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建设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政策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范志豪[1](2021)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方式与定价研究 ——基于赎买案例的调查》文中提出
刘海巍[2](2021)在《风险感知、风险偏好对农户森林保险投保行为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近30年来,中国洪涝、干旱、冰冻、高温等自然灾害呈明显增加趋势,直接影响了农户经营的产出和收益。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补偿农户林业灾后损失,森林保险作为重要的农村金融创新制度,被认为是应对气候变化和抵抗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风险管理工具。森林保险的非营利性决定了森林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2009年中央将“森林保险补贴”纳入财政补贴预算科目,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整体呈上升趋势,2011年到2017年,保费补贴比例从81.72%增加到89.88%。2017年全国森林保险补贴保费收入为32.35亿元,保费补贴高达29.07亿元(中国森林保险发展报告,2018)。然而,作为购买森林保险的主体,始终存在农户对农业保险有效需求明显不足的问题,农户实际参保率也较低。既然林业自然灾害风险对林业产出和收入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农户为何抵触森林保险?政府、保险公司和相关林业部门又该如何有效引导农户主动投保森林保险?回答以上问题不但可以为农户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决策,而且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抵抗自然风险能力,保证林业生产经营和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本研究在已有文献成果的基础上,利用国家林业与草原局2018年重大调研课题项目“农户林业投融资体制调研”对福建、浙江和辽宁省481户农户的调查数据,测度了农户林业自然灾害风险感知和风险偏好,实证分析农户风险感知、风险偏好对农户保费支付意愿与农户森林保险投保行为的影响,探讨了农户风险感知在影响关系中的调节作用,并基于研究结论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研究共分为九个章节,核心部分为第五章至第八章,主要研究概括为两个部分:(一)理论分析。在行为经济学、计划行为理论、期望效用理论和前景理论等理论的基础上,首先,运用心理学范式李克特量表测度农户风险感知和风险偏好,根据风险感知动态模型及相关文献研究成果分析农户风险感知和风险偏好的影响因素;其次,借助IAD延伸模型构建风险感知、风险偏好影响农户森林保险保费支付意愿的模型,根据经济学边际效应递减原理研究农户保费支付意愿和林地规模的关系;最后,根据期望效用理论和风险收益理论研究农户森林保险投保行为的影响机理。(二)实证分析。根据福建省曹远县、洪田县、大湖县,浙江省住龙县、八都县、岩樟县、上垟县和辽宁省本溪县、抚顺县481户林地经营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首先,从农户对风险的主观判断和态度倾向两个方面对农户林业自然灾害风险感知、风险偏好进行测度,并通过二元Logit模型和多元有序Logit模型检验农户风险感知、风险偏好的影响因素;其次,通过均值比较法和单因素方差分析不同影响因素即不同特征群体的农户在风险感知四个维度上的个体差异。通过测算林业灾损系数比较农户风险感知与实际灾害发生情况的偏差,以评估农户风险感知的准确度;运用空间杜宾模型检验农户风险偏好的空间依赖性;再次,使用归并最小绝对离差法(CLAD)检验风险感知、风险偏好对农户森林保险保费支付意愿的影响及林地适度规模下农户的保费支付意愿,使用分组回归法分析风险感知对风险偏好影响农户保费支付意愿的调节作用及林地适度规模的相应变化;最后,使用二元Logit模型检验风险感知、风险偏好对农户森林保险投保行为的影响及风险感知在风险偏好和农户投保行为关系中的调节作用。并按照林种结构将样本分为公益林农户和商品林农户,考察风险感知、风险偏好对异质性农户投保行为影响的差异,以及风险感知对风险偏好影响异质性农户投保行为的调节效应。本研究的主要发现有:第一,林业灾害风险感知低的农户比例较高,是投保主体森林保险有效需求不足、参与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户火灾风险感知低,与实际火灾发生情况存在偏差;农户病虫害风险感知较高,与实际病虫害发生情况偏差较小;农户鼠害风险感知水平低,与实际鼠害发生情况较为一致。第二,林业灾害风险中,风险规避类型的农户占比最大。农户风险偏好受到个体特质、家庭生产经营状况、林业灾害经历和风险沟通的影响,具有空间依赖性,对政府的“强依赖”、从众心理和邻里之间的信息交流使得相邻农户表现出相似的风险偏好。第三,风险感知越高、风险规避程度越大,农户的保费支付意愿越高。农户风险感知对风险偏好影响农户保费支付意愿具有调节作用。商品林规模与农户保费支付意愿呈倒“U”型结构,扩大农户的商品林规模能够提升农户的保费支付意愿。当农户对林业灾害风险感知高时,农户越规避风险,保费支付意愿越强烈;当农户林业灾害的风险感知低时,规避风险的农户对保费支付意愿的显着性受到影响。第四,风险感知高、风险偏好程度低的农户更倾向参加森林保险,风险感知对风险偏好影响农户投保行为具有负向调节作用。风险感知对公益林农户和商品林农户的投保行为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风险偏好与公益林农户的投保行为负向相关,但没有显着影响;风险偏好负向显着影响商品林农户投保行为。风险感知在风险偏好影响公益林农户投保行为中不具有调节作用,在风险偏好影响商品林农户投保行为中具有显着的负向调节作用。根据上述分析,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加强农户林业灾害经历体验,改善风险沟通,提高农户风险感知;二是利用农户风险规避心理,有效引导农户通过参加森林保险管理林业灾害风险;三是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深化林地确权政策;四是设计不同保障水平的森林保险产品,满足农户的差异化需求。本研究可能存在以下创新:第一,已有文献研究农户森林保险保费支付意愿和投保行为时,通常从风险感知或者风险偏好单一视角进行讨论,根据技术接受模型和计划行为理论,风险感知和风险偏好同时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因此,本文探究风险感知和风险偏好对农户森林保险投保行为的影响;并对农户风险感知和风险偏好进行科学测量,分析农户风险感知与风险实际情况的偏差,以评估农户风险感知测量的准确度;第二,已有文献在研究个体风险偏好时,通常将其视为一种较稳定的个人倾向,忽略了“框架效应”即语义沟通对农户林业灾害风险偏好的影响。基于此,本文使用空间杜宾模型检验农户林业灾害风险偏好空间相关关系,受到风险沟通的影响,相邻地区农户的风险偏好具有空间依赖性,趋向于相似的风险偏好类型。第三,已有文献在研究农户森林保险投保行为时将林区农户作为同质整体进行考察,忽略了异质性农户森林保险投保行为的差异。本文将调研地区农户分类为公益林农户和商品林农户,研究异质性农户的森林保险投保行为,为调整森林保险供给提供更为准确的理论依据。同时,本文尝试构建林地适度规模与农户保费支付意愿的拟合函数,通过林地适度规模测算农户保费支付意愿值,与现实农户支付保费进行比较,探究合理的保费标准,为科学制定森林保险政策提供实证依据。
杜娟[3](2020)在《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林农经营决策行为与收入的影响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文中指出在重要或脆弱的生态区域划定生态公益林,是健康森林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构建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屏障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大面积的生态公益林可能占用了林农原本有限的可经营林地资源,保护区内严格的林木限伐等管理措施也无法完全避免林农的逆向选择,林农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行为直接决定了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效果。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改变了林农原有林地资源禀赋,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林农会调整林地经营行为,进而影响家庭林业收入,可能会产生诱导农民职业分化等社会功效。本文依托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根据县域差异随机抽取10个县、50个村的500个样本林农进行跟踪调查,2011~2018连续8年累计获得3849份有效问卷。基于激励相容理论,本文试图解析在政府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激励下林农的林地经营决策机理,并验证可能产生的对林农职业分化和收入变化的影响。本文运用林业公共物品理论和“两山”生态资本理论对南方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进行功能定位再识别,基于激励相容理论和林农决策理论构建了集体林区利益相关林农在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背景下的林地经营行为分析框架。在回顾我国生态公益林管理政策演变、归类梳理的基础上,对林地资源进行聚类分析并测算不同林种林地被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成本收益,运用Logistic-Tobit回归模型对比不同群体林农林地经营中资本、劳动投入差异,引入广义估计方程(GEE)的Logistic回归模型验证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农民职业化分化的驱动机制,进而利用广义线性模型(GLM)探究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背景下林地资源禀赋重构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研究主要结论为:(1)通过优化生态公益林补偿限伐措施,激励林农在保护中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公益林资源,可以实现政府生态效益最大化的整体目标和林农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个体目标趋于一致;(2)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改变了集体林区原有林地资源禀赋结构,林农则根据不同林种林地的预期收益调整家庭林地经营决策;(3)二元经济背景下,集体林区农民职业分化是基于家庭林地资源禀赋做出的理性抉择,不同林种林地资源及集体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吸附农民从事农林生产的引力大小不一;(4)林农林业收入是林地资源、劳动力、资本投入协作的结果,集体林区不同林种生态公益林面积比重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程度不一。
