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亟待梳理的差价换房(论文文献综述)
梁玉平[1](2019)在《广州市直管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直管房是由国家各级房屋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直接管理的各类别房屋,主要用于解决社会低收入群体和按政策应优先照顾人群的住房困难,兼具福利性和保障性双重功能。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是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三大类组成,是政府为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兴建。从广义上看,直管房可以归为保障性住房,甚至可以把直管房看作保障性住房的前身。广州是历史文化悠久的千年古城,老城区范围内零散的分布着近11万套(间)直管房,部分直管房甚至是包含了丰富史籍典故、重大政治事件、珍贵文明遗迹的历史建筑。在新时代背景下,广州市直管房作为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来源,如何改善直管房的管理,盘活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住房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查阅文献的方法汇总了现有研究成果,利用对比分析法对境内各省市直管房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广州市不同阶段直管房管理的情况进行研究,运用所搜集的数据,针对广州市直管房管理中因年代久远导致的建筑老化不断加剧、住户来源情况复杂、准入退出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导致管理面临的诸多困难,结合老城区复建修复、城市更新改造的时代背景,国家中心城市城市化进程中房屋租赁市场仍须契合多层次住房需求的时代要求,深度挖掘直管房存量房屋资源潜力,提出通过理顺直管房产权、租赁管理,推动政企分离,突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等对策,在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统一谋划下开创粤港澳大湾区住房保障制度深化发展的新篇章。
费武斌[2](2017)在《LG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体系改进方案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LG大学在教职工住房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问题,如:房源缺口较大、教职工住房条件亟待改善、房源外租现象普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各方矛盾日益加剧。同时,随着LG大学的办学规模逐渐扩大以及科研人才的广泛吸纳,教职工队伍不断扩充,这对原本就非常紧张的教职工住房提出了更多的挑战。LG大学教职工的住房保障问题,是学校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完善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体系是LG大学需要着重考虑和改进的方向。论文对高校单位社区管理相关理论和现代化的住房管理经验等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LG大学目前教职工住房管理中所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及原因,为此利用先进的高校住房管理方式和管理思想对其进行改进,逐一解决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研究表明,第一,单位住房管理权责不清,LG大学负责住房管理的房管科职责重复、工作效率低,学校需要重新规划房管科职能结构;第二,教职工住房分配制度不平衡,在住房分配时会引致矛盾,学校需要重新设计住房分配积分;第三,住房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学校需要将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到住房管理中,提升住房管理效率;第四,教职工住房供不应求,房源呈现紧张化态势,学校需要进一步的扩展房源筹集渠道来缓解这一问题;第五,教职工周转房效用难发挥,学校需要健全周转房管理制度,来实现周转房的真正效用;第六,家属住宅外租现象普遍,为遏制这一现象,学校必须完善住房退出机制。在对LG大学目前教职工住房管理中所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的分析和改进方案设计的基础上,提出了LG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体系改进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坚持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方向不动摇、深化以人为本的住房管理理念、深化高校家属区物业管理社会化改革、高度信息化建设实施保障、改善引进人才和青年教师住房环境、加快教职工过渡周转房流转、国家住房导向政策的合理利用、开通特殊群体用房需求的解决通道、完善校内住宅流转办法等。
张传铭[3](2013)在《云计算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以商业模式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按商业模式可分为B2C、C2C、B2B、C2B四种,它们具备不同的能力,义务边界不同,对"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性也不一致。在确定它们民事责任时,传统民法中对主观过错的考察、对义务与过程的推理依然是理论基础。从法律与信息技术双重角度看,通过一定的过滤与审查以预防侵权和制止侵权,可能、可行并且必要。法律需要通过综合手段,将云计算范畴内的所有关系人之间的利益进行调和。
