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机制研究——以景德镇地理标志为例

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机制研究——以景德镇地理标志为例

论文题目: 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机制研究——以景德镇地理标志为例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国际法学

作者: 李晓民

导师: 周忠海

关键词: 地理标志,商标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文献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商标的主要功能就是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区分开来,我们可以说,商标的主要作用在于构建一种市场中的“身份”。这一点有点像人的姓名可以确认人的身份一样。同理,地理标志也起着同样的作用。但是不同的是,地理标志区分的是一群企业而不是某一家企业。如果对地理标志不进行保护的话,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了。其他非该地区的企业也可以使用这一地理标志,从而使得该产品的“地理性”身份丧失。如果产品失去“地理性”这一种市场身份的话,那么于该地区相联系的良好市场商誉也就同时失去了。如果某一商品无法与它同类的其他商品区别开来的话,此时商家只可能以最低市场价格出售其商品,这往往只是接近于边际成本。所以可以说是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功能之一在于防止其他非该地区的市场竞争者“搭便车”,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地理标志具有非常巨大的经济价值,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地理标志的重要经济作用就如同驰名商标一样,能够大大提高一国的产品出口。因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地理标识可以使他们获得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方面的比较优势。法国的葡萄酒产业之所以兴旺发达,是与该国对其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的高度重视分不开的。法国以“原产地”命名的葡萄酒产品有400多个,年销售额超过610亿法郎,再加上烈酒,法国葡萄酒和其他酒类每年为法国实现贸易顺差350亿法郎。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农业大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目前农业生产比较分散,规模比较小,农业的产业化水平还不高。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有助于大力发展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特色农业。正是由于地理标志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各国也纷纷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就地理标志的保护形式来说,目前存在的主要有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模式、行政管理的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体系的“商标法模式”以及以法国为代表的专门地理标志或原产地标是保护法的“专门立法模式”。从表面上看,这只是这几种不同模式之间的争论,但是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看,这实际上涉及到背后的经济利益问题,从本质上说,不同模式之间的争论是一种利益之争。正是因为不同的保护模式会对地理标志保护带来不同的影响,也会带来不同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才有必要研究清楚不同模式之间保护的特征,从而选择并构建最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模式。

论文目录:

中英文摘要

绪论

第一章 地理标志保护概述

第一节 地理标志的内涵与意义

一、地理标志的内涵

二、地理标志的构成要素

三、保护地理标志的重要意义

四、地理标志争议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 地理标志与商标、货源标志的异同

一、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异同

二、地理标志与货源标志的异同

第三节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研究

一、地理标志是否可以用于服务

二、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

三、地理标志保护的排除

第四节 酒类地理标志额外保护的扩展问题

一、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不同保护

二、酒类地理标志额外保护扩展的争议

三、扩展保护的成本收益分析

第二章 地理标志保护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侵害地理标志形式的研究

第二节 地理标志保护形式的比较研究

一、地理标志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方式

二、地理标志专门权保护方式

三、地理标志行政管理保护方式

四、地理标志商标权保护方式

第三节 目前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研究

一、景德镇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二、我国地理标志法律规定的概况

三、国际上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第四节 国际地理标志保护先进经验的借鉴

一、主要国家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二、主要的国际公约

第三章 完善和加强地理标志商标权保护机制

第一节 一般商标保护机制与地理标志存在的矛盾和冲突

一、几个典型的案例

二、两者发生冲突的法理分析

三、地理标志与商标保护的协调

第二节 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保护方式的长处与不足

一、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法律个性分析

二、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三、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对道理标志保护方式的长处与不足--商标保护方式的学理分析

第三节 我国地理标志商标权保护机制的构建

一、我国目前地理标志保护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的重新构建的设想

第四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发布时间: 2005-07-11

参考文献

  • [1].互联网环境下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及运用研究[D]. 朱元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8
  • [2].TRIPS协定下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方兴顺.华东政法大学2010
  • [3].我国GI农产品全寿命价值保障体系研究[D]. 曾艳.天津大学2014

相关论文

  • [1].知识产权对现代民法带来的省思[D]. 黄台英.中国政法大学2005
  • [2].企业商业标记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 张术麟.中央民族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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