张旭锐[4](2020)在《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及收入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为核心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我国27亿亩集体林地已基本完成确权发证,近5亿农民获得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和脱贫等方面将发挥巨大作用。林农作为林业经济活动的微观行为主体,是林地利用最基层的行为决策主体,通过林业生产投入的提高以及林地流转价格的上升,获取直观的经济收益或提高规模效率,增加了农户收入。集体林区一般多位于贫困山区,具有经济发展水平低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双重特点,为统筹解决保护生态环境和贫困地区脱贫问题,中国政府启动了一系列林业生态工程,并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新时期林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改变了以往因农户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生计单一、注重短期效益等原因导致的林地过渡开发现象,农户生计方式变得多样化,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林改后,林农的自然资本增加,外出务工导致人力资本减少,林业经营投入动力不足、撂荒现象时有发生,且林地生产效率低下,由于生计变化导致农户林地利用行为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制约集体林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已有研究表明,农户对经济机会的响应是驱动其对林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利用行为变化的最终因素,生计资本的性质与结构决定了林农的林地利用和生计策略行为决策,对林农的林地利用行为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农户家庭收入。因此,研究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行为及收入的影响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山区林业经营农户为研究对象,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基础上,依据农户行为理论、生计资本理论、要素禀赋理论、规模经营理论等理论,打破将林区农户作为同质整体的传统假设,构建了生计资本影响农户林地利用及收入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陕西、江西两省654户农户调研数据,首先,利用熵值法对生计资本进行测算;其次,利用多项Logit模型、OLS回归分析法、分位数回归模型、DEA-Tobit模型、多元线性回归和门槛回归模型等在非农化进程下从生计资本水平与结构的双重视角深入探讨了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利用集约度、利用效率以及对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问题;最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林业经营农户特征及林地利用现状。调研样本分析发现,当前林业生产领域户主的年龄主要集中在40-60岁之间,多为中年人。林区农户受教育程度不高,学历主要集中在初中及以下。当前林业生产劳动力数量多以2人及以下为主,农户经营林地规模分布较为均匀,涵盖了大、中、小各类规模,但家庭收入不高,多集中于3-5万元之间。农户兼业方面,调查样本中56.12%的农户都进行了林业兼业生产,仅43.88%的农户没有进行林业兼业生产。样本农户林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均林地数量少、产出低、农户林地利用集约水平不高、林地利用效率有待提升等方面。(2)不同地域、不同经营类型农户的生计资本总体特征存在明显差异,陕西省农户的自然资本值略高于江西省,而人力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值略低于江西省。商品林经营农户生计资本总值大于公益林经营农户生计资本总值。目前林区农户以弱资本型为主,占比为58.56%,表明林区多数农户的生计资本均处于较低水平。从生计资本分维水平来看,弱金融资本型与弱自然资本型农户占比最大,分别为70.03%和68.96%,强自然资本型和强金融资本型农户类型占比最小,分别为31.04%和29.97%。不同类型农户生计资本在水平和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生计资本结构差异与农户的生计类型特征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受生计资本水平值的影响,且这种差异将会影响到农户的林地利用及其收入。(3)大部分纯林户的林地利用方式都是选择用材林经营,纯林户在经济林和竹林的利用方式上比例差不多,对于林下经济的利用方式比例最小。生计资本影响农户的林地利用方式。在资本禀赋水平上,人力资本、自然资本和金融资本对农户的林地利用方式选择具有较大程度的影响;在资本禀赋结构上,人力资本占优和社会资本占优对农户的林地利用方式存在显着影响效应。此外,生计资本异质性对不同类型农户的林地利用方式影响也存在差异性,如人力资本、金融资本及人力资本占优显着影响纯林户林地利用方式;人力、自然、金融三者的资本水平和资本结构均显着影响林业兼业户的林地利用方式;人力、自然、金融资本水平显着影响兼业林业户的林地利用方式,生计资本结构对其影响不显着;社会资本占优仅对非林户的林地利用方式产生显着影响。(4)目前农户的林地经营劳动集约度均大于资本集约度,表明目前我国的林地经营仍在劳动集约经营阶段。从农户类型来看,兼业户的劳动集约度和资本集约度均最大,其中林业兼业户的劳动集约度最大,为0.492,兼业林业户的资本集约度最大,为0.454,其次是纯林户,非林户的资本集约度和劳动集约度均最小。虽然资本集约度和劳动集约度在不同类型农户间具有一定的差异,但两者间的差距并不是太大,如对于林业兼业户而言,资本集约和劳动集约的差距为0.009,这也得益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营林积极性的提高,但整体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经营并未从劳动集约向资本集约转化,可能的原因是由于资本的异质性导致劳动和资本间的互补效应和替代效应以及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完善造成的。生计资本水平和结构影响农户的林地利用集约度。此外,生计资本对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程度变化规律具有较大的差异。(5)不同商品林经营类型农户的纯技术效率都普遍高于其规模效率。此外,农户林地经营的综合技术效率在不同的商品林经营类型中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具体而言,经营用材林农户的综合效率为0.204,几乎是经营经济林农户综合效率0.121的两倍,经营竹林农户的综合效率最低,为0.096。生计资本水平和结构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农户林地利用的综合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而且针对不同林地利用方式农户效率的影响因素也存在差异,具体而言,经营用材林农户生产效率主要受劳动力数量、家庭住房价值、能人数量、对林地未来的调整预期等影响;经营经济林农户效率主要受劳动力数量、林地块数、融资渠道、对林地未来的调整预期等影响;经营竹林农户效率主要受农户受教育程度、劳动力数量、林地块数、林地面积、家庭住房价值、融资渠道、对林地未来的调整预期等影响。(6)生计资本对农户林业收入具有直接影响,农户林业收入受到生计资本分维水平及结构的制约。农户资本禀赋越丰富,越有助于改善家庭的生计状况,对提高林业收入具有明显作用,其中自然资本和金融资本正向影响农户家庭林业收入,对收入增长具有促进作用,结构分析中,人力资本占优和金融资本占优通过了显着性检验,表明不同资本结构对农户家庭林业收入具有显着影响效应。此外,生计资本分维水平和结构对不同林地利用方式农户收入影响具有异质性。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与收入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当人力资本低于门槛值0.521时,人力资本对林区农户林业收入的作用并不显着,当人力资本高于门槛值0.521时,人力资本对林区农户林业收入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此外,当人力资本高于门槛值0.521时,自然资本能够显着增加林区农户林业收入;而无论人力资本处于何值,金融资本均对林区农户林业收入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当社会资本低于门槛值0.188时,金融资本对增加林区农户林业收入效果不显着,当社会资本高于门槛值0.188时,金融资本能够显着增加林区农户林业收入。(7)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一是要充分发挥林业扶贫作用,提高农户林业收入水平;二是要实施差异化生计策略,优化农户生计资本结构;三是要重建农户社会关系网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四是要关注农户林业政策感知,营造良好林业生产环境;五是要大力促进农户林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六是要不断完善林权改革配套措施,着力提升农户金融资本。