尹科[4](2012)在《公房使用权主体变更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房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当时,是作为必要生活资料由国家进行分配,带有明显的福利性。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房开始向私有化、市场化、商品化的方向改革。公房使用权基于公房租赁制度的出现,到现在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但由于其与一般商品房的租赁不同,学界关于公房使用权性质的讨论一直没有间断。实践中,关于公房使用权究竟是物权还是债权的性质判断,将直接影响公房使用权主体变更中交易和继承等相关问题的解决。本文支持公房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属性的结论,并将该结论运用于公房使用权主体变更的相关实际问题的解决,希望通过由表及里的分析找出公房使用权交易和继承过程中问题出现的症结,缓解现实矛盾,更好地保障公房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本文第一部分对公房和公房使用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细致分析了公房使用权的物权特征,并得出公房使用权用益物权属性的结论。同时简要分析了房改政策对我国公房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影响。本文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公房使用权主体变更问题中公房使用权交易问题以及继承问题,着重介绍了两者的理论基础、表现形式、现实意义以及弊端分析。本文第三部分主要对今后如何规范公房使用权主体变更形式和程序做了设想,并对如何完善公房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利益保护制度以及完善公房的公示制度提出建议。
罗洲军[5](2012)在《多方机制下的西安二手房市场特征价格研究》文中指出住房市场一方面具有一般商品市场的特点,另一方面具有外部性、信息不对称性、投机性等多种特殊性质。作为异质性商品的住房,主要满足人们居住的基本要求,而人们最为关注的是住房的价格,目前国内多数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于住宅一级市场展开分析,对于二手房市场特别是市场价格的定量研究不是很多。住房货币化改革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住宅一级市场房价持续走高,二手房市场作为住宅一级市场的重要补充,弥补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需求,西安市二手房市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逐渐的发展起来,二手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量稳步增加,价格呈现上升趋势,市场交易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有必要弄清楚二手房市场的作用机制和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定价方法。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的确定是一个难点,对于消费者购买和交易住房、政府课税评估有着重大的影响。本文将从两个方面展开对二手房市场价格的分析:一、外部环境的保障,即通过二手房市场参与方的有机协调和合作机制构建,为二手房市场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二、以特征价格理论为支撑,建立西安市二手房特征价格模型。通过分析西安市二手房市场的运行环境和市场状况,运用新公共管理学理论、合作与竞争理论等,分析了基于政府职能、中间组织协调配合、各方信息对称和共享有利于保障二手房市场的高效和正常运转,同时建立了二手房市场多方合作的运作模式。以西安市7个行政区为研究区域,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筛选出199个住宅评估数据来分析二手房市场价格,时间跨度为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选择17个特征因子并采用直接量化法、李克特量表法、综合评价法、虚拟变量法对于特征因子进行了量化处理,利用线性函数、对数函数、半对数函数建立特征价格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估计和检验,选择拟合优度最好的对数函数建立二手房特征价格模型,采取逐步回归的方法最终有7个特征因子进入模型,分别是建筑年代、建筑类型、建筑面积、物业管理、教育配套、暖气、公交车数量。通过回归结果符号分析,特征因子的符号和预期一致,对特征因子的弹性系数和半弹性系数分析,得到了特征因子每增加1%或提高一个等级,二手房价格增加相应的百分比,最后,取Beta系数的绝对值进行二手房特征因子影响程度的排序和分类。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政府部门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二手房调控政策和完善二手房课税评估体系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也为评估公司房产评估提供新的估价方法和途径,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孙建伟[6](2011)在《涉地农民住房权与生存权保障实证研究 ——以2003-2010年上海市宅基地置换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在城市化中地方政府推行宅基地置换政策,某种意义上而言,其主要目的是为城市发展和建设提供用地或土地指标。特别是2004年,中央政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指标受到国家层面上的制约和监管,各地纷纷将视角转向本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置换和整理等措施,节余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以缓解本地城市发展建设用地指标的困难。然而,由于当前宅基地制度规定的比较笼统,产权以及归属问题一直比较模糊。因此,用宅基地置换来推动农村社会转型和城市化建设,不仅在制度层面上,而且在实践层面上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主要关注上海市宅基地置换中涉地农民的住房权保障和生存权保障问题,在实践调研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首先,本文对宅基地置换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经过与安徽省的实践比较,作者认为上海市除了进行集约利用宅基地、补偿农民相应的住房外,还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小城镇社会保障、身份转变等措施结合起来;而安徽的宅基地置换则主要是将宅基地集约利用和整理,将节约的土地指标转移到城镇建设,实践中几乎没有用农地承包经营权来置换城镇社保,也没有发生身份转化。