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一退两还”(即退耕还林还草)是我国于世纪之交在西部地区实施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不仅对西部区域经济发展,而且对全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由于“一退两还”工程实施区绝大部分是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生态环境十分恶劣、人地关系严重失调的山区、丘陵区以及荒漠区,使得该工程在客观上便具有了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性质。然而这个双重性质却难以通过西部落后地区自身的循环来实现,必须在强大的外部力量的推动下来促使“退得下、还得上、保得住、不反弹”格局的全面建立。为此,中央政府特出台了以经济补偿为核心的“一退两还”政策,确保了该工程的良好运行。但是,由于该工程是一项关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粮食安全保障、农民脱贫致富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其生态目标要求其政策必须保证这项工程长期有效的实施,否则既达不到预期目标,又浪费大量人力、物力。与此同时,大量的分析研究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尤其在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问题带来的压力下,“一退两还”政策的持续稳定性受到冲击。第一个“258”补偿期即将结束时,退还地区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新旧结构的衔接与均衡问题,生态与经济难以在短期内实现良性循环。因此,建立可持续的补偿机制,便显得十分必要。为此,在按照既定政策解决好目前补偿问题的同时,应加强对补偿期结束后的预期研究,即探讨后补偿问题,以便从整体上完善“一退两还”政策,增强政策整合后的整体效用和长期效用,以保证“一退两还”生态目标的最终实现。这对于奠定西部地区的发展基础,为东中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空间,并由此引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后补偿作为一种在现行的既定补偿政策效用期结束后根据发展需要而采取的再补偿形式,与现行补偿政策相比,其未来实施既是对既定政策的一种继续,也是对政策在更大范围内的调整与完善。由于二者在背景、对象与环境等方面已存在差异,后补偿与现行补偿相比,在补偿标准、补偿主客体、补偿方式与途径等方面也应存在区别。如现行补偿侧重于对目前工程项目的贯彻和落实,属于任务型,而后补偿则应从促使和实现退还地区可持续发展以及确保退还效益和彻底解决退还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的角度出发,更侧重于制度型。这对西部地区在退还工程中有效维护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同时促使区域经济和农户个体目标的顺利达成,实现西部地区的脱贫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论文的基本框架可以分为四大部分共计十章内容。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全文的引子,包括第1、2、3章。其主要内容与结论为:(1)概述了本研究的时代背景与选题意义,评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发展动态,重点对生态重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一退两还”补偿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归纳。提出了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假设、研究内容和创新点,并对研究中使用的数据来源进行了说明;(2)重点运用公共物品与外部性理论、自然资源价值理论、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效率与公平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主要原理对西部地区实施“一退两还”经济补偿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在为现行的“一退两还”补偿机制的实施提供理论依据的同时,也为全面构建“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3)从整体上对西部地区实施“一退两还”生态补偿机制的生态和经济背景进行了分析,并借用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观,从理论上论证了“一退两还”生态补偿机制对西部地区实现生态改善和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第二部分为本文的主体,由4、5、6三章构成。(1)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法、综合指数评价法和偏离.份额分析法(SSM)等多种方法,以调查的截面数据和农村固定观察点1992-2006年的时序数据为基础,对西部地区“一退两还”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从实证上论证了“一退两还”补偿机制的实施对西部地区生态改善与经济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揭示了该机制所存在的诸多缺陷及其对预期目标实现的影响;(2)从理论上分析了切实巩周“一退两还”成果的关键在于建立新的产业结构。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西部地区新产业结构得以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灰色预测模型对其进行了预测,得知在既定补偿机制下西部地区真正构建起新的具有良性循环的产业结构,需要到2020年左右,并且急需大量的农业投入以及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3)通过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在“一退两还”补偿过程中的主要经验,构建了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并将该理论框架确定为两个组成部分:由公共财政补偿手段和市场化补偿手段构成的“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及其配套支撑体系。第三部分包括第7、8、9三章,为本研究的落脚点。