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首次将价格听证制度引入到价格决策领域中,这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建设和行政法治的建设都有着重大价值。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发展,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已经深入人心。然而,由于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中仍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2001年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乔占祥律师诉铁道部春运期间票价上浮没有组织价格听证,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郝劲松以铁路车票价格上涨没有组织价格听证而再次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北京律师董正伟向铁道部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铁道部针对动车组运行以来公众普遍反映的票价偏高问题,公布动车组、城际高速列车的火车票定价程序、依据和价格听证安排。依据以上案件分析,结合我国现阶段的铁路价格听证会在实践过程中的缺失与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铁路价格听证制的几点建议:首先,主要是对我国铁路价格听证程序分析,包括对铁路价格听证程序含义的分析、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理论渊源及对我国铁路价格听证程序规则设置的理论价值分析的探究;其次,主要针对的是我国铁路价格听证程序存在的问题作了系统阐述,包括对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现实分析及对铁路价格听证程序存在的具体问题的论述等;再次,主要是全面阐述我国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完善的建议,此处是全文的重点。在引入行政听证程序的同时,必须对铁路价格听证程序所设制度进行合理的构建。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并完善我国现代化法制建设的铁路价格听证程序,主要是完善铁路价格听证程序、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组织时间、逐步扩大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关于铁路价格听证主持人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关于铁路价格听证的参加人员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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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前言一、铁路价格听证程序分析(一) 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含义(二) 我国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理论渊源及法理基础1. 我国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理论渊源2. 我国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法理基础(三) 对铁路价格听证程序规则设置的理论价值分析1. 铁路价格听证程序具有理论研究价值2. 铁路价格听证程序具有现实意义(四) 国外铁路价格听证程序分析-以日本、美国为例1. 日、美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内容2. 日、美铁路价格听证的程序二、我国铁路价格听证程序存在的问题(一) 我国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现实分析(二) 我国铁路价格听证程序存在的问题1. 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现实不足2. 铁路价格听证程序没有规定具体的组织时间3. 目前铁路价格听证只适用部分旅客列车4. 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主持人及参加人没有具体的规定5. 铁路价格听证代表人的选择及法律地位没有相关规定且缺少消费者表达机制6. 缺少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审查、规则设置、法律责任等规定7. 关于铁路价格听证记录的约束力没有相关的规定8. 缺少通过听证确定铁路价格调价及定价方案的规定及定位问题三、我国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完善的建议(一) 完善铁路正式听证制度(二) 我国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组织时间(三) 逐步扩大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四) 完善铁路价格听证主持人及铁路价格听证的参加人员规定(五) 完善铁路价格听证代表人的选择及确定法律地位(六) 进一步完善关于对铁路价格听证程序的审查(七) 关于铁路价格听证记录的约束力(八) 要慎重对待铁路价格调整及定价方案且确定听证会的定位问题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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