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政府通过税收这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工具,对企业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学术上对税收的研究大多是单个税种,如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股息税等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可见税收是影响企业行为的重要外部力量。但税收能否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发挥其作用,这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首先,本文通过各地区的税收(包括国税和地税)对其分析构建出税收征管力度指数,然后通过税收征管力度能否影响公司的两类代理成本(即股东—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以及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委托代理成本本文借鉴了Ang(2000)在经验研究上对代理成本进行度量的指标管理费用率(MSAC)=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收入。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本文借鉴了Cheung(2006)、Berkman等(2008)对关联交易的研究,他们指出关联交易是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手段,他们使用哑变量RPT来对关联交易进行度量,1表示公司存在关联交易,0表示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文也借此种方法对大股东侵占行为进行度量。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出结果:(1)在税收征管力度较强的地区,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较弱。(2)在税收征管力度较强的地区,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现象较少,进而降低了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占行为。综上所述,税收征管能够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发挥其公司治理功效。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税收征管力度来对新兴市场经济进行管制。本文的研究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打开了对公司治理研究的新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