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办事处,浙江温州325000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问题一直是比较难解决的事情,面对农村土地征用拆迁方面的困难,是现在社会急需解决的一个现象,追究其因素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这涉及的因素不仅仅是一个方面,比如说现实存在的矛盾和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与政策不相符,征收方以及被拆迁方对土地补偿标准、土地所有权、涉及到的个人利益以及成本等方面认识存在偏差以及认识不足,还有就是政府机构、基层组织或者执行者的某些因素,这些因素都造成农村集体土地征用难的问题,征收方需针对具体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并研讨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和策略。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因素
农村房屋大多都是属于自建,建设年限相对来说比较早,建设的技术差,年代久远使这些房屋变成危房,而这些地方因为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长时间无人管理,慢慢的就变成脏乱差的代表。社会经济在持续的发展,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效的提升城市形象,所以要对这些地方进行改建。所以很多地区都开始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随着征地面积的扩大,导致在实际征地的过程中出现不同的问题和弊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人们对征地与拆迁方面认识不特别充足,再加上固有思维认为延迟拆迁能得到更多补偿,就出现越来越多的人不配合拆迁工作,导致各个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在征用农村土地的问题上消耗大量的时间,故而拆迁和征地被称作是“天下第一难”。
一、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拆迁难的原因分析
(一)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方面的体制问题
我国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国有土地所有制,另外一种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但是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在实际管理的时候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说,房屋小产权问题、户籍的管理、就业以及社会保障问题等等。虽然说农村土地的征用以及拆迁只是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方面发生了改变,但是对于农民来说,拆迁意味着农民不再是农民,变为居民逐渐向城市化靠拢。对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在实际上就是代表着城郊乡村社会的拆迁,意味着农村逐渐向城市化发展。从事情的表面来看,对集体土地房屋进行拆迁拉近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距离,把隔离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隔阂进行拆除。但是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实际其实突出了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时的问题和矛盾[1]。故而现在提倡农村改革,村委会发展成农村合作社,提倡发展新农村,自主创业以及就业。发展比较好的农村会为农民承担部分社会保障的金额,福利待遇比城市居民还好,以此解决一部分的问题。但是脏乱差的地方仍需要通过拆迁来改善整体面貌,需要一系列的过渡使农民摆脱“农民”的称谓,逐渐向“市民”的身份靠近。因此,针对这种现象,我国也在不断完善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以期更顺利的推进拆迁。但是在进行拆迁的时候,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就是城乡结合部既“城中村”,他们即享受城市资源,又拥有农民身份,他们认为区域的优势可以通过拒绝拆迁而得到更多补偿。还有一个农村土地拆迁难的原因就是针对身份进行衡量的依据没有了[2]。所以,最根本就是要解决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农村土地就会持续出现拆迁和征用难的问题。(二)在进行土地补偿方面的问题
在进行土地补偿方面一定要分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但是制定这个方案还需要面临一些问题:第一,就是被拆方漫天要价,希望获得高价补偿款。针对补偿问题,既要符合市场规律又要做到让双方都满意,这样双方才能达到一个平衡的状态。在实际实施的时候,拆迁房屋会对房屋装修额外进行评估并补偿,还有给予6个月搬迁安置的费用,这些都有具体的政策。但是在实际进行实施的时候,还是存在被拆方漫天要价的情况,像违章等都导致拆迁不能顺利完成;第二,被拆方担心拆迁款不能按时发放或担心安置房不合适以及建设周期过长。一方面,一些征用土地存在一个问题,因为拆迁户数多,赔偿金额大,资金运转困难,导致拆迁房的拆迁款,安置费用不能及时发放到位,腾空后无房无款也没有安置的地方,致使这期间的生活质量低下,所以有些群众不愿意搬迁以及配合拆迁;第三,人们对拆迁补偿政策不了解,认为只要拒绝拆迁就能得到更多的拆迁款[3]。主要是因为以前有些地块是房开以及直接交给当地城投公司主导拆迁并建设的,有时候为了加快进度,对钉子户会额外赔偿,这些经验被拆迁户争相效仿,漫天要价的情况就常有发生。在实际进行补偿的时候存在的因素有很多,但现在拆迁主体以政府为主,拆迁公司作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更多起到辅助进行的作用,拆迁款也依据政策标准进行协议的签订并且发放,因此进行补偿的金额和标准一般都不会再调整,这样被拆方嫌补偿金额少,但诉求得不到改变,导致双方时常各持己见,僵持不下[4]。
(三)政府机构针对拆迁存在的不合理现象
第一,由于政府以前委托第三方拆迁机构进行拆迁,在进行拆迁的时候存在很多不合规的事情,甚至还有一些第三方拆迁机构为了达到拆迁目的,欺骗老百姓进行搬迁,长此以往造成被拆迁户对征收方的不信任和抵触,故而导致很多信访问题。但是现在政府部门开始作为主导来进行主要的拆迁工作,使拆迁工作更加规范,合规。第三方机构只是进行辅助,帮助完成拆迁工作,政府部门应该确保做到诚信拆迁,做出决策就执行到底,拆迁款安置发放,尽可能的维护老百姓的财产和有效权益;第二,政府机构为推进拆迁工作进度,加快拆迁速度,缩短签协议时间和腾空时间,这样拆迁户需要更快的进行决策以及搬迁。比如正常情况签协议时间为两个月,腾空令的公布后两个月需要拆迁户全部腾空,但有时候为了加快进度,缩短签协议时间,腾空时间缩短为一个月。时间紧,任务重,拆迁户寻找新住处的时间变的紧凑,还有些国外的住户需要签署代签以及公证时间很紧张,造成拆迁户不满的情绪增加;第三,拆迁工作大面积铺开,基层一些领导者缺乏拆迁工作的经验和专业性,难掌握工作进度和节奏。因为拆迁工作是阶段性工作任务,一些政府领导长时间没接触过这块工作以及缺乏经验,对拆迁工作缺乏预判能力以及技巧,比如各项任务需要多久处理,什么地方会遇到难题,要提早处理及时上报,怎么处理好拆迁户的情绪以及运用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的宣讲等。当缺乏经验就很难在组织拆迁的时候做到有条不紊的进行,从而影响拆迁工作速度和效率。
二、结束语
综上所述,拆迁难不仅仅是一方面的原因,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针对这些情况需要政府以及拆迁主体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比如说,完善政策,对拆迁地块做好民意调查,对拆迁人员提前进行培训,及时处理好群众的逆反心理等。同时要本着合理合法的拆迁原则,按照政策进行赔偿。被拆迁方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政策和情况,提早处理好家庭内部纠纷,不影响拆迁进度,遇到问题可以通过相关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最终形成双方文明拆迁的情况。因此,在实际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方都要提高视野,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有效的采取措施应对不同情况,避免出现强拆等现象,保护拆迁方的利益以及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谷昀凌,丁萍.桂林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难题及对策研究[J].新西部(上),2018(1):61-64.
[2]黄维华,张立强,黄星,etal.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湖南省304份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7,37(2):122-130.
[3]张洁.对责令交地案件中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补偿的探讨[J].浙江国土资源,2017(4):49-51.
[4]王夏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难题与破解路径[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9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