其主要内容与结论为:(1)基于公共财政补偿的视角,对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的原则、补偿主体与对象的范畴、补偿额度与期限、补偿资金筹集渠道与补偿方式等进行了探讨,并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评估出处于长江中游的武汉市居民对“一退两还”提供的生态效益的支付意愿为103.10-175.76元/(a·户);(2)基于市场手段补偿的视角,通过借鉴国际上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的主要经验,并结合“一退两还”工程实施情况,认为可以通过开展碳汇贸易、森林水文服务交易、建设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等3种市场化手段来获得生态建设的补偿资金;(3)基于政策整合后的整体功能大于单个政策的局部功能的视角,从生态建设和反贫困的角度分析了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的配套支撑体系,为早日将“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贯彻实施并保证其顺利运行提供经济、制度、政策和法律保障。第四部为第10章,为全文的结论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重点归纳了本研究的主要思想,揭示了本文的创新性及其不足,并展望了未来进一步研究的设想。通过以上章节内容的分析,可以归纳出本文可能的创新点:1.研究视角上,直接从西部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生态区位的现实情况出发,将目标定位在我国既定“一退两还”补偿政策实施期结束后西部落后地区的发展及其生态建设长期效用的巩固上,并对如何实施后期补偿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从而使本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为研究成果的前瞻性奠定了基础。2.研究方法上,直接引入了灰色系统方法对西部退还地区构建新产业结构所需的时长和资源量进行了科学的预测,得到在既定补偿机制下西部地区需要到2020年左右才有可能真正构建起新的具有良性循环的产业结构,并且急需大量的农业投入以及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引入了CVM条件评估方法,评估出处于长江中游的武汉市居民对“一退两还”提供的生态效益的支付意愿为103.10.175.76元/(a·户)。3.研究结论上,通过分析证实了西部退还地区在既定补偿期结束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和构建起新产业结构,并提出了“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的概念,以及西部退还地区在既定发展环境与条件下新产业结构得以构建所需的时间与资源量。此外,本文在优化“一退两还”公共政财补偿途径的同时,重点提出了碳汇贸易、森林水文服务交易及生物柴油原料林生产基地建设等三种“一退两还”市场化补偿途径,并增加了配套支撑体系的分量,从而为全面深化、拓展和完善生态补偿理论以及贫困地区的发展理论做出了一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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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第1章 导论1.1 研究的基本背景1.1.1 西部地区的生态质量直接影响着东中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1.1.2 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及其缓贫任务依然繁重1.1.3 以“一退两还”为核心的生态建设进入成果巩固阶段1.2 研究目的与意义1.3 基本概念的界定1.3.1 “一退两还”的内涵1.3.2 生态效益补偿的概念1.3.3 “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的含义1.4 国内外研究动态1.4.1 国内外关于生态重建与缓贫问题研究1.4.2 国内外关于“一退两还”补偿问题研究1.5 研究思路与方法1.5.1 研究思路1.5.2 研究方法1.5.3 数据来源说明1.6 研究假设与内容1.6.1 研究假设1.6.2 研究内容1.7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第2章 西部地区实施“一退两还”补偿机制的理论依据2.1 前言2.2 公共物品与外部性理论2.3 自然资源价值理论2.4 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2.5 要素禀赋理论2.6 效率与公平理论2.7 制度变迁理论2.8 本章小结第3章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补偿机制实施的背景分析3.1 前言3.2 西部地区的基本特点:生态脆弱与经济贫困3.2.1 我国生态脆弱地区的分布状况3.2.2 我国经济落后地区的分布状况3.2.3 西部地区是我国生态脆弱区与经济贫困区的耦合区3.2.4 西部地区经济贫困与生态脆弱的具体特征3.3 西部地区经济贫困与生态脆弱的互动机理3.3.1 PPE怪圈理论3.3.2 脆弱的生态环境是造成西部地区经济贫困的客观条件3.3.3 经济贫困是导致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社会因素3.4 “一退两还”对西部地区发展的作用分析3.4.1 有利于激活农村投资机制,增加当地发展所需的资金投入3.4.2 有利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3.4.3 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实现农民增产增收3.5 本章小结第4章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现行补偿机制实施现状分析4.1 前言4.2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补偿机制的演变4.2.1 早期动员阶段的“一退两还”补偿补偿机制(1949-1998年)4.2.2 规范实施阶段的“一退两还”补偿机制(1999年-)4.3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补偿机制实施效果分析4.3.1 公共政策评估理论回顾4.3.2 评价指标的选择4.3.3 短期效果的描述性统计分析4.3.4 西部退还地区农业一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其评价4.3.5 西部退还地区农业产业的结构效益与竞争力分析4.4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现行补偿机制的缺陷4.4.1 补偿标准上,高度统一,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4.4.2 补偿期限上,重短期激励,轻长期激励4.4.3 补偿资金来源上,途径单一,缺乏多元化4.4.4 补偿主体上,权责不太明确,中东部受益地区缺位4.4.5 补偿对象上,主体不全面,县级政府缺位4.4.6 补偿方式上,手段单一,缺乏配套的支撑体系4.5 本章小结第5章 西部退还地区新产业结构构建所需时长和资源量的预测5.1 前言5.2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成果面临的潜在威胁分析5.2.1 研究区概况5.2.2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5.2.3 退耕农户对“一退两还”政策的认识和态度5.2.4 退耕农户对退耕补偿的看法及未来打算5.2.5 “一退两还”成果面临复耕的威胁5.3 西部地区巩固“一退两还”成果的理论分析5.4 西部退还地区新产业结构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5.4.1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5.4.2 