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之经营者集中比较研究 ——以欧盟法为视角

反垄断法之经营者集中比较研究 ——以欧盟法为视角

论文摘要

经营者集中,即企业合并,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企业合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市场经济是有利的,它促进了企业间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从而使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得以提高。然而在另一方面,若企业间的无限兼并不受控制,就可能使市场上竞争者减少甚至消失,导致垄断。因此,经营者集中成为各国反垄断法管制的重要方面,同时,也因为其国际性而成为国际法调整的重要问题。由于经营者集中的影响已经不限于一国境内,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双边与多边合作机制来对其进行管理。虽然到目前为止,各国还没有签订管理经营者集中的普遍性的国际条约,但是,作为区域国际法的代表,欧盟法在这一方面的立法规定与实践无疑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意义。本文以欧盟法为视角,在深入研究其立法背景与具体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美国反托拉斯法与我国2008年《反垄断法》关于企业合并的规定,详细剖析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应完善之处,并提出个人的研究见解。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经营者集中的概念与国际法对经营者集中的管制现状。第二章,从宏观方面介绍欧盟法对经营者集中的管制,主要包括经营者集中的法律渊源、在这一领域欧盟与其成员国的管辖权分配,以及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比较;第三章,从微观方面介绍欧盟法对经营者集中的具体申报制度,包括申报标准,违反申报的后果,以及受理申报的机构;以及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比较;第四章,从微观方面介绍欧盟法对经营者集中的具体审查制度,包括审查程序与审查标准;以及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比较;第五章,主要研究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与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阐述学者的不同观点,说明其应完善之处及个人的研究见解。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经营者集中及国际管制概述
  • 一、经营者集中概述
  • (一)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 (二) 经营者集中的利与弊
  • 二、经营者集中的国际合作机制
  • (一) 国际双边合作
  • (二) 国际多边合作
  • (三) 欧盟关于世界贸易组织统一竞争政策的提议
  • 第二章 欧盟之经营者集中立法及比较
  • 一、立法背景
  • 二、有关经营者集中的法律渊源
  • (一) 《欧共体条约》
  • (二) 欧盟理事会发布的条例与通告
  • (三) 判例法
  • 三、欧盟法与成员国法的适用规则
  • (一) 欧盟法的直接效力原则
  • (二) 欧盟法的优先效力原则
  • (三) 附属原则
  • 四、与美国相关立法的比较
  • (一) 美国的立法背景
  • (二) 有关经营者集中的法律渊源
  • 五、小结
  • 第三章 欧盟法之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及比较
  • 一、申报标准
  • (一) 欧盟法的“当事人规模标准”
  • (二) 与美国法中“当事人规模标准”与“交易规模标准”的比较
  • 二、违反申报规定的后果
  • (一) 欧盟法的行政责任
  • (二) 美国特色:三倍罚款与刑事责任
  • 三、管辖机构
  • (一) 一元行政的欧盟委员会
  • (二) 与美国二元行政模式的比较
  • 第四章 欧盟法之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及比较
  • 一、审查程序
  • (一) 欧盟法的三阶段审查程序
  • (二) 欧盟和美国的趋同与差异
  • 二、审查标准
  • (一) 欧盟法审查标准的演变
  • (二) 与美国“严重削弱标准”的趋同
  • 第五章 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及其评价——以欧盟法为借鉴
  • 一、我国反垄断法的申报标准
  • (一) 关于申报标准的规定
  • (二) 关于申报标准的评价
  • 二、违反申报规定的后果
  • (一) 关于违反申报规定的法律后果
  • (二) 关于法律后果的评价
  •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管辖机构
  • (一) 关于管辖机构的规定
  • (二) 关于管辖机构的评价
  • 四、我国反垄断法的审查标准
  • (一) 关于审查标准的规定
  • (二) 关于审查标准的评价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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