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司因股东而存在,因而对于公司股东资格限制的研究探讨对公司及其实践而言无疑具有重大意义。遗憾的是,目前公司法规对其只有零星的规定,理论界对股东资格限制的探讨也只是个别的对某个问题有所提及,笔者试图在这块不大受关注的领域,做了一些细微的探讨。第一章研究了几个基本的理论问题:第一节通过对各种股东定义的分析,笔者发现各有缺陷,且去定义这一概念,本身就有限定它的隐患,所以笔者从形式和实质意义上来表述股东的特征,而非去定义它;第二节从能力资格和形式资格两个方面来探讨股东资格;第三节讲述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以及股东资格丧失的各种情况;第四节分析股东资格与股权的关系,笔者认为股东资格是股权行使的基础和前提。第二章明确了股东资格认定的几个方面:第一节从保障公司、股东、第三人的权益出发讲述了认定股东资格的法律意义;第二节具体地分析了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在解决股东资格认定的争议时应区分是关于对外还是对内的认定纠纷,来具体确认。对于股东资格的形式特征,主要是对外,应强调其公示性,其中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公示性最强,其效力优于其他形式特征。而实质要件上,则主要是对内,应强调股东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其中公司章程的效力最强。第三章笔者试着系统地分析了原始股东资格的限制。第一节关于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限制问题,从自然人行为能力、住所、国籍及因特定职业性而受限制的方面来具体分析,其中笔者认为,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无需具有行为能力,只要具有权利能力即可;第二节关于法人及合伙组织作为发起人的限制,具体分析了机关法人等几类法人和合伙组织的限制;第三节分析非法资金和虚假、抽逃出资的行为者的股东资格限制,笔者对于这类股东的行为,认为应该否认掉其股东资格;第四节,探讨了现实中形式上有缺陷的股东资格的限制,具体关于隐名股东、冒名股东、干股的资格问题。第四章是关于继受股东的资格限制问题,笔者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两个方面来谈论继受股东的限制问题。第一节分析了公司自身作为本公司的股东的限制问题;第二节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问题,分析了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限制,包括场所,方式和对特定的人的限制。此外,笔者认为其中在实际操作中实际上排除了未成年人的买卖股票的权利,是极其不合理的,应予修正;第三节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继受股东资格的有关限制,主要从股权转让和继承两大块来进行分析,笔者认为这里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让法条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第五章关于股东资格限制的价值取向及其缺陷补救。第一节笔者旨在阐述在公司法加大减少限制的大潮下,笔者的股东资格限制的价值取向并非与其背道而驰,而是一脉相承,在保障交易秩序安全的前提下,倡导个人自由,在有违这个前提的情况下,主张限制;第二节具体针对笔者提出和发现的我国现行立法的缺陷问题,笔者提出了从五个方面来完善立法;而面对实务上的缺陷问题,笔者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解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