孙杭琪[5](2020)在《“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林地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集体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经济价值,同样也具有生态价值及社会价值。依据生态保护的一般理论,从“三权分置”理论入手,明晰“三权分置”在放活经营权,促进集体林地开发利用的同时,应当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基础上,进行可持续经营,保护好集体林地的生态环境。本文首先对“三权分置”的政策演进以及立法现状,以及其与集体林权改革之间的关系做了梳理,通过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优先理论、集体林地多功能性理论以及财产权限制理论等系统地探讨了集体林地的特殊性,以及其生态保护的必要性。其次,通过正反两面辩证分析了“三权分置”对集体林地生态保护的影响,明确其有利于完善林地产权结构,为林地经营者提供资金保障,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从而促进集体林地生态保护,降低生态风险。但是也存在公益林生态补偿存在补偿标准较低以及补偿方式较为单一;商品林流转方面存在林地经营权登记、森林资产评估不足、林农收益制度不完善、流转中及流转后缺乏有效的监管;缺少生态保护服务提供等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尝试借鉴域外经验,主要梳理了美国以及英国的林地生态保护制度,借鉴美国林业经营的激励措施以及整体性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以及英国的乡村管理补助金制度和木材采购政策,特别是对木材采购政策中的“合理和可持续”等成功经验。最后提出了当集体林地规划成公益林,应当通过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以及拓宽生态补偿方式,从而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当集体林地规划成商品林,通过明确林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完善森林资产评估以及强化流转监督,从而规范林地经营权流转;通过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完善集体森林方案编制以及建设经营权流转市场从而提供集体林地生态保护支持促进集体林地生态保护等法律对策。
刘菲[6](2020)在《森林资源配置对木材供给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木材需求的不断扩张,森林生态建设的持续推进,加上国际木材市场保护性贸易的日益加强,使得我国的木材供求矛盾凸显。在林业“供给侧”改革和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的战略背景下,调整森林资源配置,提升其供给服务能力,将是促进木材可持续供给的有效途径之一,也符合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和新任务。那么,森林资源配置是如何影响木材供给(能力),以及如何调整我国森林资源配置提升木材供给,缩小木材供需缺口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因此,本文依据木材供给理论、均衡理论和资源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运用计量模型、最优化模型等方法,在分析我国木材供给和森林资源现状的基础上,从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营林和采伐视角量化分析了“森林转型”、林种替代和树种选择对木材供给的影响机理,然后通过木材市场模型模拟预判森林资源配置调整对木材市场的影响,据此提出优化配置森林资源和促进木材持续供给的对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我国国内木材供求缺口扩大,木材供给受国际市场影响风险增高。2019-2025年中国木材供给量年均增长1%,中国木材需求量年均增长1.3%,木材供给的增长速度低于需求的增长速度,供需缺口逐年增加。我国木材供给的进口依存度将逐年提高,2025年将达到55%,中国木材供给受国际市场影响的风险在不断提高。第二,不同目标导向下,地区间森林资源配置水平差异明显,具有较大的优化潜力。从经济效益导向看,高森林资源配置水平地区集中在东北和西南部分省份;从生态效益导向看,虽然大部分地区森林资源配置水平明显上升,但是仅有1/5的地区处于高水平;从经济生态效益导向的森林资源配置水平看,超过3/4地区的森林资源配置具有较大优化潜力。第三,从森林转型对木材供给影响看,我国的森林转型基本完成,但不同地区森林转型对木材供给的影响程度不同。我国森林数量和质量的恢复和提升是通过经济发展和林业保护政策作用的结果。森林转型促进木材长期供给,其中森林资源质量转型对木材供给的影响最大,完成森林转型效果较好地区对木材供给的影响明显。第四,从林种配置对木材供给影响看,林种之间在土地利用上的竞争效应会趋于显化。公益林面积占比提高1个单位,商品林覆盖率将下降0.028个单位;经济林面积占比提高1个单位,用材林覆盖率将下降0.023个单位。经济林经营仅能保障经营者生计,不具备投资效应,因此抑制木材产量的增加。在公益林替代商品林的情景下,林种配置变动对针叶原木供给的影响幅度是(-4.31%,-0.26%),阔叶原木供给的影响幅度是(-1.06%,-0.64%),对净进口量的影响范围分别为(-0.62%,2.54%)和(3.44%,5.38%),原木市场的响应滞后期有5年左右;在经济林替代用材林的情景中,林种配置变动对中国木材市场影响与公益林替代商品林情景中的影响相似,但是影响幅度相对较小。第五,从树种结构对木材供给影响看,在权衡森林经济和固碳收益的树种采伐结构优化方案中,针叶木材供给量比重增加,市场影响幅度明显。优化方案中,采伐的主要树种是桉树、杨树、杉木、马尾松和其他主要针叶树种,其中阔叶木材供给量平均占比为76%,针叶木材供给量平均占24%。在木材市场中,树种采伐结构调整对针叶原木供给的影响幅度是(0.97%,1.34%),对阔叶原木的影响幅度是(-0.34%,-0.04%)。针叶原木净进口量变化(-1.37%,-0.50%),而阔叶原木净进口量变化(0.59%,3.37%)。树种结构调整对针叶锯材市场的影响最大,但对阔叶锯材市场仅有小幅度波动,在0.6%左右;对胶合板的影响微乎其微。第六,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了合理森林资源配置和促进木材可持续供给的对策建议。在森林资源配置合理化对策方面,应通过强化林业部门调节等方式精准提高地区森林数量和质量,权衡低配置地区森林调节和供给服务,凸显高配置地区森林供给服务优势。在促进木材可持续供给方面,应提高木材有效和循环利用,加强国际贸易合作和交流,规避木材进口风险,进一步缓解木材市场供需矛盾。
谭立鸥[7](2020)在《湖南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效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森林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功能。森林保险工作是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金融配套措施,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稳定林业生产、助力林业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森林保险体系是保障林业生产和提高林农等经营主体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破解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村林业发展瓶颈的一项重要制度。本研究结合森林保险的相关理论,如外部性理论、准公共物品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等,对湖南省森林保险的发展现状进行介绍总结与归纳,针对湖南政策性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层次分析。本研究运用了时间序列DEA模型与三阶段DEA模型相结合的方法,从公益林财政补贴效率和商品林财政补贴效率两个角度,采用2011-2018年湖南省的数据以及2018年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的数据进行横纵向比较,以湖南省为例,深入分析了其政策性森林保险财政补贴的效率。结果表明:(1)湖南政策性森林保险财政补贴具有一定的时滞性,政府部门应该遵循时间变化,针对保险财政补贴的投入力度和强度进行适时适量的调整,以补齐片面投入的短板。(2)发展地方经济是提高补贴效率必不可少的前提,提升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同时,坚持可持续化发展,运川好协同机制,避免负向作用的产生。(3)对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是促进商品林生产效率方面非常重要的途径。如提高生产规模效率;针对农村现有劳动力,强化其林业经营技术培训的力度。针对上述研究结论,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关于如何提高湖南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效率的政策建议,如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加大商品林财政保费补贴力度、改革公益林和天然林保险赔付政策、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林农参保意识等。
李文[8](2020)在《基于类型重构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文中认为本研究选取从客体的类型化和体系化两条进路出发完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制度,而二者前提均为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进行类型划分。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与类型划分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一方面,要基于目的去检视手段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即基于生态规制的完善方向分析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宏观要求。另一方面,要采取手段达成目的,即要根据具体类型划分进行具体生态规制。完善我国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态规制需要从类型化和体系化进路出发,并且需要将生态价值纳入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权能支配范围,要求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类型划分应当具有明晰性、多元性、复合性和体系性,既不能完全割裂森林资源的各个组成部分也不能将所有要素笼统的视为一体而不进行清晰的确权划分。此外,应当将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作为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考量因素。而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基于客体和主要目的以及在学理上基于利用的消耗性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进行类型划分的两种方式不适应上述完善生态规制的需要,因此,需要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进行类型重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具有二阶层结构,第一阶层是基于客体的类型重构。首先,根据森林资源自然状态内部结构进行立体化、多层次的类型重构,其次,根据森林资源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进行体系化类型重构。最后基于森林资源价值与需求多样性进行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细分。在第一阶层基础上,再根据权利构造差异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进行第二阶层类型重构。