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个人破产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种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下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也无论实行商人破产主义抑或一般人破产主义国家,个人破产作为破产法调整对象之一始终在破产法中占有重要地位。而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仍将个人破产排斥在外,有关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仍然是空白,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不相符的,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研究。本文运用历史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借鉴各国个人破产制度,就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进行了探讨。全文约三万五千字,分为四章。第一章为个人破产制度概述。第一节首先对个人破产的法律涵义进行了界定,通过对我国破产法学界关于“个人破产”中“个人”范围的四种观点的归纳与分析,确定了个人破产的内涵,并对个人破产的法律特征进行了分析。第二节主要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历史演进作了简单回顾,目的是为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提供国际借鉴。第二章是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第一节从法理学的角度探讨了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主要是基于平等的观念和增进社会经济稳定性的要求。第二节分析了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必要性:是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需要;更有利于保护债务人利益;是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是规范个人信贷消费,稳定市场,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符合经济学原理的要求。第三章是我国引入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分析。第一节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有从商人破产主义向一般破产主义发展的趋势,从而为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节从个人征信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物权法的出台、诉讼经济和传统文化的影响等角度逐一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讨论。在逐一讨论之后,得出我国不但应当,而且可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这一结论。第四章为本文的核心——个人破产具体制度的构建。本章主要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对个人破产相关程序与实体制度提出了建议。第一节为程序制度,分别对破产原因、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和解提出了设想。第二节为实体制度,分别涉及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失权与复权制度以及破产犯罪。要特别指出的是,本章的制度构建只针对个人破产与企业法人不同之处着重论述,对两者统一适用的规则并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