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生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03
摘要:以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沙井街道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为例,论述了监理人员如何进行井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对于类似项目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茅洲河流域、污水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监理
1、工程概况
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是为了茅洲河流域内水体污染严重、水体黑臭,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而兴建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国家环保部和广东省人大重点关注和督办的重点项目,也是国家水环境治理的标志性重点项目。该项目共包括46个子项工程,分为管网工程、排涝工程、河流治理工程、水质改善工程、补水配水工程、清淤及底泥处置工程6大类。该项目总投资152亿元,于2016年1月31日正式开工。
沙井街道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属于管网工程,项目施工范围覆盖沙井和新桥街道,工程建设任务为对沙井二期及沙井和新桥街道其他重要已建干管,以及宝安大道(石岩排污渠)试验段实施检测和修复工作,管道总长度为71.66km。具体包括沙井北环路截污干管系统、上寮河系统、广深公路系统等25个系统,本工程实施的工作流程为“导排—清淤—CCTV检测—拟定设计方案—修复(非开挖修复)—验收—移交”六个步骤,各步骤间存在交叉作业,工程实施期间需密切衔接、有序配合。
沙井街道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所有作业内容均在现有已建污水管道内进行,其中管道封堵、清淤及修复涉及作业人员井下有限空间作业。
2、井下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因素分析
污水管道内作业空间狭小、环境恶劣,由于有毒害气体、缺氧、可燃气体爆炸以及管道封堵措施不牢靠脱落导致污水和有毒害气体涌入等风险因素等存在,井下有限空间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如果安全管理不严格、措施落实不到位,容易导致作业人员死亡甚至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井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因素分析如下:
(1)污水中实施管道封堵
污水管道分段实施检测和修复施工,对于水深超过0.5m的管道必须进行导排。对于深井,施工前由潜水员潜入井底对拟施工管道两端管口进行封堵,整个封堵过程在污水中完成,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2)有毒害气体
管道通污水后,可能会产生很多有毒害气体聚积在管道内,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等,这些有毒害气体的存在导致管道内作业存在中毒风险,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3)可燃易爆气体
污水管道内除了存在有毒害气体外,还可能存在可燃易爆气体,如甲烷、沼气、氢气等,如遇火源,可能导致爆炸事故。
(4)管道封堵不牢靠
在管道实施清淤、冲洗或修复施工期间,如果管道两端井口封堵措施不牢靠脱落,导致污水和有毒害气体涌入,极易造成作业人员伤亡。
(5)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责任人员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应急救援预案、不建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等问题,造成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缺乏指导、不成体系,安全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开展。
(6)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不到位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做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或者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流于形式,造成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从思想上不重视,在认识上不深刻,从行动上不落实,施工而不知危险,无知盲干,最终酿成安全事故。
(7)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驻现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二是安全管理人员对于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规操行行为不予以制止,施工作业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8)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包括进入管道施工作业前未进行通风排毒、未进行空气质量检测、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面罩等方面,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监理机构采取的针对性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施工安全,监理机构采取系列针对性安全管理措施对沙井街道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实施安全监理,总结如下:
3.1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控制
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除了审查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性和措施针对性之外,更为关键的是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落实,而落实的根本则在于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既督促施工单位确保组织机构确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到位,又严格检查其履职记录,督促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2按照危大工程进行管理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规定,井下有限空间作业不属于危大工程范围。但根据文件对危大工程的定义:“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井下有限空间作业又具有危大工程的特性。因此,为提高施工单位的重视程度,促使其积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监理机构要求对井下有限空间作业按照危大工程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报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然后报送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3实行施工日计划制度
为确保现场施工作业有序开展,安全受控,实行施工日计划制度。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每天下班前书面报送第二天施工计划,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拟施工部位、所属管网系统、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姓名及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施工日计划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章并加盖项目公章。
3.4强化监理管控力度
为确保现场施工安全受控,采取如下五个方面措施来强化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控力度,分述如下:
(1)增加监理人员力量
根据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要求,本子项工程需配备三名监理人员,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机构配备了六名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倒班,确保对现场施工作业实现24小时监控。监理人员通过巡视+旁站的方式开展监理工作,藉此高强度的监理力度敦促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2)对监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及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确保现场监理人员熟练掌握井下有限空间作业监理安全管理要点及监理控制措施,监理机构搜罗了现行与井下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程规范,以及类似工程项目案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同时还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书面安全监理工作交底,督促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