一方面,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能在对象、形态和期限等层面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基于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母权构造方面的差异可以将森林资源用益物权分为单一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复合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和整体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三种类型。最后,基于类型重构从类型化和体系化两条进路完善我国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制度。首先,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类型化进路要求对不同类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进行类型化生态规制,分别采取不同程度的生态规制措施。一方面是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权能行使的类型化生态规制,另一方面是对生态规制主体参与程度的类型化,即根据不同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具体类型确定政府、企业和社会三种主体对其进行生态规制的不同程度。其次,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体系化进路要求在对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采取不同程度的生态规制基础上,还要考虑不同类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联系,进行一体化生态规制。首先,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三种母权构造类型进行体系化生态规制。其次,在坚持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原则基础上,运用比例原则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体系化生态规制中存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利益衡量。
陈娴仪[9](2019)在《农户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政府赎买的意愿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自国家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以来,全国各地的生态系统得到了极大的修复和改善。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在《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出“鼓励各地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通过赎买机制保证国家重点生态区位可持续经营、保障当地林农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并促进地区社会发展,从而实现“国家要生态”、“林农要利益”的双重目标。本文通过对浙江省两个重点生态区位样本地区146户农户调研数据,对样本农户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政府赎买农户意愿及原因、在不同赎买年限与支付方式下对意愿农户最低接受意愿价格等几个方面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别采用二元Probit模型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政府赎买农户意愿及在不同赎买年限与支付方式下农户最低意愿价格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1)146户样本农户中,有116户农户愿意被政府赎买,占总样本的79.45%;不愿意赎买的有30户,占样本总量的20.55%。由此看出,总体上样本地区农户对政府赎买的意愿较高。调查发现,意愿的主要原因是原本农户的商品林被划入生态公益林中,严格限砍限伐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限制了农户的经营,占到总样本的29.31%;农户不愿意被赎买的主要原因是乡土情结,占40.00%。(2)愿意被赎买的116户样本农户中,农户意愿的赎买年限以70年为主,占总样本的51.72%;支付方式上样本农户主要倾向于一次性支付,66.38%的样本农户选择一次性支付;农户决策一次性支付折算每年支付值会低于同等年限每年支付值。样本农户选择赎买70年期的时候,无论一次性支付还是每年支付,价格都普遍高于其他年限选择;30年期都为最低值;农户的出价依据也以自我意愿价格为主。30年期时,一次性支付样本均值为2.46万元每亩;每年支付样本均值为0.24万元每年每亩;将一次性支付折算年限样本均值为0.08万元每年每亩。(3)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下一代在城市有稳定工作或读书、林地平均坡度越大、最大块林地闲置的农户更倾向于被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而商品林面积越多、家庭完全劳动力人数越少的农户就倾向于不愿意被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4)赎买年限与支付方式的选择对农户意愿赎买的最低接受意愿价格产生显着影响:赎买年限为30年期时对农户最低接受意愿价格有负向影响,通过了 5%水平的显着性检验;支付方式满足在1%水平的显着性检验且系数为负,说明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时,赎买的最低意愿价格越高。家庭完全劳动力人数、地区对农户最低接受意愿价格有正向影响;家庭总收入、商品林面积、林地平均到家距离对农户最低接受意愿价格呈成负相关。(5)家庭完全劳动人数越少,赎买的意愿越强,农户的最低接受意愿价格越高;农户商品林面积越少,赎买的意愿越强,农户的最低接受意愿价格越高。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提出推进重点生态区位生态补偿向市场化政府赎买转变、尽快建设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机制、创建多样化赎买模式与多渠道资金来源、解决重点生态区位农户林地被赎买后生存发展问题、提高全社会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等建议。
华绮娴[10](2019)在《基于生态保护的森林保险制度研究 ——以浙江实践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森林资源是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具有经济、生态以及社会等价值。林业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生态建设的基本保障之一。作为保障二者的有效手段,森林保险增强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保障了林业生产者的经济利益,有利于加快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然而,我国的森林保险因其自身的特殊性,难以适用一般的保险法律规定,纵观我国当前理论与实践,森林保险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种种缺陷,使得森林保险制度的生态保护功能难以体现,从而无法有力地保障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基于森林保险制度的现实状况,选取了浙江森林保险的实践展开调查,分别从森林保险的规范建构、运行模式、投保情况、保险标的与责任、保额保费、赔偿处理等进行了数据分析,总结出浙江森林保险实践存在的森林保险法律规定生态性不强、投保主体重公益林轻商品林、灾害理赔困难、责任设计不合理、险种不丰富、保障措施缺乏等问题。同时,借鉴国外森林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如完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通过丰富险种、改进灾害理赔制度、加强监管制度等来完善配套制度,通过建立森林保险再保险机制以及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等提供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森林保险法律制度的对策:健全森林保险法律法规,完善森林保险配套法律制度,落实森林保险保障措施等,从而能够更好地保障森林保险制度生态保护功能的实现,更好地保障森林生态环境等。
二、关于建设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政策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建设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政策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风险感知、风险偏好对农户森林保险投保行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数据来源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1.6 论文的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1.6.1 论文的创新点 |
1.6.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2 文献综述 |
2.2.1 农户风险感知的相关研究 |
2.2.2 农户风险偏好的相关研究 |
2.2.3 森林保险的相关研究 |
2.2.4 风险感知、风险偏好对农户投保行为影响的相关研究 |
2.2.5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农户森林保险投保行为的理论框架 |
3.1 风险感知对农户投保行为的影响 |
3.1.1 可得性启发式原则 |
3.1.2 阈值选择模型 |
3.1.3 修正的消费决策模型 |
3.2 风险偏好对农户投保行为的影响 |
3.2.1 期望效用理论 |
3.2.2 前景理论 |
3.3 风险感知、风险偏好对农户投保行为的影响 |
3.3.1 理论模型 |
3.3.2 数理分析 |
3.4 理论框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森林保险发展概况 |
4.1 中国森林资源及主要灾害现状 |
4.1.1 森林资源现状 |
4.1.2 森林自然灾害现状 |
4.2 森林保险发展现状 |
4.2.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森林保险发展 |
4.2.2 森林保险现状 |
4.2.3 森林保险需求现状 |
