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是反倾销制度的特殊形式,就目前的实践来看,自由贸易区是实施这一制度的理想环境。它的适用可以有效打击来自区域外的倾销行为,对于保护区域内各国的相关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WTO相关规则对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规定,阐述了这一制度在自由贸易区环境中适用的可行性及现状。然后本文通过案例详细地剖析了自由贸易区环境下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基本适用规则,其中在实体规则方面本文从倾销、损害以及二者的因果关系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在程序规则方面则从调查申请的提出与受理、反倾销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和争端解决四个阶段入手。在此基础上,本文对自由贸易区环境下的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进行了总体评价,分析了它的局限性和存在的价值,并提出了完善建议。最后,本文对中国在自由贸易区环境下构建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提出了设想。一方面探究了中国构建这一制度的意义,另一方面着重论述了CEPA环境下这一制度的具体构建方式。CEPA正式施行后,内地与港澳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制度性安排的新阶段,这也为在CEPA环境下构建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本文对大陆和港澳作为进口方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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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摘要ABSTRACT序1 引言2 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概述2.1 GATT/WTO中的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2.1.1 GATT/WTO中的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溯源2.1.2 现行的WTO规则对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规定2.2 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特征2.2.1 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涉及三个当事方2.2.2 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第三国的相关产业2.2.3 代表第三国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主体是第三国主管机关2.2.4 第三国要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2.2.5 进口国对实施代表第三国反倾销行动享有决定权3 自由贸易区环境下的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3.1 自由贸易区概述3.1.1 自由贸易区的概念3.1.2 GATT/WTO中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3.2 自由贸易区环境下实行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可行性3.2.1 自由贸易区内各国的友好关系是实施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保障3.2.2 实行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并不违反WTO对自由贸易区的限制性规定3.3 自由贸易区环境下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现状3.3.1 澳新自由贸易区的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3.3.2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4 自由贸易区环境下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基本规则4.1 自由贸易区环境下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实体规则4.1.1 倾销的确定4.1.2 损害的确定4.1.3 因果关系4.2 自由贸易区环境下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程序规则4.2.1 调查申请的提出与受理阶段4.2.2 反倾销调查阶段4.2.3 采取反倾销措施阶段4.2.4 争端解决阶段5 对自由贸易区环境下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总体评价5.1 自由贸易区环境下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局限性5.1.1 实施成本巨大5.1.2 实施程度受限5.2 自由贸易区环境下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价值5.2.1 对进口国的价值5.2.2 对第三国的价值5.2.3 对自由贸易区的价值5.3 自由贸易区环境下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完善5.3.1 在自由贸易协定中明确进口国接受第三国申请的义务5.3.2 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细化第三国的协助义务5.3.3 在自由贸易协定中赋予进口国直接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决定权6 中国在自由贸易区环境下构建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设想6.1 中国在自由贸易区环境下构建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意义6.1.1 中国自由贸易区现状6.1.2 中国在自由贸易区环境下构建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基础6.1.3 中国在自由贸易区环境下构建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意义6.2 CEPA环境下构建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制度的设想6.2.1 大陆作为进口方,港澳作为请求方的情形6.2.2 港澳作为进口方,大陆作为请求方的情形7 结论参考文献作者简历学位论文数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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