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上海宅基地置换更加突出社会转型和产权置换的特征,且住房权保障和生存权保障问题相对比较凸显。而安徽的宅基地置换则更加凸显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住房权保障和生存权保障问题相对比较缓和。其次,以“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为视角,笔者梳理了建国以来的农地改革方式,认为无论是农村集体化运动,还是家庭承包责任制,都是党和国家落实农村社会“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基本策略。尽管在成文法层面上没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担着农村社会的住房权和生存权保障,但是透过一系列政治策略和政治实践在农村社会的推行和完善,可以发现这些努力的方向和目的。但是这种政治策略和政治实践,在城市化中日益面临挑战和危机。基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特别是农地产权规则的不明确和不科学,地方政府征地和宅基地置换的实践正在挑战传统农村社会居住和生存的土地根基。笔者结合全国的调研,梳理了当前农村宅基地置换的宏观背景以及进一步改革的发展趋势,其中主要趋势则是,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为主的综合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尽管这种改革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完善。第三,在对上海市郊区各试点和非试点地区调研的基础上,笔者主要从上海市宅基地置换的背景、政策以及实践的特点等方面来描述宅基地置换实践。为了更好地认识上海市宅基地置换及其存在的问题,笔者将上海市宅基地置换与天津市“宅基地换房”、重庆市的“地票”交易以及安徽宅基地整理等做法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各地推行的宅基地置换尽管名称不一,但实质上都是在城市化进程中,试图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来获取本地区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土地指标以及土地指标背后的财政收入。虽然各地在补偿标准上以及推行方式上存在差异,但在这种差异的背后,获得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指标”,和依托“土地”来经营城市的理念并没有实质性改变。而是在中央政府耕地指标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纷纷从耕地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来寻找城市发展用地或用地指标。但是这一过程中,农村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城市发展用地的牺牲品。农村社会的住房权保障和生存权保障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成为城市化过程中的衍生物,并逐渐考验当前党和国家的执政能力。第四以宅基地置换后进城“农民”住房权保障为焦点在宅基地置换中,由于传统农村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与城市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性在宅基地置换后,成为进城后“农民”住房空间、住房习惯以及住房产权等问题的根源。目前学界对于这方面研究非常欠缺,笔者通过调研和访谈发现,在宅基地置换中部分涉地农民,还存在住房财产权难以得到有效地保障;“自愿”置换原则在当前的农村社会结构以及治理逻辑下,还得不到有效地遵守;农民对于进入小区后居住成本的上升所带来的损失,威胁到进入小区居住的可持续性;家庭人口结构和置换中分配住房数量和空间的不可持续性等问题。这些问题致使进城农民的住房权保障很难得到有效地维护。笔者认为应该在政策和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在宅基地置换中应保障涉地农民的住房权保障。同时,为了有效地保障涉地农民的住房权,应该将宅基地置换中节余的土地或土地指标出让金一部分以股权化的方式返给涉地农民,并明确规定这部分资金应作为涉地农民及其子女的住房权保障金,并明确专款专用。第五,以宅基地置换后进城农民“生存权”保障为中心在宅基地置换中,各区县政府积极主动地推行“土地换镇保”,笔者认为这项政策及其实践,看似维护了农民的生存权,其实质是变相剥夺农民土地权利和生存权保障。地方政府推行“土地换镇保”实践,在法律层面还存在很多局限性,特别是将传统的征地补偿“镇保”模式,推广到通过“镇保流转土地”。城市规划区内的通过“镇保流转土地”,配合宅基地置换后节余的土地指标实现,而在城市规划区内征收这些“镇保流转土地”时,由于“镇保流转土地”在法律层面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镇保”,与实践层面上地方政府因征地而将原来“镇保流转土地”任意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存在悖论。笔者认为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镇保”本质上是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而完成法律上和政策上要求给予失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的一种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在宅基地置换中这种通过“镇保流转土地”,是传统征地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种延续,只不过这种延续,在方式上和补偿上与传统的征地相比得到了改进和提升,但是通过剥夺农民土地权益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思路并没有实质意义上转变,也没有落实中央政策所要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应该“同地、同权、同价”。因此,这种模式仅仅是在侵犯农民土地财产权基础上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农民生存权保障。