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事诉讼模式改革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中共党史
作者: 都本有
导师: 吴敏先
关键词: 民事诉讼,模式,改革
文献来源: 东北师范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以及我国加入 WTO,法律所依赖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基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在经历从实践到理论的发展过程之后,开始引起民事诉讼模式领域内的改革。最初的审判方式改革,人们把着眼点放在诉讼的效率上,围绕诉讼效率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改革。历经二十余年的改革,民事诉讼效率确实有了一定的提高,引起了民事诉讼法律和民事诉讼程序的某些变化,得到了人们的普遍欢迎。但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就是人的活动,离开人的活动,民事诉讼就不存在;离开对人的需求的研究,就无法真正认识民事诉讼的本质所在。本论文创新之处就在于以人为本研究民事诉讼模式改革。其理论依据和基本内容在于:马克思在分析人与法律的关系时所指出:“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这就是说,民事诉讼程序法是保障公民解决民事实体纠纷过程中人权的法律,民事诉讼模式运行的过程是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的过程,因此,民事诉讼模式改革必须着眼于公民人权的保障,即在民事诉讼模式改革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是在民事诉讼模式改革过程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民事诉讼模式改革就是要改革那些人民不满意、不答应的问题,就是要改革那些不尊重当事人尊严、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问题,进而构建利民、便民的民事诉讼模式,使人们能够平等地参与民事诉讼、平等享受民事诉讼中的权利、平等地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1971 年美国学者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一书,从政治学的角度阐述了其以程序倾向为特色的正义理论。自此,关于程序正义的理论和学说不断出现。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就是美国耶鲁大学马修教授的尊严价值理论和美国康乃尔大学萨默斯的程序独立价值理论。马修的价值尊严理论的核心就在于:评价程序正当性的主要标准是它使人的尊严获得维护的程序。这种体现于法律程序本身之中的价值,是以人类普遍的人性为基础而提出的。马修的价值尊严理论直击法律界长期奉行的实证主义、程序工具主义。而萨默斯的程序独立价值理论认为,程序价值不是泛指评价法律程序的所有价值标准,而是通过程序本身并非通过程序结果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内涵。程序价值重视的是过程价值而非结果价值,目标是使所有受程序结果影响的人受到应得的平等的待遇。程序的价值就体现在过程之中,而非结果。马修与萨默斯的理论相辅相成,构成了程序价值理论的完整体系。对于研究、认识民事诉讼程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反思二十余年的民事诉讼模式改革,由于没有将程序价值理论植入程序改革之中,没有重视以人为本理念为指导,使得人们对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认识停滞在表面化的层次上,改革失去了理论标准。民事诉讼程序的本质是当事人自愿启动、自主处分、法官居中裁决的过程,程序价值内容表现最为充分。公开审判,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
论文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第一章、民事诉讼程序模式改革的价值取向
一、民事诉讼模式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模式改革的理论基础
(一) 程序正义的法学理论基础
(二) 以人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三) 司法公正的内涵
三、民事诉讼模式改革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演进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民事诉讼
二、1949 年至1957 年间的民事诉讼
三、1958 年至1978 年间的民事诉讼
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民事诉讼
第三章、民事诉讼模式的现状分析
一、职权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
二、行政化色彩浓厚的审判流程管理模式
三、民事诉讼现状存在的弊端
第四章、国内民事诉讼模式改革
一、正确认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
二、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
三、民事诉讼模式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 国内民事诉讼模式改革的基本要求
(二) 现阶段民事诉讼模式改革的基本内容
(三) 构建民事诉讼模式的核心
(四) 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五) 民事审判中的交叉询问程序
第五章 涉外民事诉讼模式改革
一、当前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分析与评价
(一) 立法技术上的分析
(二) 内容上的分析
二、涉外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
(一) 国内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启发
(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法的发展新动向
(三)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法新动向对中国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涉外民事诉讼模式改革的基本要求
(一) 坚持对审原则
(二) 维护国家尊严
(三) 维护既判力
(四) 与外国人法律地位的相关问题
四、涉外民事诉讼模式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
(二) 涉外民事诉讼的律师与翻译
(三)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国实体法的援用
(四)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上诉与再审程序
(五) 涉外民事诉讼与审判管理模式
第六章 民事诉讼模式改革的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法律制度
三、坚持司法独立制度
四、坚持国家法制统一
五、坚持科学的改革观
六、坚持整体改革原则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发布时间: 2005-07-07
相关论文
- [1].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理论及其实现机制研究[D]. 林晓霞.中国政法大学2000
- [2].民事诉讼构造研究[D]. 唐力.西南政法大学2003
- [3].民事审判程序研究[D]. 周孟炎.中国政法大学2004
- [4].中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研究[D]. 廖中洪.西南政法大学2004
- [5].民事保全制度研究[D]. 王福华.中国政法大学2005
- [6].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理论发展与释明权[D]. 林祈福.中国政法大学2005
- [7].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D]. 王兵.中国政法大学2005
- [8].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D]. 张艳蕊.中国政法大学2005
- [9].民事诉讼公开法理研究[D]. 王小林.西南政法大学2005
- [10].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法理分析[D]. 张珉.南京师范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