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明清时期,赋重东南,除江南地区以外,江西也是重赋地区。江西的重赋区主要是南昌、袁州、瑞州三府,这三府重赋历经元、明、清三朝。元末群雄蜂起,三府成为陈友谅的根据地,为抗衡朱元璋,陈友谅在三府浮征,三府重赋由此发端。明初,陈友谅势力的始终存在,财政政策的驱使,以及江西士大夫与江南文人间的政治联系,是朱元璋政治压制江西的原因。三府重赋因此相沿未改。明中期,国家财税空乏,江西地域社会动荡,统治者对三府重赋适时进行政策调整,由最初的均衡赋税标准,至后来的“一条鞭法”改革。明末,国家内忧外患,吏治腐败,“一条鞭法”废弛,“三饷”加派使三府重赋雪上加霜,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清初,出于稳定人心巩固统治的需要,对三府浮赋加以清汰,而在清汰过程中,产生了诸多的浮赋纠纷。在这一问题产生、演变、最终解决或部分解决的过程中,地方社会采取形式多样的抗争,里民逋赋、逃亡甚至揭竿而起,乡绅士民连篇累牍地“诉讼”。每当朝代更替、政策调整、社会矛盾激化之时,诉讼高潮迭起,成为三府重赋问题的“重头戏”。后来的高安、新昌、武宁及万载浮赋纠纷也可见重赋问题对江西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