但是由于这种“镇保流转土地”方式与传统的征地方式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因此,在实践中被郊区农民所接受与赞同。特别是“镇保”资金与镇保待遇不断得到提升,决定了这种模式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这种“镇保流转土地”在各区、县镇保资金存在严重压力的背景下,特别是2009年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所推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农保制度,不断地冲击着“镇保流转土地”实践的推行。根据实践,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维护涉地农民土地权益和生存权保障,法律应该在逐步改造“土地换镇保”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换“镇保”后,涉地农民还应该享有基于土地所有权,享有土地经营管理权、征地参与权与因征地而享有的土地收益权;应该在“土地换镇保”后,涉地农民还应享有土地发展权;地方政府应该在“土地换镇保”过程中承担起应该承担的涉地农民生存权保障的责任。
谢家瑾[7](2009)在《《房地产这十年》系列连载之一 房地产风雨兼程起起伏伏之内幕》文中研究表明由原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倾心着得的力作《房地产这十年》,记录了房地产行业这十多年来跌宕起伏的全过程,作者以其切身经历,对从1998年房改开始至今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对一些饱受争议的敏感问题进行了诠释和分析。该书可读性强、字字珠玑,是在房地产行业工作、学习以及所有关心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人士值得一读和参考的书籍。在此,本刊在精粹中节选精粹,对该书的一些精华部分精华章节进行连载,以飨读者。
陈茁[8](2008)在《中外住房保障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建立完善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是对市场机制的必要补充,也是国家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居住权,必须通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本论文拟对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和思考,探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西方经济理论关于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问题的论述及启示,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不同时期住房保障制度的内容、手段、实施环境和效果的简要分析与比较,找出规律,总结经济发达国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中国实际得出启示,提出适合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发展的对策与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基本概念及理论;第二至第三部分是论文的主体部分,分别论述了国外(地区)住房保障制度的现况,分析了中国内地住房保障制度的现况,探讨了中外住房保障制度的比较及启示;第四部分是结语。第一部分阐述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和目的、研究内容与方法以及框架。对论文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相关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并对中外住房保障制度进行了研究综述。第二部分在对国外(地区)住房保障制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与评述。并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住宅建设规划的主要影响因素,找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并对其问题进行剖析。第三部分对中外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得出启示,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思路以及优化途径。第四部分总结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发展趋势,试着提出其未来研究方向。
张睿[9](2007)在《合作建房—国外经验借鉴和我国相关制度的建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一种新近兴起的住房建设模式,合作建房的出现有其相应的经济及社会背景。住房的商品化,加快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步伐,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土地价格上涨,房价飙升等问题。如何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在国外,合作建房已经有近200年的历史,在英国、德国、瑞典等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对于解决各国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我国,合作建房也有近50年的历史,曾经在解决我国居民住房问题上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较之普通的房地产开发模式,合作建房还有着非常明显的优势。个人合作建房是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种细分或者补充,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正常产物。其意义不仅在于提供了一种新的住房供给模式,更重要的是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提供了一个参照,有利于我国房价保持在合理的水平。本文针对日渐兴起的合作建房运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借鉴国外经验,按照合作建房的三种成员组成方式,选取德国的住宅合作社、被国际建协推广的主要针对旧房改建的社区建筑运动以及欧美和环太平洋地区正逐渐兴起的合作居住运动三个案例,对这些成功经验进行分析。研究其相关政策法规、组织管理模式及建造过程、居住形式等,为建构我国合作建房运动的组织模式提供了基础,并尝试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合作建房相关模式提出合理的发展方向。
