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1.本文的研究意义银行卡作为一种电子化的支付手段和结算工具,因其安全、高效、快捷,克服了纸币的缺点,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银行卡犯罪的手段也日趋多样化、智能化。银行卡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近几年来,大量的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漏洞冒领他人银行卡存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纠纷不断。我国没有针对银行卡进行专门的立法。银行卡存款冒领的问题面临着法律真空。在实践中,《民法通则》中的一般性规定仍是解决冒领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但由于这些规定原则性强,实践中各法官理解不一,做出的判决有很大的差异,严重的损害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鉴于银行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若不妥善处理冒领问题背后的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银行卡的业务将面临萎缩的危险,并引起很多社会问题。加之相关理论研究还很不足,因此,本文具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2.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针对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问题,本文通过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的界定,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银行卡的概念、功能、法律关系,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概念和特点,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和性质。笔者认为,银行卡存款冒领指银行卡存款被非所有人(指未经授权的人)以所有人的名义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领取。在银行卡中,银行卡、卡号和密码三位一体构成了识别银行卡的全部内容。只有在三者同时具备时,方可认为具备了银行卡所有人的身份。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是指在银行卡存款冒领的行为中,责任主体违反约定或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的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其中,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民事责任。第二部分为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的理论基础及实践意义,它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的理论基础部分是从法理学、民法、经济法和经济学四个不同角度探讨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法理学关注的是一项法律规则的制定是否符合法的价值。法理学以法律的价值为研究的中心。本文选取了法律的几个重要价值为基点,论证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在法理学上的意义。民法角度主要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核心展开的。经济法角度则是通过政府干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方面,试图论证合理认定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经济学中,效率原则为核心原则。任何法律规则的制定都需进行一番成本-收益分析,只有实现社会运营成本最小,社会总体效率最大化的规则设计,才能称为最佳制度设计。本文在研究了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和著名原理之后,对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展开分析。此外,除了理论上的探讨,实践中的意义也非常重要。第三部分为各国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之比较,包括各国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之相同点及其原因分析、各国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之不同点及其原因分析、各国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我国的借鉴作用。通过分析,笔者认为相同点主要包括在宏观上重视银行卡立法、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重视安全原则。从宏观角度来看,各国都纷纷立法,充分体现了对银行卡交易的重视。鉴于银行卡存款的特殊性,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重视安全原则都成为了各国的一致做法。不同点包括模式、归责原则、保护力度、立法技术四个方面。通过总结,笔者认为导致这些差异的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各国银行卡的发展处于不同的阶段。我国目前银行卡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重视银行卡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重视民事责任是我国首先需要研究和探讨的方面。第四部分为我国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的现状、问题、弊端和原因分析。研究我国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必须要立足于我国的现状,及时发现问题。此外,合理化的建议须建立在一定的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我国目前没有针对银行卡的专门立法,专门规制银行卡的法律规范仅限于规章。《民法通则》虽然适用面广,但是原则性太强,可操作性差。实践中适用法律、归责原则、举证规则都有很大的差异。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银行卡存款的特殊性、经济体制和历史原因三个方面。这些问题给我国的经济发展、金融繁荣、法治建设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都带来了不良影响。第五部分为我国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之完善。这一部分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进行阐述。立法原则和模式选择构成了宏观部分。笔者认为,在模式选择上,应以美国为鉴,制定银行卡的特别法。银行卡的立法应遵循三个原则:效率、公平和安全有机结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微观上,笔者提出了五条具体的合理化建议:一、改变归责原则;二、设立责任限额;三、改变挂失风险的承担;四、完善相关制度;五、建立相关保险制度。3.本文的创新点笔者在研究大量相关资料,比较分析各国法律规定的异同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下几点创新:(1)选题:从理论上看,本题目具有一定的新颖性。银行卡作为一种电子货币,其运作属于电子商务中的电子交易。对银行卡的规制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范畴。同时,银行卡是电子商务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银行卡应由金融法调整。因此,银行卡存款冒领的问题涉及新兴的研究领域——电子金融交易。在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中,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民事责任,即研究电子金融交易中的民事责任,这为今后的电子交融交易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素材。从实践上看,正是因为面临着法律真空,实践中各地判决不一,导致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纠纷不断。本题目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所提出,具有较大的实践意义。(2)研究视角:从法理学、民法、经济法和经济学四个完全不同的角度论证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的合理性、正当性。其中,法理学注重研究法律的价值,通常在效率、公平、秩序等法律的基本价值范围内,研究问题的正当性。民法注重交易自由和个人利益。经济法注重社会效益。而经济学是以效率为核心原则,以追求资源的效用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合理认定银行卡存款冒领的法律责任至少要在这四个条件的基础上,既不违反经济学的效率原则,又遵循了法律的基本价值,同时还要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3)主要观点:通过翻译资料,对他国法律责任规定的比较和对我国现状的认识,提出了立法建议。其中,创新之处为:责任分配的方法。即将设立责任限额和有限的过错标准结合起来,增加了银行卡参与各方保护系统安全的动力,为更有效的减少损失和明确责任提供了保障。另外,笔者根据通过保险转移交易中的风险的原理,提出可建立相关保险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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