4.3 调研区域森林保险概况 |
4.3.1 森林保险政策 |
4.3.2 森林保险实施情况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户风险感知测度及影响因素分析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5.2 变量说明与模型设定 |
5.2.1 变量说明 |
5.2.2 模型设定 |
5.3 农户风险感知测度 |
5.3.1 量表设计 |
5.3.2 测度结果 |
5.3.3 测度偏差分析 |
5.4 农户风险感知的影响因素分析 |
5.4.1 实证结果分析 |
5.4.2 稳健性检验 |
5.4.3 农户风险感知的异质性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户风险偏好识别及影响因素分析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6.2 变量说明与模型设定 |
6.2.1 变量说明 |
6.2.2 模型设定 |
6.3 农户风险偏好的识别 |
6.3.1 量表设计 |
6.3.2 测量结果 |
6.4 农户风险偏好的影响因素 |
6.4.1 实证结果分析 |
6.4.2 风险沟通影响农户风险偏好的进一步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风险感知、风险偏好与农户森林保险保费支付意愿分析 |
7.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2 变量说明与模型设定 |
7.2.1 变量说明 |
7.2.2 模型设定 |
7.3 风险感知、风险偏好对农户保费支付意愿的影响分析 |
7.3.1 实证结果分析 |
7.3.2 稳健性检验 |
7.4 林地适度规模的农户保费支付意愿 |
7.4.1 林地适度规模的农户保费支付意愿测算 |
7.4.2 风险感知对风险偏好影响农户保费支付意愿的调节作用 |
7.4.3 风险感知调节作用的稳健性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风险感知、风险偏好对农户森林保险投保行为的影响分析 |
8.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8.2 变量说明与模型设定 |
8.2.1 变量说明 |
8.2.2 模型设定 |
8.3 风险感知、风险偏好对农户投保行为的影响分析 |
8.3.1 实证结果分析 |
8.3.2 风险感知对农户投保行为的调节作用 |
8.3.3 风险感知、风险偏好对异质性农户投保行为的影响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加强农户林业灾害体验,改善风险沟通,提高农户风险感知 |
9.2.2 有效利用农户风险规避心理,引导农户参加森林保险 |
9.2.3 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深化林地确权政策 |
9.2.4 设计不同保障水平的森林保险产品,满足农户差异化需求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科研情况 |
(3)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林农经营决策行为与收入的影响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林农决策行为的相关研究 |
1.2.2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效果研究 |
1.2.3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收入的影响研究 |
1.2.4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相关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1.4.3 样本林业资源概况 |
1.5 创新点 |
2 理论依据及分析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集体林区 |
2.1.2 生态公益林 |
2.1.3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 |
2.2 相关理论依据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两山”理论 |
2.2.3 林农决策行为理论 |
2.2.4 激励相容理论 |
2.2.5 生态功能区划理论 |
2.3 理论分析框架 |
2.3.1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目标函数 |
2.3.2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模式比较 |
2.3.3 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2.4 本章小结 |
3 江西省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演化 |
3.1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现状 |
3.1.1 江西省森林资源概况 |
3.1.2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的产权结构 |
3.1.3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的功能分类 |
3.1.4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
3.2 江西省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历程 |
3.2.1 探索期(1978——1998年) |
3.2.2 规模保护期(1999——2012年) |
3.2.3 系统推进期(2013年——今) |
3.3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相关政策梳理 |
3.3 .与集体生态公益林产权有关的文件 |
3.3.2 与生态公益林管理验收有关的文件 |
3.3.3 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文件 |
3.4 本章小结 |
4 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社会满意度评价 |
4.1 满意度模型构建 |
4.2 理论研究假设 |
4.3 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社会满意度实证分析 |
4.3.1 指标设置 |
4.3.2 模型构建 |
4.3.3 不同社会群体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满意度对比 |
4.3.4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5 定序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 |
4.4 小结与讨论 |
5 生态公益林经营的成本收益测算 |
5.1 测算方法 |
5.2 样本聚类分析 |
5.3 基于林种差异的成本收益测算 |
5.3.1 用材林 |
5.3.2 经济林 |
5.3.3 竹林 |
5.4 小结与讨论 |
6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林地投入行为分析 |
6.1 理论研究假设 |
6.2 模型构建 |
6.2.1 变量定义 |
6.2.2 模型设定 |
6.2.3 样本统计 |
6.3 实证分析 |
6.3.1 变量描述性统计 |
6.3.2 林农林地投入差异分析 |
6.3.3 林农林地投入可能性实证分析 |
6.3.4 林农林地投入量实证分析 |
6.3.5 不同样本组林农林地投入对比分析 |
6.3.6 稳健型检验 |
6.4 小结与讨论 |
7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农民职业分化的影响 |
7.1 集体林区林农职业分化现状 |
7.2 模型构建 |
7.2.1 模型设定 |
7.3 理论研究假设 |
7.3.1 变量设置 |
7.3.2 样本统计 |
7.4 实证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结果 |
7.4.2 全样本农民职业分化GEE面板回归分析 |
7.4.3 生态公益林农民职业分化GEE面板回归分析 |
7.5 小结与讨论 |
8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机理分析 |
8.1 集体林区林农林业收入分析 |
8.2 理论研究假设 |
8.3 模型构建 |
8.4 实证分析 |
8.4.1 林地资源禀赋 |
8.4.2 经典林农林业收入影响模型 |
8.4.3 基于林种差异的林农林业收入影响模型 |
8.4.4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模型 |
8.4.5 稳健型检验 |
8.5 小结与讨论 |
9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及收入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户生计 |
1.3.2 农户层面林地利用研究 |
1.3.3 农户生计与林地利用及收入的综合研究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路线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 |
1.5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1.5.1 数据来源 |
1.5.2 研究方法 |
1.6 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农户 |
2.1.2 生计资本 |
2.1.3 林地利用 |
2.1.4 农户收入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2.1 农户行为理论 |
2.2.2 可持续生计理论 |
2.2.3 要素禀赋理论 |
2.2.4 规模经营理论 |
2.2.5 土地集约利用理论 |
2.3 影响机理分析 |
2.3.1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2.3.2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 |
2.3.3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
2.3.4 生计资本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 |
2.3.5 理论分析框架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户林地利用行为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我国的林地资源 |
3.2 我国林地资源生产利用现状 |
3.2.1 全国林业总产值 |
3.2.2 全国木材及竹材资源利用现状 |
3.2.3 全国主要经济林资源利用现状 |
3.3 调研区域概况与样本特征描述 |
3.3.1 调研区域概况 |
3.3.2 样本特征描述 |
3.4 样本农户林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
3.4.1 人均林地数量少、产出低 |