燕黎[10](2001)在《亟待梳理的差价换房》文中指出 自50年代初始,以公有房屋互换使用权,不改变房屋所有权为标志的房屋互换,经历无偿互换、有偿互换(委托换房、公房与私房所有权的补偿互换),到80年代后期开始形成的差价换房,目前已由“地下”走到地上,从隐形市场走向公开化、明朗化,其强劲的发展势头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差价换房的形成和发展,适应了群众的迫切需要。多年来的短缺经济造成住宅的供求矛盾非常尖锐,群众住房十分困难。70年代末,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要求改善生存环境和居住条件的愿望十分强烈,公有房屋使用权互换无疑是改善居住条件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换房过程中,换
二、亟待梳理的差价换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亟待梳理的差价换房(论文提纲范文)
(1)广州市直管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3.1 直管房处置方式的相关研究 |
1.3.2 直管房经营管理方面的研究 |
1.3.3 直管房安全管理方面的研究 |
1.3.4 直管房管理系统方面的研究 |
1.3.5 香港公屋管理的研究 |
1.3.6 简要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直管房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1.5.1 直管房的界定 |
1.5.2 直管房产权类别 |
1.5.3 直管房房屋使用功能类别 |
1.5.4 理论依据 |
第二章 广州市直管房管理的现状 |
2.1 直管房分布及使用情况 |
2.1.1 直管房总体情况 |
2.1.2 住宅类直管房的具体情况 |
2.1.3 非住宅类直管房的具体情况 |
2.2 直管房修缮管理情况 |
2.3 直管房产权管理情况 |
2.3.1 住宅类房屋产权分类情况 |
2.3.2 私改或代管侨房发还的现状 |
2.4 直管房管理机构演变 |
2.4.1 行政主管部门的变化 |
2.4.2 具体管理部门的变化 |
2.5 直管房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2.5.1 国家及省级层面 |
2.5.2 广州市层面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州市直管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直管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1 结构消防安全隐患大 |
3.1.2 公开招租流拍率高 |
3.1.3 到期清退难 |
3.1.4 产权不清晰 |
3.1.5 管理部门分散 |
3.2 直管房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2.1 直管房功能定位不明确 |
3.2.2 管理职能分工不合理 |
3.2.3 规章制度不健全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广州市直管房管理的对策措施 |
4.1 理顺直管房产权管理和租赁管理 |
4.1.1 梳理产权档案资料 |
4.1.2 鼓励出售符合条件的直管房 |
4.2 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4.2.1 针对住宅类直管房的解决方式 |
4.2.2 针对非住宅类直管房的解决方式 |
4.3 推动政企分离 |
4.3.1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
4.3.2 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能 |
4.3.3 组建专业执法队伍 |
4.4 完善配套法规制度 |
4.4.1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法规制度 |
4.4.2 推动直管房并入保障性住房发展 |
4.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答辩委员签名的答辩决议书 |
(2)LG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体系改进方案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框架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高校住房相关概念综述 |
2.1.1 单位社区 |
2.1.2 高校单位社区与高校住房 |
2.1.3 高校单位社区特点与高校住房发展目标 |
2.2 高校住房管理的理论基础 |
2.2.1 公平分配理论 |
2.2.2 社会分层理论 |
2.2.3 住房过滤理论 |
2.3 高校教职工住房管理基本制度 |
2.3.1 高校教职工住房制度的改革 |
2.3.2 保障性住房管理经验借鉴 |
3 LG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LG大学概况 |
3.2 LG大学教职工住房现状分析 |
3.3 LG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1 单位住房管理权责不清 |
3.3.2 教职工住房分配制度的不平衡 |
3.3.3 住房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 |
3.3.4 教职工住房供需紧张 |
3.3.5 教职工周转房效用难发挥 |
3.3.6 教职工住房外租现象普遍 |
3.4 小结 |
4 LG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体系改进方案 |
4.1 LG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体系改进思路 |
4.2 LG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体系改进方案 |
4.2.1 住房管理职能转变 |
4.2.2 住房分配制度平衡设计 |
