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人道主义是一个来自西方的事物,原本与我们中国人的关系不大。但是,无可否认,人道主义对各国刑罚体系的调整、赦免制度的确立、死刑的废止、囚犯处遇、出狱人的保护等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推动着刑事法制的改革。在全球化背景下,人道主义成为衡量一个国家进步、文明与否的尺度。一时间,人道主义成为一种新的宗教,犹如人权一样被神化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的中国学者对人道主义毫不质疑地加以接受和支持,强烈要求人道主义指导下的刑事法制变革,提倡刑罚人道主义。尽管许多刑事改革的鼓吹者将其论证建基于人道主义之上,然而鲜有人认真地对人道主义加以反思与批判。对刑罚人道化的正当合理性无人从哲学上系统地加以求证。是故,刑罚人道化在刑法哲学层面上没有被证成。鉴于此,我对刑罚人道化的根据进行了系统化的论证。首先对刑罚人道化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在该部分,我不仅对人道主义作出了解释,而且对其加以批判和反思,通过分析西方语境下人道主义固有的缺陷,我扬弃了人道主义,而代之以中国文化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人道源自汉字“道”,其原初的意思是人走的路。但是,道教之父老子,对它的含义进行了引申和升华,使它成为一个本体论的哲学范畴。在老子的哲学中,道是世界万物的始基,它创生了包括人在内的一切存在物。在一定意义上,道与人道含义相通,因为道赋予了万物以生命,它意味着仁爱。既然道是人乃至万物之根据,它自然亦可被用以作为刑罚的根据。因此,我用中国之道对刑罚人道化的根据之概念作出界定。而后,我对以形而上学的人道主义为哲学基础的刑罚根据论进行了检讨,在分析这些刑罚根据论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核心论点,即唯有人道才是刑罚的根据。换言之,不符合人道的刑罚,就不具有正当合理性。最后,从自由意志的相对性,规范的可质疑性,正义的局限性以及生活的目的性四个方面对刑罚为什么应该人道进行了论证。换言之,就是对为什么应该以人道作为刑罚的根据作出了哲学上的证明。事实上,我提出和论证了一种不同于以往所有刑罚根据论的新的刑罚根据论。在此,我称之为人道论。以往的刑罚根据论建基于人道主义的基础之上,而人道主义在本质上是形而上学的。它倾向于把理性的世界和经验的世界割裂开,夸大自由意志和理性的力量,视人为宇宙的主人。人道主义形而上学的属性阻碍了人们完整而确当地洞悉人性,也铸就了人们不可能真正、确当地理解犯罪和犯罪人,也不可能公正、仁慈地对待罪犯。无论是社会契约论、报应论、功利论的支持者,还是一体论的支持者都忽略了刑罚的终极目的,而人的存在和存在的目的被遗忘了。人的终极目的是幸福,这就决定了刑罚也必须以促进幸福、成就人道为宗旨。人道则意味着仁爱、公义、和谐与统一。唯有人道作为刑罚的根据,犯罪人才能获得公正、仁慈的对待;人才能够成为真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