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加强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进行了部署。初查能力作为检察机关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践的关注。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主体犯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廉洁性;其惩治的力度和效果直接关系到政府公信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初查能力的研究,对提高侦查水平、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初查证明标准的研究是初查能力研究的重要方面和极佳切入点,然而在检察理论和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并不十分理想。本文试从证明标准的角度,以滥用职权罪为视角,探析初查证明标准理论和实践基础,分析构建初查证明标准紧迫必要性,提出初查证明标准两段论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