4.2.3 住房管理信息化建设 |
4.2.4 扩展房源筹集渠道 |
4.2.5 健全周转房管理制度 |
4.2.6 住房退出机制的完善 |
4.3 小结 |
5 LG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体系改进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
5.1 思想转变上保障 |
5.1.1 坚持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方向不动摇 |
5.1.2 深化以人为本的住房管理理念 |
5.1.3 深化高校家属区物业管理社会化改革 |
5.2 资源最优化上保障 |
5.2.1 高度信息化建设实施保障 |
5.2.2 改善引进人才和青年教师住房环境 |
5.2.3 加快教职工过渡周转房流转 |
5.3 创新机制上保障 |
5.3.1 国家住房导向政策的合理利用 |
5.3.2 开通特殊群体用房需求的解决通道 |
5.3.3 完善校内住宅流转办法 |
6 结论 |
6.1 主要观点 |
6.2 研究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
附录Ⅱ |
(3)云计算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以商业模式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的初步梳理 |
(一)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 |
(二)法律责任的范围 |
(三)法律责任的确定方式及问题 |
(四)转换一种观察角度 |
(五)从商业模式出发 |
三、不同商业模式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
(一)B2C模式 |
(二)C2C模式 |
(三)B2B模式 |
四、论综合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以百度为例 |
(一)竞价排名对搜索引擎的影响 |
(二)围绕百度文库的侵权争议 |
(三)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之殇 |
(四)技术难以实现——责任的挡箭牌 |
五、结论 |
(4)公房使用权主体变更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公房与公房使用权概述 |
1.1 公房与公房使用权的概念界定 |
1.1.1 公房的概念界定 |
1.1.2 公房使用权的概念界定 |
1.2 房改政策对公房使用权的影响 |
1.3 公房使用权的特征 |
1.3.1 特定的使用权主体 |
1.3.2 特殊的租赁关系 |
1.3.3 使用权权限的特殊性 |
1.4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
1.4.1 关于公房使用权性质的学说 |
1.4.2 从法理角度探析公房使用权用益物权性质 |
第二章 公房使用权主体变更的主要方式 |
2.1 公房使用权的交易 |
2.1.1 公房使用权交易的可能性 |
2.1.2 公房使用权交易的具体形式 |
2.1.3 公房使用权交易的现实问题 |
2.1.4 公房使用权交易的现实意义 |
2.2 公房使用权的继承 |
2.2.1 公房使用权继承的理论依据 |
2.2.2 公房使用权继承的表现形式 |
2.2.3 公房使用权继承的现实问题 |
第三章 解决公房使用权主体变更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
3.1 规范公房使用权主体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
3.2 公房承租人的利益保护 |
3.3 共同居住人利益的保护 |
3.3.1 共同居住人的认定 |
3.3.2 对同住人利益的保护 |
3.4 公房使用权公示制度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5)多方机制下的西安二手房市场特征价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1.1 研究背景 |
1.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2 西安市二手房市场发展现状 |
2.1 二手房市场运行环境 |
2.2 二手房市场与住宅一级市场的联动关系 |
2.3 二手房市场发展的必要性 |
2.4 二手房市场存在的问题 |
2.5 本章小结 |
3 二手房市场运作模式探讨 |
3.1 住房运作研究理论 |
3.1.1 新公共管理学理论 |
3.1.2 合作与竞争理论 |
3.1.3 中间组织理论 |
3.2 二手房市场多方机制运作模式 |
3.2.1 二手房市场交易形式 |
3.2.2 二手房市场运作体系 |
3.2.3 信息分享 |
3.3 本章小结 |
4 Hedonic模型理论分析 |
4.1 Lancaster消费者理论和Rosen隐性市场价格理论 |
4.1.1 Lancaster消费者理论 |
4.1.2 Rosen隐性市场价格理论 |
4.1.3 生产者函数、消费者函数 |
4.2 Hedonic模型应用的前提条件 |
4.3 Hedonic模型的基本形式 |
4.4 Hedonic价格模型估计和检验 |
4.4.1 回归参数估计 |
4.4.2 回归参数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5 西安市二手房特征价格应用与分析 |
5.1 研究的价格区域和数据来源 |
5.1.1 研究区域 |
5.1.2 数据来源 |
5.2 特征指标体系构建 |
5.2.1 住宅特征分析 |
5.2.2 特征指标建立 |
5.2.3 特征指标量化处理 |
5.3 二手房特征价格函数形式 |
5.4 Hedonic特征价格模型应用 |
5.4.1 模型的建立与检验 |
5.4.2 二手房市场价格对数模型 |
5.4.3 回归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发表论文 |
附录 |
(6)涉地农民住房权与生存权保障实证研究 ——以2003-2010年上海市宅基地置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主题 |
一、选题的内容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思路 |
四、本研究需注意的事项 |
第二节 研究对象的界定 |
一、“宅基地置换” |
二、农村社会住房权和生存权 |
三、实证分析方法 |
四 何谓法律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对农村宅基地置换的相关研究 |
二、宅基地置换中土地与房屋权利研究 |
三、宅基地置换中失地农民生存权保障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思路 |
二、本选题的意义 |
