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弱势群体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对弱势群体的研究已不仅仅是社会学所研究的课题,政治学、法学也在不断加以关注深入研究弱势群体问题对于缓和当下社会矛盾冲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大意义。从法学的角度研究弱势群体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的指导作用。法学作为一门规范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学科,以权利的保障为核心内容。同时,法律又作为人们之间定纷止争的工具,它的颁布与实行对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我国学者对于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依据和解决途径还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特别是对新形势下弱势群体保护的具体内容还有待商榷。鉴于此认识,本文将依据法理学的具体内容,为弱势群体的保护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本文利用文献理论的研究方法,首先通过总结当前弱势群体的各种定义、成因和特征,围绕权利这一主要方面展开论述。其次,结合法哲学和法的价值理论这两个理论框架,阐述古代中国和西方法哲学对“人”认识的不同,比较分析弱势群体保护不同的发展途径。在法的价值方面,论证弱势群体保护的平等价值、秩序价值和人权价值,坚持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相结合,建立合理的秩序和树立普遍人权的理念。在弱势群体保护的制度设计方面,坚持特殊保护和区别保护的原则,从立法、执法等各个层面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最后,在倡导多元化的救济途径方面,分别利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通过呼吁社会关注、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慈善团体与协会组织、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等具体制度的建设,加强国家与政府、团体与协会以及个人权利意识的构筑,对如何具体落实弱势群体保护提出可行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