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变化关系的“EKC”理论5.4.3 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5.5 西部退还地区新产业结构评价方法的选择5.5.1 GM(1,1)模型的基本思路5.5.2 GM(1,1)模型的分析步骤5.5.3 数据说明5.6 西部退还地区新产业结构得以构建所需时长的预测分析5.6.1 农业产业结构优化配置所需时长的预测分析5.6.2 农民脱贫致富所需时长的预测分析5.6.3 结论与政策含义5.7 西部退还地区新产业结构得以构建所需资源量的预测分析5.7.1 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优化配置所需资源量的预测分析5.7.2 农民实现脱贫致富所需资源量的预测分析5.7.3 结论与政策含义5.8 本章小结第6章 西部地区“一通两还”后补偿机制的框架设想6.1 前言6.2 “一退两还”补偿的国际经验6.2.1 美国“一退两还”补偿政策概况6.2.2 欧共体国家“一退两还”的补偿政策6.2.3 哥斯达黎加“一退两还”补偿政策概况6.2.4 巴西“一退两还”补偿政策概况6.3 “一退两还”补偿政策的国际经验给西部地区的启示6.3.1 以政府的公共财政支付为主,并引入竞争机制6.3.2 明晰产权,并允许自由转让6.3.3 遵循自愿原则,并依退耕地的生产力及用途实行差别补偿6.3.4 采用多种途径实施“一退两还”补偿6.3.5 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补偿资金的利用效率6.4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理论框架的构建6.4.1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与价值分析6.4.2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过程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分析6.4.3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6.5 本章小结第7章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公共财政补偿途径的优化7.1 前言7.2 优化西部地区“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的基本原则7.3 拓展西部地区“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范畴7.3.1 “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主体7.3.2 “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对象7.4 调整西部地区“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和补偿年限7.4.1 “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确定7.4.2 “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期限的确定7.5 完善西部地区“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筹集与补偿方式7.5.1 “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渠道7.5.2 “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方式7.6 下游居民对“一退两还”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实证分析—以武汉市居民为例7.6.1 研究区域概况及CVM调研过程7.6.2 下游居民生态补偿意愿支付分析7.6.3 结论与政策含义7.7 本章小结第8章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市场化补偿途径的实践分析8.1 前言8.2 国内外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的实践8.3 以碳汇贸易实现“一退两还”生态补偿的实践分析8.3.1 碳汇贸易产生的背景8.3.2 国际碳汇市场的交易状况8.3.3 开展“一退两还”碳汇贸易的潜力分析8.3.4 开展“一退两还”碳汇贸易的对策建议8.4 以森林水文服务交易实现“一退两还”生态补偿的实践分析8.4.1 国际森林水文服务市场开发的实践8.4.2 我国森林水文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8.4.3 开展“一退两还”水文服务交易的几点建议8.5 以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实现“一退两还”生态补偿的实践分析8.5.1 发展生物柴油的意义8.5.2 生物柴油的生产原料分析8.5.3 我国建设林业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的优劣势分析8.5.4 利用“一退两还”建设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的几点建议8.6 本章小结第9章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中的支撑体系建设9.1 前言9.2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中的后续产业支撑9.2.1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续产业发展现状分析9.2.2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续产业发展环境分析9.2.3 推进后续产业发展的主要思路9.3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中的制度支撑9.3.1 优化林(草)业产权制度9.3.2 建立“一退两还”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制度9.3.3 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9.4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中的政策支撑9.4.1 实施多样化的管护政策9.4.2 完善退还区生活能源供给政策9.4.3 实施缓解退还区人口压力政策9.4.4 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政策9.5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中的法律支撑9.5.1 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9.5.2 构建补偿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9.6 本章小结第10章 结论与展望10.1 全文主要结论10.2 本文的不足与研究展望参考文献致谢研究生阶段参与课题、发表论文及著作一览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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