权利,而且是一项政治权利。制定语言政策及语言立法是一个国家干预语言使用的主要手段。一个国家关于对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及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说明该国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现状。中国是有着在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社会发展中汉族和少数民族共同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并形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运用相关政策和法律手段,较好的保障了少数民族公民都享有语言文字权。目前我国法律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的保障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与社会的进步和各民族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迫切希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日益加快的经济全球化趋势和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导致了弱势语言的濒危问题。这些情况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使用的法律保护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须进一步明确认识语言文字权中涉及的民族问题,加强和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通过界定和剖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内涵为切入点,评述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法律保护状况,并对有关国家民族语言政策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提出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法律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