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发展,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以及跨国公司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国际资本市场的日益扩大,使得跨国经营和跨国兼并活动日趋频繁,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速度也日渐迅速。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会计制度国际趋同的要求也就越来越迫切。如果说我国1993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从模式上与国际会计接轨的话,那么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就可以说是从内容和实质上与国际会计实现了趋同。可以看到,在这短短的14年间,我国的会计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实质性变化。但同样在此期间,除了2007年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外,税法对于其他法规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改变。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在目的、原则等方面的不同,一直以来就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随着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也就越来越大。收入确认,不仅是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相当重要的一个部分,更是税收征管中最基础的一个部分,因此对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而言,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机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正是从收入确认的角度来对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和分析,不仅阐明了差异存在的必然性,也对如何协调处理二者之间的差异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希望能够为广大财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提供一些帮助,也为今后税法的改革提供一些参考。