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司成立前合同责任问题是关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设立中公司、成立的公司以及第三人权利义务及责任分担的问题。在公司不能成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对公司成立前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责任应是无过错责任。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以发起人个人名义签订的公司成立前合同在发起人和第三人之间有效,一般应由发起人对其签约行为负责。公司成立后,设立中公司消失,从保护交易安全及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宜强行规定该合同无效,而应要求做出不当行为的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虽然从理论上讲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人格,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同第三人进行交易,但从实践上设立中的公司必然要进行一定的交易,为使公司具备设立的条件也必须进行诸如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募集股份、出资、认股等交易行为,同时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与第三人签订的预开展业务的合同行为。设立公司最终却不一定能够成立公司,当然成立的公司也不一定就完全认可公司成立前的交易行为。所以,公司法应该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交易行为,以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论文目录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公司成立前合同上论文; 公司设立论文; 发起人论文; 设立中公司论文; 合同责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