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警察盘问留置权包括当场盘问权、检查权和继续盘问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所拥有的一项执法权。盘问留置权虽然具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但现实中是在没有中立机关监督下进行的,容易导致人权被侵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权,必须对警察盘问留置权作进一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找到完善之法,使盘问留置权的使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方面寻求最佳结合点。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我国现行盘问留置权经历了警察尝试使用、滥用以至出现被盘问留置人员死亡事件不断发生等问题、2004年公安部对盘问留置权的使用加以规范三个阶段,以至目前警察不愿用或不敢用该权力,因而研究警察盘问留置权具有十分深远及重要的意义。每二部分:对我国警察盘问留置权发展过程、现行盘问留置权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对象、程序作简单介绍。第三部分:在对我国部分地区盘问留置权使用情况调研基础上,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数据与观点相结合的方法,归纳出我国盘问留置权存在的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1、思想认识上存在差异:一方面是对盘问留置权使用程度认识上的差别,另一方面是实际工作中存在两个极端;2、立法上存在程序不完善、缺少法律监督等缺陷;3、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从盘查场所、人员、方法及刑讯逼供,非人性化对待被盘问留置人员等八个方面加以阐述。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现行盘问留置权存在的问题,从三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1、立法层面上加以完善,从根本上减少问题出现的机率:主要包括对盘问留置的对象及程序加以限定,将留置时间折抵处罚期限,将盘问留置纳入刑事检察监督,刑事司法审查的视野,完善律师帮助权等司法救济制度;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增强人民群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3、完善公安内部监督机制,保证盘问留置权的正确使用。第五部分:只有对我国盘问留置权的立法、执法、监督等方面加以完善,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盘问留置权的正确实施,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