三、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分析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研究 |
一、农民土地所有制(1946—1952) |
二、农村土地集体化时期(1953—1978)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农村宅基地制度研究述评 |
一、农地研究评述 |
二、农村宅基地研究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前后农村宅基地制度研究比较分析 |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演进的内在关联 |
二、农村宅基地制度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宅基地利用调整对立法的要求 |
一、在农村社会保障缺失情况下,政治考量优先于经济和法律权衡 |
二、宅基地制度改革方向 |
三、立法上的高度统一与实践的探索相结合 |
四、以“社会保障”为主的综合配套改革思路明显加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上海市宅基地置换制度生成及实践形态 |
第一节上海宅基地利用现状分析 |
第二节 上海宅基地置换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 |
一、宅基地置换制度生成动力机制:郊区城市化和城市郊区化 |
二、置换制度生成直接原因:村域居住形态制约中小城镇发展 |
三、置换制度的生成社会背景:社会转型推动居住形态的变迁 |
四、置换制度生成的本土资源:土地置换、房屋置换的成功实践 |
五、置换制度生成的制度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 |
第三节 上海市宅基地置换制度实践及其问题 |
一、上海宅基地置换制度实践——一个简短地描述 |
二、宅基地置换制度的规则设定 |
三、上海市宅基地置换制度实践形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上海置换制度与其他省市的制度比较分析 ——兼与天津、重庆、安徽比较 |
第一节 天津“华明模式”——宅基地换房 |
一、概况 |
二、具体做法 |
三、存在问题 |
第二节 重庆市“双交换”和“地票”模式 |
一、九龙坡的“双交换”模式 |
二、“地票”模式 |
三、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安徽省城市规划区内外指标置换 |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征地,并落实城镇社会保障 |
二、在城市规划区外,通过宅基地置换获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
三、宅基地置换问题 |
第四节、天津、重庆、安徽的宅基地置换与上海市比较分析 |
一、不同点 |
二、相同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上海宅基地置换中的住房权保障 |
第一节 住房保障在宅基地置换中问题分析 |
一、转型社会中的住房权保障问题 |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对宅基地置换中住房问题的警示 |
三、传统征地中农民住房权保障问题—以上海市某镇为例 |
第二节 上海市宅基地置换中农民住房权保障法律问题分析 |
一、侵犯涉地农民住房财产权 |
二、置换后农民住房保障权问题 |
三、住房习惯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
第三节 置换中农民住房权保障立法思考 |
一、从住房权保障高度来审视宅基地置换的法律和政策 |
二、房地置换“客体”定位与住房权保障 |
三、土地收益分配与置换中农民的住房权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上海宅基地置换中的生存权保障 |
第一节 置换中“土地换镇保”的法律问题 |
一、“镇保”基本内容 |
二、置换中“土地换镇保”的法律问题 |
第二节 生存权保障视野下的理论和实践悖论:“土地换镇保” |
一、生存权视角下的土地补偿:财产增值抑或保障功能 |
二、实践逻辑:以社会保障为主导的运行机制 |
三、权利保护与经济发展:理实悖论的生成逻辑 |
第三节“土地换镇保”:基于农民生存权保障的立法思考 |
一、“土地换镇保”的制度改造 |
二、“土地换镇保”中的土地发展权与生存权保障 |
三、“土地换镇保”中生存权保障的政府责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房地产这十年》系列连载之一 房地产风雨兼程起起伏伏之内幕(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章 |
第一节住房消费热点的提出 |
第二节住宅建设完全有可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
第三节朱镕基让我们想办法把住宅建设促上去 |
第四节朱镕基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发展住宅建设 |
第五节住宅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关系的分析 |
一、住宅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
二、住宅建设是建筑业的主体 |
三、住宅建设的产业关联度高 |
四、住宅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度 |
五、关于住宅建设中几种主要材料的测算 |
第六节对上海长宁区鼓励差价换房政策的大讨论 |
第十三节朱总理向世界宣布中国将停止福利分房 |
(8)中外住房保障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和目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1.5 小结 |
2 基本概念及理论 |
2.1 中外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概念 |
2.2 中外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理论 |
2.3 中外住房保障制度研究综述 |
2.4 小结 |
3 国外(地区)住房保障制度的现况分析 |
3.1 政府直接建房方式——以英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为例 |
3.2 非营利机构建房方式——以法国、瑞典、日本为例 |
3.3 减税和补贴方式——以美国为例 |
3.4 小结 |
4 中国内地住房保障制度的现况分析 |
