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听证是民主进程的产物。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修订法律的活动。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正式确立了立法听证制度。这是推进我国立法民主化,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以利于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立法听证在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与一些实行时间较长、制度相对完善的西方国家相比,无论在法律的定位上还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都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本文以湖北省人大立法听证制度作为研究实体,对立法听证的概念、基本特征及功能进行梳理,着重就我国地方人大立法听证的法理依据、听证制度构建和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联系湖北省人大立法工作的实际和听证活动的具体实践,就建立健全湖北省省级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听证数量太少,听证规则不完善,听证的法律性质不明,听证的法律效力模糊。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论文提出了如下完善的对策性建议:完善立法听证规则,拓宽立法听证范围,严格规范听证程序,注重听证结果处理。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1 绪论1.1 选题背景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3 基本的研究方法2 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确立2.1 立法听证的涵义2.2 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确立与发展2.3 我国地方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实施情况3 湖北省省级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建立与实施3.1 湖北省省级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建立3.2 湖北省省级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3.3 湖北省省级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实施4 湖北省省级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主要缺陷4.1 听证数量太少4.2 听证规则不完善4.3 听证的法律性质不明4.4 听证的法律效力模糊5 完善湖北省省级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立法建议5.1 完善立法听证规则5.2 拓宽立法听证范围5.3 严格规范听证程序5.4 注重听证结果处理6 总结与展望6.1 全文总结6.2 研究展望注释致谢参考文献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节录)附录2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附录3 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时间及听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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