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益诉讼是一项古老的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这项制度在公共利益的救济上有了新的功用。当对公共利益侵害的救济诉诸司法时,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对于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完善民事权利救济途径,促进法治进步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以至于其成为公民共同行为对抗不法,参与治理的形式。本文通过对民事公益诉讼内涵的分析,提出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并通过对国内外民事公益诉讼实践的对比,得出在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就制度建立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三章。第一章论述了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及分类。民事公益诉讼就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相关公民根据法律规定,针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通过对诉权理论的发展、当事人适格资格的扩张以及公益诉讼公民共同行为的本质的分析,可以看出民事公益诉讼建立的坚实理论基础。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得出在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必要性。第二章介绍了国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以及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美国是现代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在民商事领域广泛开展了民事公益诉讼,英国、德国、法国也在法律规制下形成了其特有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而在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尚处于立法上缺失的状况,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公益诉讼虽然大部分由于当事人适格问题或者其他因素没有得到民事司法的救济,但也有部分的公益诉讼运用民事制度得到了裁判。尽管如此,由于立法上的缺陷,使得以现有诉讼制度保护公共利益举步为艰。第三章对在我国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明确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应当包括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其次,在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上,认为国有资产流失、反垄断、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公共利益的重要保护范围,应纳入民事公益诉讼适用范围。最后,就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对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及诉讼费用作了简单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