(3)见证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过程,签认安全交底记录
要求施工单位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每批次进厂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通过交底提高相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的认识,避免因认识不足而蛮干从而引发事故。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需由被交底人签名、按手印,并附被交底人身份证复印件。监理机构安排现场监理人员见证交底过程,并签认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总监加大巡查力度
为了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现场的管控力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加大了对本子项工程现场巡查力度,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安排现场监理人员跟进整改过程。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则签发暂停施工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消除隐患。
(5)微信群曝光现场情况
为了工作沟通方便,同时为了现场施工情况能够得到更为快捷、更为直接的反应,使得监理指令得到更为有效的执行,监理机构建立了沙井街道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工作管理群,邀请建设单位片区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EPC总承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子项工程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等各方人员加入该微信群。监理人员将现场巡视和旁站情况照片发送到微信群内,对于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理整改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落实。事实证明,由于微信群曝光现场情况的震慑作用,对于现场存在问题的整改速度、力度和效果起到了极为明显的促进作用。
3.5现场具体安全管理措施
(1)作业人员专项培训
要求施工单位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使其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掌握人工急救技能和防护用具、照明、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督促施工单位为下井作业人员建立个人培训档案。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监理机构安排监理人员上网查询施工单位报送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潜水员等)操作证书,检查证书有效期,现场检查人证合一情况,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3)实行下井许可制度
井下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执行下井作业许可制度,强化施工安全审查力度。通过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审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并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下井作业安全。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下井安全作业票。
(4)作业场地安全防护措施
在市政道路上作业时,要求施工单位在作业区域迎车方向前方5m外设置防护栏,两侧应设置路锥,防护栏和路锥均应带有反光标志。井口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夜间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边设置警示灯及反光标志。对于车流量大的路段,要求施工单位安排专人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协调车辆安全通行。作业完毕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
(5)通风
下井作业前,督促施工单位开启拟施工管道井盖和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确保通风时间不得少于30min。当污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如管道内有毒害气体浓度仍不符合安全范围,应进行机械通风。
(6)有毒害气体检测
作业人员井下作业前,督促施工单位采用专用气体检测设备检测管道内有毒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井下有毒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井下作业期间,必须进行连续气体检测,确保管道内气体质量始终处于安全范围。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项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气体检测设备操作要求。气体检测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定,具有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合格检定报告。
(7)照明与通信
督促施工单位在作业现场必须使用便携式防爆灯,采用专用通信设备,井上和井下作业人员应实现规定明确的联系方式。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作业。
(8)防护设备与用品
下井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不应使用过滤式防毒面罩和半隔离式防毒面具以及氧气呼吸设备。下井作业时,作业人员需悬挂双背式安全带,系好安全绳。
潜水员潜水作业时必须穿戴隔离式潜水防护服。
在市政道路上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需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警示服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警示服及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防护设备必须安装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检查,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防毒和防护设备。
(9)监护人员
要求施工单位在每个作业点至少安排两名受过专门培训的井上监护人员,明确其监护和救援职责。监护人员严禁擅离职守,在作业人员下井作业前,监护人必须已经就位。监护人员必须如实记录进出有限空间的每个人员姓名、进出时间、以及运进受限空间的所有设备和工具,密切观察井下作业人员情况,随时检查空压机、供气管、通信设施、安全绳等下井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作业条件确认
下井作业前,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并确认井下作业条件,包括:管道降水导排情况,污水管道管径、水深、积泥厚度等,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护人员到位情况,通风、照明和通信情况,防护设备和用品准备情况等,核实满足下井条件后方可安排作业人员下井作业。
(11)下井作业时间
为确保下井作业人员施工安全并不损害其身心健康,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控制下井人员作业时间,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12)事故应急救援
施工单位必须在井下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在施工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掌握应急救援技能,即便发生紧急情况也能做到处变不惊,科学施救,演练过程需形成演练记录。
当发现作业人员发生异常情形时,监护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立即用作业人员自身佩戴的安全带、安全绳将其迅速救出。当需下井抢救时,抢救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下井抢救,必须佩戴好便携式空气呼吸器,悬挂双背式安全带,系好安全绳,严禁盲目施救。
4、结语
(1)由于井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复杂,条件恶劣,井下作业潜在安全隐患大、风险高,安全管理不容疏忽,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2)监理机构针对沙井街道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极为复杂、难度极大的安全管理局面,采取了前文所述系列针对性安全管理措施,使得整个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较为规范有序,整个工程一直处在安全受控的状态下完成施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说明该系列管理措施是得力的、有效的。
参考文献: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2]《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3]《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