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权利一直是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市场竞争权的研究作为核心内容。虽然,学界对于竞争法的研究已是硕果累累,但是,对于市场竞争权的研究却乏善可陈。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研究进路,深入分析了市场竞争权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基础,指出市场竞争权是一项以劳动力权为基础的应有权利,应当尽快上升为法律权利得到法律保护。市场竞争权是指经营者在平等较量的基础上,凭借自身劳动能力获取利润的权利。论证市场竞争权是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首先必须理解市场竞争关系。本文通过对市场竞争关系的分析,提出了市场竞争关系是一种以劳动能力为基础、以争夺利润为核心的经济关系的新观点。这种新的经济关系必然要求新的法权与之相适应,市场竞争权就是这种新经济关系的产物。其次,本文通过对市场竞争权的合法性分析,认为市场竞争权完全符合权利构成的五大要素,可以成为一项法律权利,并且有坚实的权利来源——劳动力权。最后,本文论证了市场竞争权的独立性。指出市场竞争权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具有特定性;客体是利润,是一种增量利益;权能有自由参加权、自由竞争权、机会平等权、受平等对待权、请求国家保障权、失败救济权六项。主体、客体和权能与其他权利有根本区别,因而具有独立性。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形同虚设。市场竞争权作为经营者最重要的经济权利,更加必须对其进行完善的保护。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确认经营者享有市场竞争权,其次设立独立的权威性机关对其进行保护,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对市场竞争权进行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