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如何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成为了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而生态补偿机制为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同时,发展机会补偿制度作为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又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必经之路,它能有效促成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博弈格局,逐渐恢复生态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和价值。发展机会补偿制度是指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于生态保护者因为保护环境而丧失的发展机会,未来利益进行经济、物质和非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它实际上解决的是生态保护者与生态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是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和健全。它与现实损害补偿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发展机会补偿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它在实质上是生态正义的体现,是对当今的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缺陷的弥补,顺应了现实形势的需要与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发展机会补偿是生态补偿中一个全新的理念,要进行发展机会补偿,我们就要明确它所涉及的各个利益主体所处的地位,从而确定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采用综合性的补偿方式、建立以受偿主体丧失的实际和发展机会利益来确定的补偿标准、采取合理的救济途径等也是发展机会补偿制度的应有之义。由于理论和实践的不成熟,我国在构建发展机会补偿制度时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法律依据不足、补偿范围与标准不明确、补偿主体不确定以及市场机制不健全等。这需要我们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内容、健全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发展机会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