3.4.2 农户林地利用集约水平不高 |
3.4.3 农户林地利用效率有待提升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户生计资本的综合评价 |
4.1 农户生计资本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4.1.2 生计资本指标选取 |
4.1.3 指标体系的构建 |
4.2 生计资本的测度 |
4.2.1 指标权重确定 |
4.2.2 生计资本测算 |
4.3 农户生计资本综合评价结果 |
4.3.1 农户生计类型划分 |
4.3.2 农户生计资本特征分析 |
4.3.3 不同类型农户生计资本水平差异 |
4.3.4 不同类型农户生计资本结构差异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5.1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作用机理 |
5.2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5.2.1 变量选择 |
5.2.2 模型构建 |
5.3 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方式比较 |
5.3.1 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差异分析 |
5.3.2 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生计资本差异分析 |
5.4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影响的实证分析 |
5.4.1 生计资本水平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5.4.2 生计资本结构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5.4.3 生计资本异质性对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 |
6.1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作用机理 |
6.2 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测算 |
6.2.1 林地利用集约度的测算方法 |
6.2.2 林地利用集约度的测算结果 |
6.3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6.3.1 变量选择 |
6.3.2 模型构建 |
6.4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影响的实证分析 |
6.4.1 生计资本水平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 |
6.4.2 生计资本结构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 |
6.4.3 生计资本对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分布规律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
7.1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作用机理 |
7.2 农户林地利用效率测算及差异分析 |
7.2.1 农户林地利用的效率测算 |
7.2.2 效率测算结果及差异分析 |
7.3 变量选择及模型构建 |
7.3.1 变量选择 |
7.3.2 模型构建 |
7.4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7.4.1 生计资本水平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
7.4.2 生计资本结构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
7.4.3 生计资本视角下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 |
8.1 农户收入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8.1.1 脆弱性背景冲击 |
8.1.2 可持续生计资本的影响 |
8.1.3 政策性因素的影响 |
8.2 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
8.2.1 变量选取 |
8.2.2 模型构建 |
8.3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业收入直接影响的实证分析 |
8.3.1 农户生计资本状况及收入分布 |
8.3.2 生计资本水平与结构对农户家庭林业收入的影响分析 |
8.3.3 生计资本对不同林地利用方式农户家庭林业收入的影响分析 |
8.4 生计资本间接影响农户林业收入的门槛效应检验 |
8.5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1.1 农户林地利用现状及问题 |
9.1.2 农户生计资本特征及评价 |
9.1.3 生计资本对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9.1.4 生计资本对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 |
9.1.5 生计资本对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
9.1.6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 |
9.2 政策建议 |
9.2.1 充分发挥林业扶贫作用,提高农户林业收入水平 |
9.2.2 实施差异化生计策略,优化农户生计资本结构 |
9.2.3 重建农户社会关系网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 |
9.2.4 关注农户林业政策感知,营造良好林业生产环境 |
9.2.5 促进农户林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
9.2.6 完善林权改革配套措施,着力提升农户金融资本 |
9.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林地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 |
2 “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林地生态保护的现实基础 |
2.1 “三权分置”的政策演进与立法现状 |
2.1.1 “三权分置”的政策演进 |
2.1.2 “三权分置”的立法现状 |
2.2 “三权分置”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联性分析 |
2.2.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2.2.2 “三权分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影响 |
2.3 “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林地生态保护的理论分析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生态优先理论 |
2.3.3 集体林地多功能性理论 |
2.3.4 财产权限制理论 |
2.3.5 林地用途管制理论 |
3 “三权分置”对集体林地生态保护的促进作用 |
3.1 完善林地产权结构体系有利于促进集体林地生态保护 |
3.2 林地经营权融资担保为经营者提供资金保障 |
3.3 “三权分置”促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降低生态风险 |
4 “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林地面临的生态保护问题 |
4.1 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善 |
4.1.1 生态补偿的标准较低 |
4.1.2 生态补偿方式较为单一 |
4.2 商品林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不健全 |
4.2.1 林地经营权证法律效力较低 |
4.2.2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不足 |
4.2.3 收益制度不完善使得林农忽视生态效益 |
4.2.4 流转过程及流转后监管不足 |
4.3 林业生态保护服务不完善 |
4.3.1 林业部门社会化服务提供能力较弱 |
4.3.2 缺乏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
5 美英林地生态保护经验及其借鉴 |
5.1 美国林地生态保护经验及其借鉴 |
5.1.1 林业可持续发展激励措施 |
5.1.2 整体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 |
5.1.3 借鉴意义 |
5.2 英国森林生态保护经验及借鉴 |
5.2.1 乡村管理补偿金 |
5.2.2 木材采购政策 |
5.2.3 借鉴意义 |
6 “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林地生态保护的法律对策 |
6.1 完善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 |
6.1.1 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 |
6.1.2 拓宽生态补偿方式 |
6.2 完善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法律规范 |
6.2.1 明确林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 |
6.2.2 完善集体森林的资产评估 |
6.2.3 强化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监督 |
6.3 提供集体林地生态保护服务支持 |
6.3.1 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
6.3.2 完善集体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
6.3.3 促进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6)森林资源配置对木材供给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分析框架与研究内容 |
1.3.1 分析框架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2 相关研究基础 |
2.1 相关理论 |
2.1.1 木材供给理论 |
2.1.2 均衡理论 |
2.1.3 资源经济学理论 |
2.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2.1 森林资源配置的内涵 |
2.2.2 森林资源配置与经济、生态和社会相互作用关系研究 |
2.2.3 森林资源配置优化研究 |
2.2.4 木材供给影响因素相关研究 |
2.2.5 木材供需预测相关研究 |
2.2.6 木材国际贸易相关研究 |
2.2.7 文献评述 |
2.3 小结 |
3 中国木材供需现状分析 |
