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罗马法以来直至近现代,抵押权始终是各国民法中最为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抵押权制度极为繁杂,本文主题为抵押不动产的转让制度,这是抵押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抵押不动产的转让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及实践意义。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和需解决的基本问题可归纳为“静态秩序、动态安全”,而抵押不动产的转让制度涉及到抵押权的基本原理和制度价值、不动产的权利变动规则、抵押权的追及力、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涤除权以及第三人保护制度等诸多理论问题,把物权法“动态安全”的核心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此外,在司法实践领域,因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不动产所导致的诉讼案件大量存在,尤其是房地产按揭中因购房者自行转让已抵押房屋所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故而研究抵押不动产的转让制度对于司法实践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于抵押不动产转让制度的相关规定很不完整,而且刚刚颁布的《物权法》对此问题的规定也是不够完善的。有鉴于此,笔者比较和借鉴了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的立法例,从理论分析、实践经验以及中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等多个角度,对该项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重点论证两个方面:第一,不动产抵押设定之后,抵押人是否有权利自由转让抵押不动产?第二,若允许抵押人自由转让抵押不动产,那么我们应设计出怎样一种制度体系来平衡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及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体而言,正文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抵押不动产转让制度之概述。本部分首先对于抵押不动产的转让问题进行了概括性介绍;其次,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了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包括德国、法国、日本、瑞士等)的相关民法学说及立法例,通过比较分析可知,大多数国家均允许抵押不动产的自由转让,但是对于转让过程中如何平衡抵押权人、抵押人、受让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各国规定则不尽相同。第二部分,抵押不动产转让的理论基础。从三个角度对于应当允许抵押不动产自由转让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重点论证了抵押权的追及力与抵押不动产转让价金的物上代位性。第三部分,抵押不动产转让中三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与平衡。在肯定了应当允许抵押不动产自由转让的前提下,进一步分析了抵押不动产转让中如何保护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及受让人之权益并进行利益平衡的法律制度,共列举了目前各国存在的五种主要学说和立法例,并逐一加以评析。第四部分,中国物权立法中抵押不动产转让制度之评析。本部分首先对于中国现行不同位阶的民事立法中关于抵押不动产转让制度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并逐一加以评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