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医疗损害纠纷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医疗损害,过错推定,过错归则
医疗损害纠纷论文文献综述
李作洪,孙伟,苏世久,张君华[1](2019)在《围绕两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谈举证鉴定的重要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2010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在诉讼中,控辩双方对已经发生变化的举证责任认识缺失。特别是作为原告的患者一方,受限于自然人个体感知认识客观问题程度的不同,对法律规定的由乙方应提举证据材料及其搜集、形成方式和使用,更是混淆不清。而作出过错责任归属关键证据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对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存在推托规避行为。出于上述多种原因的影响,导致医疗纠纷类案件的诉讼过程多有冗长拖沓,长时间不能结案,且结案后社会效益差强人意。本文意图通过《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两例案件,以回顾的方式展开分析诉讼举证环节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升各方运用法律救济手段的能力,缩短诉讼耗时,缓解医疗纠纷案件诉讼过程长对各方的压力,更好地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医疗秩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任学婧[2](2019)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证明妨碍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容易发生一方当事人的证明妨碍,直接适用证明责任裁判会造成个案实质不公正。为了保障裁判结果尽可能接近实质正义,发展出了证明妨碍理论。证明妨碍行为类型多样,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主体包括医患双方当事人,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证明妨碍作为或不作为,造成案件事实证明困难或证明不能的结果。证明妨碍的法律效果分为制裁和救济两个方面。对妨碍人课以公法上制裁,目的在于对证明妨碍行为的惩罚与预防。我国立法上对证明妨碍的救济包括法律上事实推定、文书提出命令及推定主张成立。(本文来源于《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尹德贵[3](2019)在《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实效及法理研究——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文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律留有较大解释空间的领域,地方法院常出台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以统一法律适用。就实际效果而言,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各自管辖区内发挥了一定的统一裁判尺度的功能,但不同地方法院的文件却常做出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规定,导致更大范围内的混乱。从法理视角看,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面临着合法性危机,是对司法统一性的片面追求,并可能加剧司法的地方化与行政化倾向。重重困境之下,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庞萍[4](2019)在《过度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体制改革是当前民生领域建设的重点内容,如何有效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闹"现象,稳定社会秩序,是当前学界重点关注的内容。近些年来,因过度手术以及过度用药等过度医疗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争议不断增多,从法律上对该领域进行研究显得尤为必要。当前,我国《侵权责任法》领域、举证领域以及医疗鉴定领域存在漏洞,患者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益时困难重重,基于此,有必要完善过度医疗行为立法、引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以及完善医疗鉴定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3期)
陈兵[5](2019)在《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制下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现状的分析,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立法现状,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提出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8期)
陈龙业,王芳[6](2019)在《医师外出会诊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因过错诊疗行为导致患者损害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邀请医疗机构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邀请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须以满足独立的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其中违法诊疗行为这一要件事实明确限定为该医师在对患者进行诊疗的行为。会诊医疗机构存在其他过错诊疗行为的,应根据是否符合相应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判断其责任的承担与否。远程医疗的情形也应当适用邀请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则,这时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议约定可以作为确定内部责任及追偿权的依据。(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杨琪[7](2019)在《浅谈律师如何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代理医方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拟以《司法解释》为导向,结合实践经验,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代理工作的范围、思路和模式开展初步的探索。(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6期)
朱宏伸[8](2019)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之构建——简论《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叁条》一文中研究指出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的程序保障。通过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159份判决书的分析,从鉴定意见本质属性、证据规则、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层面进行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叁条第二款对鉴定人出庭意见质证的相关规定存有商榷之处。为此应当提出修改建议,将鉴定人出庭作证作为对鉴定意见质证的首选方式,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构建。(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9年03期)
郑吉喆[9](2019)在《医疗损害纠纷中重新鉴定启动标准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背景2011年5月,许某因身体不适至甲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6月23日,许某从甲医院出院后入住乙医院,于2011年7月18日在乙医院死亡。许某家人认为两家医院诊治存在过错,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诉讼中法院启动了司法鉴定。A鉴定机构认为:①甲医院对许某诊断颈椎病正确,但采用"髓(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人才》期刊2019年05期)
徐志宏[10](2019)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不能困局之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鉴定意见的及时准确出具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此类案件的拖延审理不仅有违公正,还有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社会后果。鉴定不能困局的产生与现行医疗损害鉴定体系不完善有关,也与司法审查介入不足、司法决断消极缺位相关。改革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现状,提升司法鉴定人员总体素质,推广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制度,强化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担当,将有助于及时、公正审结此类案件,对医患矛盾的化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2期)
医疗损害纠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容易发生一方当事人的证明妨碍,直接适用证明责任裁判会造成个案实质不公正。为了保障裁判结果尽可能接近实质正义,发展出了证明妨碍理论。证明妨碍行为类型多样,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主体包括医患双方当事人,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证明妨碍作为或不作为,造成案件事实证明困难或证明不能的结果。证明妨碍的法律效果分为制裁和救济两个方面。对妨碍人课以公法上制裁,目的在于对证明妨碍行为的惩罚与预防。我国立法上对证明妨碍的救济包括法律上事实推定、文书提出命令及推定主张成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医疗损害纠纷论文参考文献
[1].李作洪,孙伟,苏世久,张君华.围绕两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谈举证鉴定的重要作用[J].法制与社会.2019
[2].任学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证明妨碍的适用[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尹德贵.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实效及法理研究——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文件为例[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9
[4].庞萍.过度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问题探析[J].法制博览.2019
[5].陈兵.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制下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J].法制博览.2019
[6].陈龙业,王芳.医师外出会诊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理解与适用[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7].杨琪.浅谈律师如何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代理医方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9
[8].朱宏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之构建——简论《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叁条[J].中国卫生法制.2019
[9].郑吉喆.医疗损害纠纷中重新鉴定启动标准探析[J].中国卫生人才.2019
[10].徐志宏.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不能困局之探析[J].法制博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