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土地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自然界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土地的天然稀缺性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我国土地保护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义务性规定,忽略了授权性规定对于土地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土地权利的内涵还不够丰富,尚有漏洞。产权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的经济制度,土地发展权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我国创设土地发展权是与国际接轨的具体表现。土地发展权是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以土地发展权作为研究对象,有利于填补我国法律空白,完善我国土地权利体系,保护耕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加速农村土地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人权事业健康发展,解决土地管理难题和现实问题,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共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第二部分共五章,第三部分是结论。第一章介绍了法学意义上的土地,土地的用途,土地用途的分类和法定形态,土地发展权的内涵,土地发展权概念和特征,为后面的研究做铺垫。第二章从法理学、生态学、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四方面研究了创设土地发展权的理论基础,并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创设土地发展权的可行性。第三章研究英国和美国两个国家关于土地发展权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并从土地发展权的归属、实现方式和价值追求三方面对两个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创设土地发展权提供有益的启示。第四章将土地发展权与土地所有权、一土地使用权、空中权进行比较,得出他们之间相互独立不冲突的结论。通过比较分析土地发展权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的关系,得出土地发展权制度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变通手段,土地发展权有利于弥补土地征用的缺陷。第五章提出我国创设土地发展权的立法建议,包括应该遵循的立法体例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