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论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之发展趋势——以两岸民事诉讼法制为中心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诉讼法学
作者: 姜礼增
导师: 杨荣馨
关键词: 自由心证,法定证据,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证据能力,证明力
文献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的基础在于小前提事实的认定,而事实又靠证据来证明。至法院如何利用证据来认定事实,其方法有两种,一为自由心证法制,一为法定证据法制。在大陆法系国家,因采职业法官裁判制,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及案件事实,胥由法官以自由心证裁量判断,因此盛行自由心证法制。在英美法系国家,则采陪审团裁判制,由当事人互相对抗,由陪审团认定案件事实。因陪审员并非法律专业人员,是以必须由法律事先规定一套复杂的证据规则,供陪审团遵循,因此倾向于法定证据法制。 大陆法系国家的自由心证法制,始于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民事诉讼法》,德国《民事诉讼法》予以移植继受,再影响及于亚洲大陆的日本及旧中国。但此时的自由心证法制,已非昔日法官主观恣意专断的自由心证,而是受有法律规定限制,兼有法定证据法制之内容,具有客观化的自由心证。同样的,英美法系国家之证据规则,也与旧时机械式的法定证据法制有别,而逐渐放宽其限制,允许法官依职权介入诉讼,赋予法官适度自由裁量的机能。职是,从发展的方向总的来说,自由心证法制与法定证据法制的相互融合,兼容并纳,乃是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可避免的趋势。而其融合的目的,即在客观实质真实的发见,及公平正义理念的实现。 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找到一个具有高尚品格、良好专业知识的好法官,建立一套快速有效正确的民事诉讼审判制度,为人民解决纠纷争议,这是现代国家不可推诿的责任,也是完善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要条件。而要达到这个目标,首要在既有的民事诉讼审判制度基础上,参酌自由心证法制与法定证据法制互相融合的发展趋势,撷优去劣,寻得适合自己国情风俗的诉讼审判制度,庶免以偏概全、矫往过正。
论文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动机
第二节 研究目的
第三节 研究范围
第二章 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之意义及历史渊源
第一节 诉讼行为概论
一、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诉讼审判心证形成方式之区别
二、职权进行主义与当事人进行主义之不同
三、逻辑三阶段诉讼审判方法
第二节 诉讼行为之事实
一、诉讼行为事实之意义及种类
二、区别诉讼行为事实种类之实益
第三节 诉讼行为之证据
一、诉讼行为证据之意义及种类
二、诉讼行为证据之证据方法
三、诉讼行为证据之证据资料
四、诉讼行为证据之证据原因
五、诉讼行为证据之证据能力
六、诉讼行为证据之证明力
第四节 自由心证法制之意义
第五节 法定证据法制之意义
第六节 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之历史渊源
一、法律制度的产生
二、法律制度的区域化及国际化
第七节 神明裁判制度时代
第八节 主观的自由心证法制时代
第九节 法定证据法制时代
第十节 客观的自由心证法制时代
第三章 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之立法例
第一节 法国立法例
一、法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二、从法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观察其民事诉讼制度
第二节 德国立法例
一、德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二、从德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观察其民事诉讼制度
第三节 日本立法例
一、日本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二、从日本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观察其民事诉讼制度
第四节 英国立法例
一、英国民事诉讼之证据规则
二、从英国刑事诉讼之证据规则观察其民事诉讼制度
第五节 美国立法例
一、美国联邦政治体制
二、美国联邦宪法有关人权保障之规定
三、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及统一证据规则之规定
第四章 台湾地区法制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
第一节 台湾地区诉讼制度概论
第二节 台湾地区诉讼审判之改革现况
第三节 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一、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之修正重点
二、当事人进行主义之职权主义
三、证据能力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
四、证明力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
第四节 从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观察其民事诉讼制度
一、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之修正重点
二、检察官的实质举证责任
三、改良式的当事人进行主义
四、证据能力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
五、证据力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
第五章 我国法制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
第一节 我国诉讼制度概论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的诞生
二、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征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自由心证
一、证据能力之自由心证
二、证明力之自由心证
第四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法定证据
第五节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观察我国之民事诉讼制度
第六章 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有关证据规则之比较探讨
第一节 职权进行主义与当事人进行主义之比较探讨
一、立法例之比较探讨
二、立法例与两岸法制之比较探讨
第二节 证据能力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之比较探讨
一、立法例之比较探讨
二、立法例与两岸法制之比较探讨
第三节 证明力之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之比较探讨
一、在本质上的限制
二、受调查证据之结果及全辩论意旨之限制
三、受论理法则和经验法则之限制
四、受合理性之限制
第四节 证据能力及证明力之判断是否构成判决违背法令之探讨
第七章 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有关证明度之比较探讨
第一节 证明度之意义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例之证明度
第三节 英美法系国家立法例之证明度
第四节 台湾地区诉讼法制之证明度
第五节 我国诉讼法制之证明度
一、民事诉讼之证明度
二、刑事诉讼之证明度
第六节 立法例与民刑事诉讼法制证明度之比较探讨
一、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之比较
二、民刑事诉讼证明度之比较
第七节 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证明度之融合
第八章 结论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法制之发展趋势及修正商榷
第一节 自由心证法制之发展趋势
第二节 法定证据法制之发展趋势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修正之必要性
第四节 有关是否制定统一证据法之商榷
第五节 有关自由心证法制修正之商榷
一、自由收证条文化修正之商榷
二、本论文修正建议条文
三、修正理由
第六节 有关法定证据法制修正之商榷
一、法定证据法条修正之商榷
二、本论文修正建议条文
三、修正理由
参考书目
后记
发布时间: 2005-07-11
参考文献
- [1].自由心证原则研究[D]. 郑未媚.中国政法大学2005
- [2].自由心证研究[D]. 秦宗文.四川大学2005
- [3].论证据与定罪[D]. 罗国良.中国政法大学2001
- [4].论民事诉讼中的经验法则[D]. 王淇.中国政法大学2009
- [5].刑事认证制度研究[D]. 江显和.中国政法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