4.1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概况 |
4.2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
4.3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问题分析 |
4.4 小结 |
5 中外住房保障制度比较及启示 |
5.1 中外住房保障制度比较 |
5.2 中外住房保障制度比较之启示 |
5.3 对策与建议 |
5.4 小结 |
6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合作建房—国外经验借鉴和我国相关制度的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 |
1.2.1 政策法规 |
1.2.2 相关学科研究成果 |
1.2.3 报刊杂志及网络文摘 |
1.2.4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科理论基础 |
1.3 课题研究的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5 文中基本概念界定 |
1.5.1 中低收入阶层 |
1.5.2 中低收入阶层居住问题 |
1.5.3 合作建房 |
1.5.4 住宅合作社 |
1.5.5 公众参与 |
1.5.6 公共住房 |
第二章 我国住房供应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2.1 我国住房市场现状 |
2.2 我国住房供应机制概述 |
2.3 我国住房市场供应机制 |
2.4 我国公共住房供应机制 |
2.4.1 经济适用房制度 |
2.4.2 廉租房制度 |
2.5 其他国家公共住房机制 |
2.6 完善我国公共住房政策的总体思路 |
2.6.1 明确公共住房政策所使用的对象 |
2.6.2 明确公共住房的政府保障政策措施 |
2.6.3 明确分阶段制定实施公共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目标 |
2.6.4 明确合作建房的重要地位并纳入公共住房保障体系中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合作建房成为住房体制有益补充的可行性 |
3.1 合作建房概念界定 |
3.1.1 合作建房的法律、法规规定 |
3.1.2 合作建房的概念探讨 |
3.1.3 合作建房的基本概念 |
3.2 国内外合作建房发展 |
3.2.1 国外的合作建房 |
3.2.2 国内的合作建房 |
3.3 国内合作建房现状 |
3.3.1 合作建房的群众基础 |
3.3.2 合作建房的进展实例 |
3.4 合作建房在解决中低收入人群居住方面的优势 |
3.4.1 成本价格的低廉化 |
3.4.2 住房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 |
3.4.3 设计操作模式的优势 |
3.4.4 借贷资金的有效使用 |
3.4.5 社区邻里关系的稳定 |
3.4.6 社区服务质量的提高 |
3.5 针对质疑合作建房的声音作出的相应思考 |
3.5.1 合作消费并不是非法集资 |
3.5.2 合作参与人的专业背景与房屋的质量无关 |
3.5.3 非营利性不等于非法营利 |
3.5.4 合作建房者以成本价格取得房屋不违反法律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外合作建房的成功经验 |
4.1 合作建房在国外的发展状况 |
4.2 国外实例 |
4.3 德国住宅合作社(Housing Cooperatives)的经验 |
4.3.1 德国住宅合作社简介 |
4.3.2 德国住宅合作社的起源 |
4.3.3 德国住宅合作社取得成功的背景 |
4.3.4 德国住宅合作社健全的政策保障 |
4.3.5 德国住宅合作社组织模式特点 |
4.4 社区建筑(Community Architecture)运动的成功经验 |
4.4.1 社区建筑简介 |
4.4.2 社区建筑的发展历程 |
4.4.3 社区建筑取得成功的背景 |
4.4.4 社区建筑组织模式特点 |
4.4.5 社区建筑在国内的实践 |
4.5 合作居住(Cohousing)的成功经验 |
4.5.1 合作居住简介 |
4.5.2 合作居住的发展历程 |
4.5.3 合作居住取得成功的背景 |
4.5.4 合作居住的基本特征 |
4.5.5 合作居住组织模式特点 |
4.5.6 合作居住实用理性特征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发展我国合作建房的基本理念及策略建构 |
5.1 发展我国合作建房的基本理念 |
5.1.1 人文关怀 |
5.1.2 公平正义 |
5.1.3 公众参与 |
5.2 发展我国合作建房的策略建构 |
5.2.1 改进机制 |
5.2.2 完善政策 |
5.2.3 改进组织模式 |
5.3 本章小结 |
附录: 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四、亟待梳理的差价换房(论文参考文献)
- [1]广州市直管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梁玉平.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2]LG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体系改进方案及对策研究[D]. 费武斌. 西安理工大学, 2017(02)
- [3]云计算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以商业模式为视角[J]. 张传铭. 科技与法律, 2013(05)
- [4]公房使用权主体变更问题研究[D]. 尹科. 天津商业大学, 2012(10)
- [5]多方机制下的西安二手房市场特征价格研究[D]. 罗洲军.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2(02)
- [6]涉地农民住房权与生存权保障实证研究 ——以2003-2010年上海市宅基地置换为例[D]. 孙建伟. 华东政法大学, 2011(11)
- [7]《房地产这十年》系列连载之一 房地产风雨兼程起起伏伏之内幕[J]. 谢家瑾. 城市开发, 2009(12)
- [8]中外住房保障制度比较研究[D]. 陈茁. 华中科技大学, 2008(05)
- [9]合作建房—国外经验借鉴和我国相关制度的建构[D]. 张睿. 天津大学, 2007(05)
- [10]亟待梳理的差价换房[J]. 燕黎. 中国房地信息, 2001(01)
标签:土地置换论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论文;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论文; 土地政策论文; 社会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