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结果无价值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自然法,分析实证法学
结果无价值论论文文献综述
李雪健[1](2019)在《行为、结果无价值之争的反思及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对立的根源理应从法哲学入手进行分析,而非从"功利主义"的道德哲学寻找根基。行为、结果无价值之争本质上是自然法指导下的个人主义和国家主义之间的抉择问题。个人和国家是对立统一而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在风险社会的风险面前,二者可以共存。在自然法指导下,我们通过加强对"法益"概念的理解,可以缓解行为、结果无价值的矛盾,最终建立以结果无价值为根本,以行为无价值为例外的二元实质违法观。(本文来源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周权[2](2019)在《结果无价值论视野下自动驾驶的法律规制——以交通肇事罪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过失责任的认定,德、日过失理论均存在缺陷,同时自动驾驶汽车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市场准入标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范不够完善,不能涵盖不当驾驶自动汽车的行为,自动汽车在交通肇事的过失责任的认定上极为复杂。为了更好地适用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应当坚持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以具体的预见可能性为基础,注重结果回避义务,以此对过失责任加以限定。同时完善对不当驾驶行为的规定,明确立法上需要完善的内容。(本文来源于《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刘良强,刘梅[3](2019)在《从对立到融合: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检视与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最初之对立发端于违法性领域,而后随着论战的深化,如今已延伸至刑法中的每一个角落。行为无价值是指对于行为本身所作的否定性评价;结果无价值是指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所作的否定性评价。现下的行为无价值是指"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其主要经历了3个发展历程:伦理规范违反说、行为规范违反说、行为规范违反说+法益侵害导向说。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最终走向必然是相互融合。在进行违法性判断之时,应当首先对结果无价值进行考量,得出法益侵害或者危险的结果之后,再进行行为无价值的考量。(本文来源于《中国刑警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车立科[4](2019)在《论刑法学中结果无价值论的选择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作为德日刑法学中关于实质违法性认识的两种对立学说,在大陆法系中经历了长期的论争,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并对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在我国有关学者的倡导下也逐渐进入中国刑法学界的研究视野,形成了不同观点的碰撞。选择结果无价值论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立场具有更为合理的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结果无价值论理论本身具有合理性;二是结果无价值论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相适应;叁是结果无价值论更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四是结果无价值论的选择符合我国传统哲学的智慧。(本文来源于《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王硕[5](2018)在《日本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追根溯源》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对立将日本的刑法学界划分为两大阵营,而先前的近代学派(新派)与古典学派(旧派)之争可谓是这一对立在理论上的源头,因此对日本学派之争的历史进行梳理实属必要。日本的近代刑法理论以从法国引进的"折衷主义"为起点,到学习德国的近代学派的理论,并在其影响之下制定了日本的现行刑法,再到古典学派与之激烈对抗,之后就出现了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对立。(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1期)
贾耀芳[6](2018)在《结果无价值论视角下对危险驾驶罪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无价值理论的倡导者认为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范秩序,即应对该行为做出否定评价,这意味着某一行为在未造成实然结果的情况下,刑法就会介入其中并对该行为进行规制。结果无价值理论的倡导者则认为对法益的保护才是刑法的最终目的,因此只有当某一行为对法益有造成侵害或威胁的可能性时,刑法才应对该行为做出否定评价。而在刑法的目的、罪刑法定原则及各罪名的犯罪构成上,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都存在认知差异,这些差异使得站在不同立场对同一罪名的相关构成要素进行分析时所依据的标准也是不同的。例如在对危险驾驶罪的违法性进行认定时,行为无价值论是以该行为本身对法律的违反为判断基础,结果无价值论则是以该行为对法益做成的实害结果或危险性状态为判断基础。本文择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对危险驾驶罪进行分析,以结果无价值论为视角来反思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和研究来厘清此罪名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同时立足于对危险驾驶罪四种行为类型的研究,对危险驾驶罪的刑法规制和司法适用的完善提出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反思。通过提出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概念,并对两种理论的脉络发展进行梳理,来廓清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范畴。并以行为无价值论为立场对危险驾驶行为入罪进行分析,进而站在结果无价值理论的立场上对危险驾驶行为入罪进行反思。第二部分,基于结果无价值理论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及相关概念进行研究与认定。对危险驾驶罪中的“危险”、“既遂”以及“共犯”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第叁部分,在结果无价值论下对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首先横向比较危险驾驶罪中的行为类型,通过一些案例对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行为和追逐竞驶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其次纵向比较刑法分则中危险驾驶罪及易与之产生竞合的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通过对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界定,以结果无价值论为视角对此两罪名与危险驾驶罪进行区分比较。第四部分,在结果无价值论下对危险驾驶罪的刑法规制进行完善。通过对德国刑法典中危险驾驶罪刑法规制的借鉴,提出我国刑法在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设计和司法适用上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南师范大学》期刊2018-05-01)
朱利明,于涛[7](2018)在《行为无价值论与违法性判断——兼评结果无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历来就是当代刑法学争论的焦点,诸多问题都围绕着这两点展开。本文将着眼于犯罪本质的论述,在基本判断、未遂和不能犯领域进行论述,阐述行为无价值在判断上述理论的优势。(本文来源于《改革与开放》期刊2018年04期)
裴长利,韩康[8](2018)在《共同犯罪量刑畸重问题之改良——基于结果无价值立场的重新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行为无价值立场的共同犯罪刑罚体系会造成对共同犯罪行为的重复量刑而导致量刑畸重。本文认为,应该建立基于结果无价值立场的共同犯罪刑罚体系,在避免量刑畸重的同时,补偿被害人的损失,弥补因犯罪行为受损的公共法益,实现刑罚效果的最大化。(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8年02期)
潘金华,郭雅娜[9](2018)在《新结果无价值的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是刑法学发展绕不开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两者弊端的分析,试图提出新的观点,希望能够为解答这一难题提供一些新思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5期)
马洁[10](2018)在《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在法益概念运用上的具体差异》一文中研究指出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的法益概念运用,必须要结合特定的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来谈,否则将无从谈起。(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5期)
结果无价值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过失责任的认定,德、日过失理论均存在缺陷,同时自动驾驶汽车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市场准入标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范不够完善,不能涵盖不当驾驶自动汽车的行为,自动汽车在交通肇事的过失责任的认定上极为复杂。为了更好地适用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应当坚持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以具体的预见可能性为基础,注重结果回避义务,以此对过失责任加以限定。同时完善对不当驾驶行为的规定,明确立法上需要完善的内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结果无价值论论文参考文献
[1].李雪健.行为、结果无价值之争的反思及选择[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周权.结果无价值论视野下自动驾驶的法律规制——以交通肇事罪为切入点[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刘良强,刘梅.从对立到融合: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检视与抉择[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9
[4].车立科.论刑法学中结果无价值论的选择依据[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5].王硕.日本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追根溯源[J].法制博览.2018
[6].贾耀芳.结果无价值论视角下对危险驾驶罪的分析[D].河南师范大学.2018
[7].朱利明,于涛.行为无价值论与违法性判断——兼评结果无价值[J].改革与开放.2018
[8].裴长利,韩康.共同犯罪量刑畸重问题之改良——基于结果无价值立场的重新思考[J].行政与法.2018
[9].潘金华,郭雅娜.新结果无价值的展开[J].法制博览.2018
[10].马洁.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在法益概念运用上的具体差异[J].法制博览.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