3.1 中国木材供给现状及趋势 |
3.1.1 木材供给现状及趋势 |
3.1.2 木材进出口贸易结构 |
3.1.3 木材进口市场分布 |
3.2 木材进口依存度分析 |
3.2.1 依存度测算方法 |
3.2.2 测算结果及分析 |
3.3 木材供需平衡分析 |
3.3.1 木材需求量和供给量测算 |
3.3.2 供需预测方法 |
3.3.3 供需预测结果及分析 |
3.3.4 木材价格预测结果 |
3.4 小结 |
4 森林资源现状及其配置水平 |
4.1 中国森林资源现状分析 |
4.1.1 中国森林资源分布现状 |
4.1.2 中国森林资源演变过程 |
4.1.3 中国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法规 |
4.2 森林资源配置水平 |
4.2.1 指标选取和数据 |
4.2.2 研究方法 |
4.2.3 结果与分析 |
4.3 森林资源配置水平和木材供给的初步分析 |
4.3.1 森林资源配置水平和木材供给的相关分析 |
4.3.2 基于森林资源配置水平和木材供给的区划 |
4.4 小结 |
5 “森林转型”与木材供给: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视角 |
5.1 理论分析 |
5.2 基于环境库滋涅茨曲线的“森林转型”实证分析 |
5.2.1 计量模型与方法 |
5.2.2 数据及变量说明 |
5.2.3 估计结果与分析 |
5.3 “森林转型”对木材供给的影响 |
5.3.1 计量模型与方法 |
5.3.2 数据及变量说明 |
5.3.3 估计结果与分析 |
5.4 小结 |
6 林种替代与木材供给:营林视角 |
6.1 理论分析 |
6.2 研究设计 |
6.2.1 计量模型与方法 |
6.2.2 数据及变量说明 |
6.3 结果与分析 |
6.3.1 公益林营林对商品林木材供给能力的影响 |
6.3.2 经济林营林对用材林木材供给能力的影响 |
6.3.3 经济林-用材林替代与木材供给的作用机理检验 |
6.4 小结 |
7 树种结构与木材供给:采伐视角 |
7.1 理论分析 |
7.1.1 研究理论 |
7.1.2 分析框架 |
7.2 模型构建和参数估计 |
7.2.1 基础数据收集 |
7.2.2 模型假设和模型构建 |
7.2.3 模型参数估计 |
7.3 结果与分析 |
7.3.1 木材供给量和树种采伐求解结果 |
7.3.2 灵敏度分析 |
7.4 小结 |
8 森林资源配置变动对木材市场影响的模拟分析 |
8.1 模型的基本框架 |
8.1.1 模型中的木材产品 |
8.1.2 模型的核心理论 |
8.1.3 模型研究区域的划分 |
8.2 模型相关参数和模拟情景的设定 |
8.2.1 模型相关参数设定 |
8.2.2 模拟情景方案设计 |
8.3 木材市场情景模拟结果 |
8.3.1 基准情景预测结果 |
8.3.2 情景1模拟结果 |
8.3.3 情景2模拟结果 |
8.3.4 情景3模拟结果 |
8.4 小结 |
9 合理森林资源配置和促进木材可持续供给的对策建议 |
9.1 合理森林资源配置的对策建议 |
9.1.1 关于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配置的对策建议 |
9.1.2 关于森林资源结构配置的对策建议 |
9.2 促进木材可持续供给对策建议 |
9.2.1 关于提高国内木材有效利用的对策建议 |
9.2.2 关于规避木材进口风险的对策建议 |
9.3 小结 |
10 结论与展望 |
10.1 主要结论 |
10.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森林资源管制相关政策、规划和法规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7)湖南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森林保险 |
2.1.2 政策性森林保险 |
2.1.3 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外部性理论 |
2.2.2 准公共物品理论 |
2.2.3 公共财政理论 |
3 湖南省森林保险发展现状 |
3.1 湖南林业概况 |
3.2 湖南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发展历程 |
3.3 湖南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发展现状 |
3.3.1 森林保险的基本情况 |
3.3.2 运行基本模式 |
3.3.3 近几年森林保险工作创新举措 |
4 湖南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效率评价 |
4.1 评价方法 |
4.1.1 时间序列DEA理论 |
4.1.2 三阶段DEA理论 |
4.2 数据来源 |
4.3 决策单元选取 |
4.4 评价指标 |
4.4.1 评价指标体选取原则 |
4.4.2 评价指标选取 |
4.5 评价结果及分析 |
4.5.1 湖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效率评价结果及分析 |
4.5.2 全国22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效率评价结果及分析 |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针对制度改革方面的建议 |
5.2.2 针对监督管理方面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基于类型重构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指向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指向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1.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概念与性质综述 |
2.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综述 |
3.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1.概念思维与类型思维相结合的方法 |
2.系统分析方法 |
3.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 |
4.实证分析方法 |
第一章 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概念 |
一、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概念辨析 |
(一)森林资源的概念 |
1.森林与森林资源 |
2.森林资源的内涵和外延 |
(二)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概念 |
1.森林资源所有权 |
2.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概念与性质 |
(三)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与相关概念辨析 |
1.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与林业物权 |
2.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与森林资源利用权、森林资源使用权 |
3.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与林权 |
二、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生态规制 |
(一) 生态规制的发展概述 |
1.生态规制主体发展与规制提前 |
2.生态规制客体的类型化与体系化进路 |
3.生态价值保护的公共目标 |
(二)我国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不足与完善方向 |
1.我国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现状与不足 |
2.我国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完善方向——客体类型化与体系化进路 |
(三)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与类型划分的关系——目的与手段 |
第二章 生态规制视角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要求 |
一、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多元性与体系性 |
(一)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明晰性与多元性 |
(二)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复合性与体系性 |
二、类型划分需体现森林资源用益物权对生态利益的支配 |
(一)物权的利益与权能 |
(二)将生态价值纳入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权能支配范围 |
1.生态价值纳入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权能支配范围的必要性 |
2.生态价值纳入森林资源用益物权权能支配范围的可行性 |
(三)生态价值纳入权能支配范围对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要求 |
1.生态整体性保护要求 |
2.将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作为类型划分考量因素 |
三、生态规制视角下现行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划分的不适恰 |
(一)法律分类的不适恰——基于客体和主要目的 |
(二)学理分类的不适恰——基于利用的消耗性 |
四、小结 |
第三章 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类型重构 |
一、基于客体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第一阶层 |
(一)立体化、多层次类型重构 |
(二)体系化类型重构 |
(三)多元价值与需求下的类型细分 |
1.分类标准的多元性 |
2.基于客体多元价值与需求下的类型细分 |
二、基于权利构造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第二阶层 |
(一)基于权能结构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 |
1.基于占有、使用权能结构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 |
2.基于收益权能结构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 |
(二)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体系的母权辨析 |
1.林下资源用益物权和森林用益物权的母权辨析 |
2.森林景观资源用益物权的母权辨析 |
(三)基于母权构造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 |
三、小结——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类型重构的二阶层体系 |
