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具有人性基础、源于个体正义考虑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近年来深受我国学者青睐。然而,通过深入分析不难发现,由于期待可能性理论自身的理论缺陷和风险社会形成所导致的罪责客观化和社会化,其难以摆脱衰落的命运。因此,它只适宜作为调节性的刑罚恕免理由且在极少案件中使用。本文的主体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期待可能性描述。本章包括九个部分,分别描述了期待可能性的历史演变、概念、征表、理论基础、性质、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判断标准、成立要件和期待可能性的认识错误。第二部分首先提出了期待可能性在德日衰落的表现,然后展开分析。期待可能性在作为其发源地的德国日趋衰落,在将其发扬光大的日本也已经风光不在。它的衰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是自身的理论特性缺陷,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自身特性是模糊而不确定以及主观性和伦理化。这些理论特性反映出期待可能性理论个体正义的价值取向。而这种价值取向与刑法最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则所坚持的法律安定性优先的价值取向存在激烈的冲突。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纷纷尝试调和两种价值取向的冲突,而调和的结果是期待可能性理论被严格控制和限缩适用,表现为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衰落。外部原因则是责任的客观化和社会化。期待可能性理论是主观责任产物,当罪责发生客观化和社会化后,期待可能性不再适合作为规范责任论中责任判断的标准,因而逐步走向衰落。这两方面原因的存在使得期待可能性不可避免的走向衰落。第三部分提出了对待期待可能性的正确态度。期待可能性的当今意义在于作为调节性的刑罚恕免理由存在,只在“极其稀有的特殊案件”中使用,即在损害同等价值生命法益的紧急避险中有限度的使用期待可能性。第四部分是结束语,期待可能性理论难以摆脱它衰落的命运,我们不能只关注它的人性色彩而扩大使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