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被称为“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的“孟广虎故意伤害案”一经报道即在我国学术界和司法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对于我国是否应当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意见。本文试图在总结美国、德国等国家建立辩诉交易制度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及司法状况对我国是否应引入辩诉交易制度以及应当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辩诉交易制度进行理性的思考。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于美国,并在美国经历从地下到半公开再到最终在法律中确立的发展过程。经过近一百年的发展,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已经形成了非常严密的体系和规则,并在实践中得到普遍适用,显著提高了诉讼效率,成为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特色。由于辩诉交易制度的独特魅力和良好效果,被世界其他国家广泛引用,如英国、加拿大、意大利、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本文主要以德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为例,探索、分析大陆法系国家应当如何看待、引入辩诉交易制度,以期对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和司法环境来看,存在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需求。一方面,社会处于转型期,犯罪率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司法资源十分有限,人员、经费紧张,亟需这样一种高效的简易程序来缓和这种矛盾。其次,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司法政策也为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如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等。再次,社会公众对于正义的多元化诉求也期待产生这样一种快速结案的方式。同时,我们也无可否认,在我国这样一个与美国的社会环境、思想文化都差异很大的国家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存在有很多障碍,比如制度上、观念上的障碍等等。但是,通过随着我国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思想观念上的不断进步,这些障碍也都是有可能克服的。如果能够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程序设计科学合理的辩诉交易制度,无疑对于提高诉讼效率、缓和社会矛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就以上方面做出分析,并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和思考,以期对我国不断深化的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其主要分类和具体的规则,并对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的适用情况作出评价;第二章主要以德国为例介绍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引入情况,通过介绍辩诉交易制度在德国的发展概况及三种不同的形式,来比较美国与德国辩诉交易制度有何不同;第三章从在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现实性展开,从提高诉讼效率的需求、法律、政策的相关依据以及正义的多元化诉求等方面剖析我国具有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渴求,同时也对我国引入辩诉交易的障碍及其对策做出了分析。第四章结合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提出在我国构建辩诉交易制度的一些构想,从原则、适用范围、具体的程序和规则等方面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