第四章 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类型化生态规制 |
一、基于权能结构对权能行使的类型化生态规制 |
(一)对占有、使用权能行使的类型化生态规制 |
(二)对收益权能行使的类型化生态规制 |
二、基于权能结构的生态规制主体参与程度类型化 |
(一)社会主体生态规制参与程度类型化 |
(二)企业赋权生态规制参与程度类型化 |
(三)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中的政府放权 |
第五章 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体系化生态规制 |
一、基于母权构造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体系化生态规制 |
(一)整体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体系化生态规制 |
(二)复合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体系化生态规制 |
(三)单一型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体系化生态规制 |
二、森林资源用益物权体系化生态规制的利益衡量 |
(一)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根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
1.返还原物——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嵌入 |
2.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的根本原则 |
(二)体系化生态规制的利益衡量与比例原则 |
1.适当性原则与利益优先原则 |
2.必要性原则与损害最小化原则、补偿原则 |
3.均衡性原则与多元参与原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农户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政府赎买的意愿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创新与难点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难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公共产品理论 |
2.1.2 产权理论 |
2.1.3 生态补偿与生态购买 |
2.2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的相关研究 |
2.2.1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的概念界定 |
2.2.2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产生背景 |
2.2.3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的方式 |
2.2.4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特点 |
2.2.5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必要性 |
2.2.6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与公益林补偿的关系 |
2.3 农户意愿及接受价格的相关研究 |
2.3.1 农户意愿影响因素 |
2.3.2 农户接受意愿价格的影响因素 |
2.4 综合述评 |
3 农户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政府赎买的意愿状况分析 |
3.1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政府赎买状况分析 |
3.1.1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背景 |
3.1.2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的重要性 |
3.2 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
3.2.1 数据来源 |
3.2.2 样本描述 |
3.3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政府赎买农户意愿状况 |
3.3.1 农户有无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政府赎买意愿状况 |
3.3.2 政府赎买农户最低接受意愿价格状况 |
3.4 本章小结 |
4 农户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政府赎买的意愿实证研究 |
4.1 模型选择与构建 |
4.2 变量选择与定义 |
4.2.1 变量选择 |
4.2.2 变量定义 |
4.3 实证估计结果与分析 |
4.3.1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政府赎买农户意愿影响因素 |
4.3.2 不同赎买年限与支付方式对农户最低接受意愿价格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5.2.1 推进重点生态区位生态补偿向市场化政府赎买转变 |
5.2.2 尽快建设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机制 |
5.2.3 创建多样化赎买模式与多渠道资金来源 |
5.2.4 解决重点生态区位农户林地被赎买后生存发展问题 |
5.2.5 提高全社会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基于生态保护的森林保险制度研究 ——以浙江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2 森林保险概述 |
2.1 森林保险含义 |
2.1.1 森林保险概念界定 |
2.1.2 森林保险的分类 |
2.2 森林保险的特殊性 |
2.2.1 森林保险法律关系特殊 |
2.2.2 保险标的特殊与经营成本高 |
2.2.3 保险期限具有周期性 |
2.2.4 森林保险可续保期与灾后观察期长 |
2.2.5 保险责任难确定 |
2.2.6 保额费率难测定 |
2.2.7 易造成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 |
2.3 我国森林保险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2.3.1 立法状况 |
2.3.2 森林保险具体内容 |
3 森林保险对于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
3.1 有利于保护森林生态环境 |
3.2 有利于实现林业生产生态化 |
3.3 有利于转变生态保护模式 |
3.4 有利于增强生态环保意识 |
4 森林保险的浙江实践及不足 |
4.1 浙江森林保险运营现状 |
4.1.1 森林保险规范建构 |
4.1.2 森林保险运行模式 |
4.1.3 森林保险投保情况 |
4.1.4 森林保险保险标的与责任 |
4.1.5 森林保险保额保费 |
4.1.6 森林保险赔偿处理 |
4.2 浙江森林保险实践存在的问题 |
4.2.1 森林保险相关法律规定生态性不强 |
4.2.2 投保主体重生态公益林而轻商品林 |
4.2.3 保险责任设计不合理 |
4.2.4 森林保险险种不够丰富 |
4.2.5 灾害理赔困难 |
4.2.6 森林保险保障措施缺乏 |
5 森林保险制度的域外实践及启示 |
5.1 域外森林保险制度实践 |
5.1.1 瑞典:法律保障下的森林保险 |
5.1.2 芬兰:首个开展森林保险的国家 |
5.1.3 日本:完善的应对森林灾害的保障体系 |
5.1.4 美国:自由市场机制下多样的保险条款 |
5.2 域外森林保险制度启示 |
5.2.1 森林保险法律规范 |
5.2.2 森林保险配套制度 |
5.2.3 森林保险保障措施 |
6 我国森林保险制度的完善 |
6.1 健全森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
6.1.1 明确森林保险法律制度目标 |
6.1.2 增加森林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生态性权利义务的设定 |
6.2 完善森林保险配套法律制度 |
6.2.1 完善林权制度 |
6.2.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制度 |
6.2.3 改进灾害理赔及除外制度 |
6.2.4 健全监管制度 |
6.3 落实森林保险保障措施 |
6.3.1 改进森林保险经营模式 |
6.3.2 健全森林再保险与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
6.3.3 加强财政补偿与政策激励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四、关于建设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政策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方式与定价研究 ——基于赎买案例的调查[D]. 范志豪. 浙江农林大学, 2021
- [2]风险感知、风险偏好对农户森林保险投保行为的影响研究[D]. 刘海巍. 沈阳农业大学, 2021(05)
- [3]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林农经营决策行为与收入的影响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D]. 杜娟. 江西农业大学, 2020
- [4]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及收入的影响研究[D]. 张旭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
- [5]“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林地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孙杭琪. 浙江农林大学, 2020(07)
- [6]森林资源配置对木材供给的影响研究[D]. 刘菲.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6)
- [7]湖南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效率研究[D]. 谭立鸥.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20(02)
- [8]基于类型重构的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生态规制[D]. 李文. 武汉大学, 2020(04)
- [9]农户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政府赎买的意愿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D]. 陈娴仪. 浙江农林大学, 2019(01)
- [10]基于生态保护的森林保险制度研究 ——以浙江实践为例[D]. 华绮娴. 浙江农林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