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仲裁中的调解是指仲裁程序开始后,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上,由仲裁员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就依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结案,调解不成则重新恢复仲裁程序。仲裁中的调解制度有利于融合仲裁与调解之长,充分发挥程序的灵活性、体现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的意思自治性,有利于裁决结果的自动履行。我国是调解的故乡,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也广泛应用于仲裁实践当中。但值得关注的是,我国仲裁中的调解制度近年来却日益受到部分西方学者的质疑,且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的仲裁调解制度实施效果也不尽理想。分析其原因,除了我们对仲裁中调解制度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论证不够外,我国仲裁实践中的不合理操作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本文即主要论述了仲裁、调解的概念、仲裁与调解的共同性与差异性,介绍了赞成和反对仲裁中调解的各种观点,分析了仲裁中调解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在肯定仲裁中调解制度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仲裁中调解制度形成的原因及现状,介绍了相关各国关于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立法例及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的调解制度,通过对比,指出我国仲裁中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并论述了我国仲裁中调解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及完善我国仲裁中调解制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