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为了达到一定目的,通过企业合并、购买资产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合并为一个企业行为。它与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共同构成现代意义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各国出于促进市场竞争、维护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在反垄断法中创制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制度,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集中必须向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我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商务部《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等的实施,为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和审查制度奠定了基础,但是我国完整的反垄断法体系尚未形成,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对经营者集中规制的需要。本文从美国、欧盟和德国等国家地区的经营中集中规制入手,深化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制度的研究,结合我国现状,提出自己的构想。本文分为五章,其中,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写作背景、写作结构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主要对经营者集中原理进行分析,介绍我国及其他国家对经营者集中概念的界定、类型分析以及规制的必要性;本文第三章阐述了我国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从程序规制到实体进行逐一分析,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规制存在的问题。本文的第四章在分析比较美国、欧盟和德国对经营者集中规制的异同,并引出对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完善。本文的第五章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的程序性规制和实质性规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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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1 绪论1.1 写作背景和意义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国内研究现状1.2.2 国外研究现状1.3 本文写作结构1.4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2 经营者集中的原理分析2.1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2.1.1 中国对于“经营者集中”概念的界定2.1.2 其他国家地区对于“经营者集中”概念的厘定2.2 经营者集中的类型2.2.1 以影响市场的效果和程度为标准的划分2.2.2 以具体结合形式为标准的划分2.2.3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的必要性3 我国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制度分析3.1 现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及审查制度分析3.1.1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程序3.1.2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3.2 我国现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中考量因素的分析3.2.1 相关市场界定3.2.2 市场份额的界定3.2.3 相关市场的集中度3.2.4 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3.3 我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实体规制中存在的问题3.3.1 没有确定经营者集中规制所采取的实体标准3.3.2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的因素太模糊3.3.3 救济措施不全面,可行性不大3.3.4 经营者集中过程中的行政过度干预4 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比较4.1 美国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立法4.2 欧盟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立法规制4.3 德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立法规制5 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制度的建议5.1 营者集中程序性规制的完善5.1.1 明确申报主体5.1.2 确定申报标准5.1.3 确定审查期限缩短制度5.2 经营者集中实质性规制的完善5.2.1 确定经营者集中的实质标准5.2.2 明确反垄断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利义务5.2.3 实行切实有效的救济措施5.2.4 避免行政过度干预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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