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新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网络、数字电视等新媒介不断地涌现,尤其是Tivo电视录像技术的发展使得消费者可以过滤掉所有的广告,传统直白式广告的传播效果日渐式微。而广电总局“17号令”的颁布实施使得传统广告播放的时间被大大压缩,相应地广告主的广告费用也急剧增加,在广告费急剧增加但广告效果却不断下降的形势下,广告主势必会寻求一种新的广告形式,这种新的广告形式不但要费用适宜,传播效果也要好,于是植入式广告应运而生,异军突起。植入式广告作为诸多广告形式中一种,其实早在20世纪初就出现在好来坞影片中,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现规模化发展,成为渗透美国电影、电视和电子游戏中的一类重要广告。而在中国,植入式广告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受到国内学界和业界的注意应归功于冯小刚导演的《手机》,在这部影片中,NOKIA、中国移动等诸多品牌都被巧妙地植入到剧情当中。自此以后,国内掀起了一阵“植入式广告热”,相关文章频见报章,但大多流于对植入式广告现象的解析,没有形成对植入式广告系统、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而如何协调媒介、广告和观众之间的关系,也成为了近年来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悄然兴起直至如今铺天盖地的植入式广告可以说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之前三方紧张尴尬的关系。但是,由于我国植入式广告发展的较晚,植入方式也较为“简单粗暴”,使得如今的植入式广告在短暂的辉煌过后,也面临着观众的厌恶和难以接受,本文旨在对比中美两国的广告植入方式比较研究中,寻求和发现我国植入式广告的不足及其存在的问题,希望可以对我国的植入式广告发展有所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