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弥补公司法人制度的不足,以维护法律的基本价值——公平、正义。该制度克服了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进而完善公司法律制度。该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日趋成熟,越来越多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我国,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它标志着在我国正式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项制度的确立为以后处理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制度,但是要使此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还要通过司法运作来实现。因此,怎样具体适用这项制度以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便成为了关键。本文运用理论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试图对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在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理论探讨的基础上,对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得到在对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上的一些启示,归纳总结出我国适用该制度的类型,并对在我国如何实施和完善该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文章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这四个国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考察,在比较的基础上总结出对我国适用该制度的借鉴意义在于:一方面要严格限制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以防止其滥用,另一方面为了实现法的稳定性,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仅视为一种例外,谨慎适用,只要能依据相关法律处理问题,则法院应尽量少地去“揭开公司面纱”。着重对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和适用类型及例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了我国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不足,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出了若干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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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研究背景及意义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3 本文的创新之处第2章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法理基础2.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内涵及特征2.1.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内涵2.1.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特征2.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理论基础2.2.1 人格理论的逻辑贯彻2.2.2 衡平方法:失衡价值的重构2.2.3 行为能力—民事主体制度的精髓2.3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意义与价值2.4 本章小结第3章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比较研究3.1 英美法系国家的适用3.1.1 美国3.1.2 英国3.2 大陆法系国家的适用3.2.1 德国3.2.2 日本3.3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分析3.4 对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启示3.5 本章小结第4章 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研究4.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4.1.1 主体要件4.1.2 行为要件4.1.3 结果要件4.1.4 因果关系4.1.5 主观要件4.2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归纳分析4.2.1 利用公司形态规避法律型4.2.2 利用公司逃避契约义务或债务型4.2.3 特定类型公司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4.3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例外4.4 本章小结第5章 完善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5.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5.1.1 新《公司法》修订前我国对该制度相关的规定5.1.2 新《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5.2 当前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5.2.1 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有待完善5.2.2 加强司法判例在我国司法实践上的指导作用5.2.3 在适用过程中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5.2.4 加大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执法力度5.3 我国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发展趋势5.4 本章小结结论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取得的科技成果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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