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国美学强调美与善的统一,强调艺术在伦理道德上的作用,而人们对于某种伦理道德原则的接受,既不同于法律上的强制,也不仅仅是一个理论认识的问题。它需要诉之于个体的感情,通过感情的感染而推动行动。这就使得在艺术上,中国美学特别强调感情的重要表现。虽然强调情感的表现,但同时它也十分强调“情”与“理”的和谐统一。这里说的“理”自然也包含着事物的道理,但更重要却是人伦之理。无论从孔子说的“思无邪”还是到汉代的《毛诗序》提出的“发乎情,止乎礼义”,都是要说明感情要合乎于伦理道德,而不是无节制的、非理性的感情。首先本篇论文侧重于阐明“诗言志”的情理兼容性与先秦时期的儒道两家的“情理”美学观。先秦时期是我国美学思想产生和形成的时期,包含着后来各种美学思想发展的胚胎和萌芽。这对我国古代后来“情理”美学观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次主要说明“情理”论产生的哲学基础。“情理”论是建立在“情”范畴与“理”范畴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而“情”与“理”是中国古代美学中的重要哲学范畴,承载了中国抒情文化的脉络。这一章主要从先秦时期儒道两家的“情”范畴和“理”范畴出发,来说明为何会形成后来朝代的偏于情或偏于理的情况。再次从文化学的角度出发,力图阐明这样情理融合统一的“情理”观为何会在我国发生。不同的民族发展的历史条件,会形成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民族审美心理,在自己民族中产生的美学范畴,往往体现着本民族的某些个性。中国古代的“情理”观为何会有不同于西方情感与理性的特征,那是基于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中国古人的人伦体验世界观及中庸的方法论。不同于西方,中国美学历来认为真正的艺术是贯注在个体全人格中的善的情感和其真实无伪的表现。中国美学讲究的是艺术的真实,是感情表现的合理与真实,而不是对外在事物模拟再现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