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检警关系指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因追诉犯罪和法律监督而体现出的相互关系,是刑事诉讼侦查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检警关系,对刑事审判前程序乃至刑事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检警关系倍受各国的重视,也是近几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很多刑事法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目前国内理论界普遍认为,我国当前的检警关系存在很多弊端,需加以改进,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观点不一。我国的检警关系存在哪些问题?症结在哪里?应如何改进? 针对这些问题,作者以现代刑事诉讼原理为依托,追溯了检警关系的历史发展,考察了西方一些国家的检警关系,对其特点与利弊进行了评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检警关系的历史、现状进行了探讨,对国内学者关于改革我国检警关系的观点进行了归纳,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检警关系的法理学透视。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检警关系在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构造及刑事诉讼效率等方面有不同的反映。 本文第二部分介绍了检警关系的由来和目前西方主要法治国家关于检警关系的相关规定及特点,并进行了评析。通过历史的分析说明,检警关系源于资本主义法治社会,继而介绍了当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美国、日本和俄罗斯的检警关系,并分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检警关系各自特点和存在优劣之处。在此基础之上,以两大法系相互吸收,彼此接近的发展趋势为背景,介绍了当今世界各国在调整各自检警关系的问题上出现的基本发展趋势,即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在刑事执法活动中的客观公正的立场,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程序进行监督和法律控制的作用。 本文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的检警关系现状和特点,并对我国目前检警关系存在的利弊进行了分析。 本文第四部分,对目前国内学界有关检警关系观点进行了简要述评,继而提出了对完善我国检警关系的基本构想,即从诉讼监督的角度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权实质化,主要是针对实践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其名而无其实的现状而提出来的。具体设计上对检警机关共同参与的诉讼阶段,即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