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日益增多,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关系问题成为新闻界、法学界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对于新闻自由尚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和规制,相比较而言,名誉权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立法、司法实践上,都已相对成熟。对于新闻自由和名誉权之间冲突的解决,我国的法律已经构建了一定的制度。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新闻侵犯名誉权案件中,媒体的败诉率依然较高。这其中,有媒体自身的原因,也有相关法律上的问题。学理和司法实践中已逐渐开始重视这一问题,相关司法案例也为新闻媒体在名誉权纠纷中的合理定位确立了一些基本理念。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闻实务、司法实务中遇到的问题,探讨了新闻自由和名誉权的冲突与平衡,认为应把两者放到现实的社会大背景及法律的宏观价值取向中,采用“利益平衡理论”,进行相应的权利取舍,以更好地实现我国既保护名誉权又保护新闻自由的司法理念。本文从五个方面对此进行了阐述。第一部分分析了新闻自由和名誉权所获得的法律保护以及两者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冲突现状,认为冲突的原因主要在于这两种权利存在交叉重叠,而它们又分别代表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两种价值取向,同时,历史文化因素也影响了人们对两种权利的价值判断等。第二部分分析了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本文提出了五个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损害事实、特定指向、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在名誉损害的认定上,认为可采用民意调查数据作为证据,但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第三部分探讨了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司法实践中对新闻是否真实的认定存在操作难点,本章节就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提出应解决好新闻真实、生活真实、法律真实这三者之间的冲突。同时,认为结论性失实可构成严重失实。第四部分提出了新闻侵害名誉权侵权责任判定的两个特殊问题,认为要对名誉权受侵害主体的性质进行划分,对不同媒体的侵权责任进行划分。本文认为应适当减轻转载媒体的法律责任,并对网络服务商在不同侵权事件中的责任进行细分。另外,本文尝试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则对新闻立法提出了构想,认为应在宪法原则下制定新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