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研究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研究

论文摘要

公务员由于违法行使职责而必须承担的经济性责任,本文称之为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为构建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的完整体系,体现人文关怀,促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本文通过对公务员违法行政赔偿责任模式的比较分析,结合实际,提出选择和优化建议:沿用“完全对内赔偿责任”即“行政追偿”模式,完善行政追偿立法,强化行政推动和监督。第一部分的理论界定对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等反复提及的中心词汇进行了限定和解释,指出本文所要研究的是行政系统公务员因为违法行政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的经济性的责任,它不仅包括公务员间接的承担,即行政追偿,而且包括直接的承担,即公务员直接向相对人承担责任。第二部分的模式的实践基础分为国外实践和国内实践。国外的实践是重点,一方面以时间为轴,对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进行阶段性分析,得出公务员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几乎从来没有消失过,另一方面以地区为基础,进行横向分析,从而可见世界上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公务员行政赔偿模式,国内的实践主要从制度设计和实施情况加以论述,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我国的制度设计属于何种模式,存在哪些问题,为后面的改进进行铺垫。第三部分的模式归纳和比较分析是核心所在,前述分析为此作铺垫,下文则以此为根据,重点在于通过上文的各国实践叙述,总结出四种不同的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即公务员绝对免除赔偿责任模式,完全对外赔偿责任模式、完全对内责任模式以及部分对外赔偿责任模式。并且结合理论和实践,对这几种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得出前两种模式在世界范围内不占主流,也不是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的发展趋势,无须作更多论证,而后两种方式具有可实施性,并且需要结合具体实践情况作出是否适合本国的深入分析。第四部分的模式选择论证从中国国情出发,通过对两大模式的分别论证,比较出更为适合中国现状的模式。对于公务员完全对内责任模式的论证,鉴于这个模式是我国现行模式,对于其不足之处我已在第二部分中国的实践中论及,故而在指出不足的同时,还指出其具有修改的可能,继续完善的前景,同时也分析了这种模式的合理之处,特别是结合了中国国情进行分析。对于公务员部分对内责任模式,主要也是通过不足和合理之处进行分析,但是选择了合理在前,不足在后的分析顺序,使得该模式在中国落实的难处比较容易发现。经过这样的论述之后,我得出了部分对外模式为最优方案,但中国目前不宜采用,反而是公务员完全对内模式可以继续推行,并且具有改善可能。最后的模式的优化建议重点在于公务员完全对内责任模式,围绕中国制度和实践情况,对此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分析。主要包括明确该模式优化时需要明确的重点——违法的种类和归责原则、赔偿范围以及比较具有研究意义的赔偿是否需要跳出物质性范畴走向精神赔偿,提出优化建议,包括优化该模式的外延、前提、基本原则标准、程序以及实施环境等。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理论界定
  • 第一节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概念解析
  • 第二节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法理基础
  • 第二章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现实依据
  • 第一节 国外及有关地区公务员违法行政赔偿实践特征
  • 第二节 我国公务员违法行政赔偿的实践特征
  • 第三章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归纳与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构建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必要性
  • 第二节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原理归纳
  • 第三节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比较分析
  • 第四章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的选择论证
  • 第一节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实施可行性分析
  • 第二节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选择结论
  • 第五章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优化建议
  • 第一节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优化需明确的重点问题
  • 第二节 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模式优化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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