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强。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催生出跨国公司这一经济载体。跨国公司最早可以追溯到1600年,现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并在二战之后得到了迅猛发展。跨国公司作为资本主义的产物,在中国仅有几十年的历史,在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才得到了真正的发展。但跨国公司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是确定的。跨国公司自产生以来,在全球及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经济体制的转变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我国通过产业优惠政策等充分吸引外资,解决建设资金的不足,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技术的革新及产业机构的优化。如今我国成为了世界第一贸易大国,引入外资金额居世界第二位。在中国经济发展如此迅速,投资环境日趋成熟、发展前景如此光明的今天,跨国公司瞄准了中国市场,其在华数量及规模日益扩大,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跨国公司亦显露出种种弊端,其诸多不法行为已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阻碍,不利于我国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并有侵害我国本国产业及劳动者利益的情况。所以,对跨国公司及其不法行为进行研究是必要的,必须加强对跨国公司的规制措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要通过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在国际法层面,国际社会要加强国际条约的制定,从根本上确保各国行为的一致性,是解决跨国公司相关问题的最有效途径。目前的国际投资领域的全球性条约主要有《跨国公司行动守则》(未生效)、《TRIMS协议》及《GATS》等,此外还有大量的双边投资协定和区域性条约安排等,这些都是国际社会为协调跨国公司问题所作出的努力。在国内法层面,基于领土主权和经济主权原则,我国实行的是政策法律并行调整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要适时调整我国对外资的产业政策,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作出恰当的优惠让步,一味地优惠政策时代已经结束。自1979年第一部外资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诞生至今,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一套外资法律体系,来系统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但是我国的外资法律体系还很年轻,还有诸多不足和空白需要完善和补充。通过对最近相关案例的分析和最新的权威统计数据,了解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要重视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成熟市场管制经验,并加强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交流,将跨国公司纳入我国法治化轨道,使得跨国公司能够更好地为我国所用,为我国及世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