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世人的目光越来越多地投注到台湾问题上。胡锦涛主席曾指出,“台湾问题是中国的核心问题”。二战后,台湾的归属问题尚未得以真正地彻底解决。依据先前订立的相关条约,台湾的法律地位确定无疑,台湾属于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的一部分。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自新中国建国以来,台湾和中国大陆的对峙状态始终没有打破。从本质上讲,这是中国的内政问题,但是由于台湾岛屿的地理位置和战略意义举足轻重,这一问题的解决进程始终都受到美国和日本对台政策的干涉和影响,国际社会也普遍对此问题表示关注。陈水扁上台后鼓吹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另一个国家。鉴于其打算于2008年在台湾举行“公投制宪”,将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的图谋昭然可见,因此深入研究台独分子所宣称的“法理独立”和“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法律依据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台湾问题是个非常复杂的政治法律问题,有不少文章从国际关系、历史方面来论述这一问题,但是从国际法角度来写台湾的法律地位的文章和著作还并不多,主要有饶戈平《“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法律透视》,姚礼明的《从主权概念、国际法看中国对台湾拥有绝对的主权》,管建强的《析<旧金山和约>与“台湾地位未定论”》对此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论述。本文选取了从国际法尤其是条约法的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通过对涉及台湾法律地位的相关国际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批驳台独分子的所谓“台湾地位未定”法律依据。本文结构如下:第一章,首先简要地介绍台湾的地理情况和历史状况。从宏观的角度建立关于台湾的初步了解和认识。第二章,本章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系统地归纳梳理规定台湾法律地位的相关国际条约,并对《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第三章,本章详细介绍“台湾地位未定论”提出的背景及其内容,并对该理论进行了深入剖析。尤其是对以法律条文将“台湾地位未定”固定化的《旧金山和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依据国际法和条约法的理论,《旧金山和约》对于中国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也无法更改台湾早已确定的法律地位。第四章,介绍中国关于台湾问题的外交政策和国际社会关于台湾问题的看法。通过中国的外交实践,了解世界各国对于台湾问题的认识和意见,进一步印证台湾属于中国的这一观点已得到国际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