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3年SARS期间,包括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数百人纷纷被问责,掀起了问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职责官员的热潮,彰显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建设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决心。此后,行政问责在各大报刊杂志出现的频率剧增,责任政府理念逐步被民众所接受,并推动着政府主动地去构建和完善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但是我国的行政问责制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这正是本文要研究的课题。本文首先对行政问责制进行了界定,认为行政问责制,就是行政问责主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行政问责客体在问责范围内的行为实施或责任履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给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追究其责任和追究何种责任的一种制度;其次,通过对西方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实施的官员问责制特点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对我国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制的一些有益启示,如完善公民参与机制,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问责功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落实人大的质询权、调查权,合约化管理县级以上主要官员,实现党政分开,努力培养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等;再次,通过对我国中央和各地政府颁布实施的一些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分析,指出了现阶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如问责环境发育不全、问责要素模糊不清、问责法制不健全等;最后,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指出了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基本路径:培育优化问责环境如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公民社会等,界定并优化行政问责各要素如明确责任形式、加强异体问责等,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法制。这一结论明确指出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分三步走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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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一、研究背景及意义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内容三、论文题目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及其界定四、研究思路及方法第1章 行政问责制度相关的概念、理论1.1 行政问责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程1.2 行政问责制度的基本概念1.2.1 行政责任1.2.2 问责制1.2.3 行政问责制1.3 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1.3.1 主权在民、平等正义思想1.3.2 委托一代理理论1.3.3 公共选择理论1.3.4 交易成本理论第2章 国外行政问责制的实践及经验2.1 国外国外行政问责制的运行2.1.1 明确问责的前提,划定公务员责任2.1.2 从制度和法律上建立健全问责体制2.1.3 建立专门机构监督和保证问责制的实行2.1.4 实行政务公开,发挥公众和传媒的监督作用2.2 西方行政问责制度的特点2.2.1 注重权力制衡,以其他权力制约行政权力2.2.2 注重法治建设,以法律来规制行政权力2.2.3 注重社会力量的发挥,以权利监控行政权力2.3 对我国的借鉴作用2.3.1 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引咎辞职事由2.3.2 借鉴国外行政问责主要模式2.3.3 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是实施官员问责制的基础2.3.4 完善公民参与机制,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问责功能2.3.5 完善人大监督制度第3章 我国地方行政问责实践及法规政策3.1 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条例等3.2 对官员的问责风暴3.3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趋势3.3.1 问责方式呈现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的新态势3.3.2 问责范围逐步扩大,开始重视政治问责和道德问责3.3.3 责任追究从生产事故多发部门向其他领域和部门(尤其是权力部门)推进3.3.4 公众参与、社会舆论在推动对官员进行“问责”中的作用越来越大3.4 我国推行官员问责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4.1 从问责主体来看,同体问贵较多,异体问责较少3.4.2 问责法律和程序有待完善3.4.3 问责对象不够全面3.4.4 问责范围过于狭窄3.4.5 公务员问责权责界限有待进一步理清3.4.6 责任形式不够全面,责任追究弹性较大3.4.7 行政问责环境有待优化,政治文化的改变和公民的参与有待加强..第4章 完善我国的行政问责制途径4.1 明确公务员问责权责界限,构建和完善与问责制相关的法律及程序4.2 质询走上制度化轨道4.3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配套改革4.4 明确责任认定标准,严格行政问责程序4.5 强化异体问责,拓展公民参与式民主4.5.1 强化异体问责4.5.2 拓展公民参与式民主第5章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立法的思考及建议5.1 行政问责制的主体5.2 行政问责对象5.3 行政问责事由范围的确定5.4 行政问责程序5.4.1 行政问责程序的启动5.4.2 行政问责过程5.4.3 行政问责后的救济5.4.4 行政问责制责任方式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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