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既是行政法学的一个重大学术问题,也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大实践问题。本文以司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为基点,重点介绍美国与德国的理论和实践,以改进和完善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为目的,综合运用比较、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司法审查标准的概念、理论基础、具体运用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操作方法。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基本理论的介绍。分析并提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的概念。第二章介绍美国法院对行政规定的司法审查标准,具体是对法律问题的完全审查标准;对事实问题的三项审查标准。此外,还探讨了德国的三层审查密度理论。第三章探讨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提出应区分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法律问题的审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是否符合授权、是否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以及行政机关的解释是否合理;对事实问题的审查,可以借鉴德国对“立法事实”的审查标准。第四章论述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的司法操作。论述了影响司法审查标准的因素主要有:权利的类型、保护公共利益的紧迫性、政府对法律效果的预测能力及司法判断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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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前言一 选题意义二 文献综述第一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之基本理论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般理论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特征(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二)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三)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二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分类(一) 创制性行政规范性文件(二) 执行性行政规范性文件(三) 指导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二节“司法审查标准”概念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的理论基础一 权力制约理论二 功能主义第二章 国外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司法审查标准的实践与启示第一节 美国之三重审查标准一 美国司法的能动与克制对审查标准的影响二 法律问题的审查标准三 事实问题的审查标准第二节 德国之三层审查密度一 法律问题的审查二 三层审查密度的基础:比例原则三 三层审查密度的内容(一) 明显性审查(二) 可支持性审查(三) 强力的审查第三节 国外司法审查标准对我国的启示一 我国存在的问题二 对我国的启示第三章 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司法审查标准第一节 法律问题的司法审查标准一 是否符合授权(一) 是否违反法律保留(二) 是否同法律法规相抵触二 是否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三 行政解释是否合理第二节 事实问题的司法审查标准第四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之司法操作第一节 影响司法审查标准的因素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所限制的权利类型二 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促进的公益三 政府对法律效果的预测能力四 司法判断的能力第二节 多元司法审查标准之司法审判方法一 审查判断的时点:立法时或判决时二 论证的侧重:程序或结果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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