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上一项至为重要的制度,其渊源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原则,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观念所有权发展的产物。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交易的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稳定财产关系、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预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善意取得制度将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该项法律的出台,为完善我国原有的物权法制度,在诸多方面作出了重大的突破,尤其是该法对善意取得制度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于完善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本文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解与适用略陈已见。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理论渊源和立法概况。第二部分是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第三部分是我国《物权法》之动产善意取得。第四部分是我国《物权法》不动产之善意取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