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在1980年开始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种富有时代特征与中国特色的农村社区治理与基层民主制度,在广大的农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这短短的二十年时间内,村民自治制度经历了由萌芽、试行到发展,逐步丰富、完善的成长过程,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相对系统的制度安排: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了农民经济自主权的话,那么村民自治体制则相映地赋予了农民政治自主权。它大大加强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提升了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村务决策和管理的意愿,为农村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民意支撑。因而,村民自治制度实质上就是农村权力领域的民主化制度创新,即打破村庄场域内原有的权力格局,导入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权力。而在权力格局打破和重塑的过程中,各权力主体在作用于共同对象——村庄公共事务时,因尚未形成各自独立的、合理的、规范的、成熟的权力运作途径,使得权威基础和效用目标皆不同的多重权力在单一的渠道内输送,从而导致了不同利益主体和组织形态之间的冲突。即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和乡镇政府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冲突。本文在描述三方冲突的表现的基础上,深入探究各自冲突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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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村庄多重权力主体论文; 村民自治论文; 乡镇政府论文; 村党支部论文; 村委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