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和队伍建设等情况的分析、研究,以加强森林公安组织机构的正规化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目的,从森林公安体制的历史演变及其改革研究的背景入手,在总结了森林公安机关综合执法情况的基础上,剖析了森林公安机关现行体制的弊端及其森林公安建设存在问题,探索如何加强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和对策的研究,做出结论并提出了建议,以便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我国森林公安机关综合执法能力,保护好我国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创造和谐的生态环境。1.森林公安机关是作为公安机关派驻林业部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林业建设和改革顺利进行的重任,为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一支重要力量。2.森林公安机关综合执法的调查:全国森林公安机关20年来共受理森林及野生动物案件225万起,查处217万起,受理行政案件206.7万起,处理行政案件187.9万起,破获刑事案件14.2万起,破获重特大案件3万余起,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27.8万人次,收缴木材697万立万米,收缴野生动物925.1万只(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2亿元。3.通过加强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实行森林公安省、市级垂直管理将有利于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战斗力,加大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员、机构的作用,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生态建设工作任务的需要,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做出贡献。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第一章 森林公安体制改革研究导论1.1 森林公安体制改革是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1.1.1 森林公安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力量1.1.2 森林公安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1.1.3 体制的内容1.1.4 公安建设的内容1.2 森林公安体制及其改革研究的背景1.2.1 我国森林公安体制的历史演变1.2.2 现行体制及其改革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4 研究的方法第二章 森林公安机关现行体制及其弊端2.1 森林资源保护现状需要森林公安机关2.2 森林公安在森林资源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2.3 森林公安的现行体制2.4 森林公安具有双重属性2.5 森林公安现行体制的弊端2.5.1 以林业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使森林公安机关无法作为2.5.2 机构设置不合理,林业行政多头执法,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处于两难境地2.5.3 森林公安没有列入政法编制,执法主体资格受到质疑2.5.4 森林公安基础建设滞后2.5.5 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指标难以落实第三章 森林公安建设存在问题的分析3.1 森林公安双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3.2 森林公安执法权限不足,没有自己独立的执法权限3.3 没有统一的机构设置和专项编制,没有正常的经费保障,严重制约了队伍正规化建设第四章 森林公安体制改革与对策研究4.1 改革森林公安体制,确定森林公安执法主体资格,理顺森林公安管理制度4.2 理清专项经费渠道4.3 重新认识和调整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内容4.4 关注基层民警的切身利益,解决基层民警的实际困难4.5 建立健全森林公安民警的轮训制度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5.1 结论5.2 建议5.2.1 改革森林公安的行政管理体制5.2.2 理顺森林公安的管理体制5.2.3 改革森林公安的供养体制5.2.4 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参考文献致谢作者简介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森林公安论文; 体制改革论文; 基层基础建设论文; 综合执法能力论文; 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