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律师在侦查阶段所处的地位的确定以及所拥有的法定权利是否能够充分发挥不仅关系着取证的充分性、及时性以及有效性,更关系着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司法公平能否实现。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予以明确规定,导致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难以发挥,同时,对于律师的法定权利也缺乏具体措施加以保障,导致侵犯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有鉴于此,有必要确立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诉讼地位,构建完善律师在侦查阶段诉讼权利的法律制度。文章在分析研究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和诉讼股权利有关理论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国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权利行使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主要包括立法建议及相关制度建设等。文章按内在逻辑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律师在侦查阶段诉讼地位的基本理论,在分析研究当前存在的几种学说并结合我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地位的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法律地位的重要意义。第二章介绍了关于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诉讼权利的现行立法规定,通过分析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权、在场权、阅卷权等法定权利行使不充分的司法现状,得出扩大并完善我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诉讼权利的必要性。第三章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状况,并对其进行了比较分析,为我国完善和构建相关制度提供有益借鉴。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通过以上的介绍探索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改革路径。主要包括,通过立法确立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扩大并完善律师的会见权、在场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诉讼权利,以及构建程序保障和相关外部建设系统改善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