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1995年施行的《国家赔偿法》基本上确立了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但是由于立法本身的缺陷,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国家赔偿标准过低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一大问题。应采用补偿性标准为主,惩罚性和抚慰性标准相结合的原则确立赔偿标准。增设精神损害的物质性赔偿和合理的间接损害赔偿。并通过和民事赔偿标准的比较,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财产权三个方面对赔偿标准的提高进行了具体探讨。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具体从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的创新点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和探讨。第二部分是国家赔偿法及赔偿标准概述。从国家赔偿法的概念、性质入手,介绍了国家赔偿法性质的不同理论,阐述了国家赔偿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以及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标准存在的缺陷。第三部分是国家赔偿标准的设定方式及利弊分析。国家赔偿标准的设定方式有三种,具体为:抚慰性赔偿标准、补偿性赔偿标准、惩罚性赔偿标准。本章对此三种标准逐一进行了介绍,并阐述了各自的利弊所在。第四部分是国外国家赔偿标准立法情况及对我国的启示。分别介绍了德、日、韩以及英美等国家赔偿标准的立法概况,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它们对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制度修改的几点借鉴。第五部分是我国国家赔偿标准的提高及完善。首先,从四个方面论述了修改立法的必要性,然后亦从四个方面阐述了立法的可行性。接下来,论述了应该增设对精神损害的物质性赔偿并增设合理的间接损害赔偿。以及对侵犯财产权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国家赔偿标准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构想和赔偿金额计算的具体公式设计。第六部分是结论。重申了文章的主要观点,指出了国家赔偿标准法律制度有待研究的问题。本文立足我国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缺陷和面临的困境,通过借鉴国外赔偿制度的有益成果,试图对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发展及完善做初步探索。由此,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损害赔偿标准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公民权利亦能得到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